楼主: W160730202752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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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宪法伴我成长手抄报简单漂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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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6-1-16 16:20:1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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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伴我成长手抄报简单漂亮
  宪法的发展阶段
  从传统的国家学来看,宪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警察国家时期
  国家与社会并未真正区分,统治者作为国家的代表,与代表人民生活环境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如同家父长,统治者拥有至高权力,国家可以为人民等,规范以上事项之宪法即为“固有意义的宪法”。
  自由法治国家时期
  此一时期由于思想的启蒙、中产阶级兴起,国家与社会逐渐区分开来,此一时期的思想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存在,且基于私法自治(即契约自由原则)而自发性形成,国家是为了使社会运作完善而产生的,因此政府对于社会的干预越小越好,透过天赋人权、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的确立,国家间接使社会运作顺利,人民权利透过间接的方式受到宪法的保障,所以又称为“形式法治国”。在此一时期,行政法开始出现,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特别权力关系等概念逐渐出现。
  社会法治国家时期
  鉴于前一时期国家任务范围狭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等前提之下,经济力强大的社团或财团造成市场垄断,对于人民权利侵害过巨,因此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叠,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而是应有适度的混合,国家形成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对人民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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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 人民生活 有意义的 中产阶级 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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