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井下辅助运输管理,规范辅助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井下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
,提高效率以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机构
辅助运输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张阿
副组长:刘强
鞠色江刘光均组员:刘彬
张天林黄川江卢龙刘建均税洪陈鹏吴强各队队长
技术员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对井下辅助运输作总体指挥调度。
二、一般规定
1、井下车辆在运送
“四超”件时,必须进行捆绑固定。
2、当井下运输巷道(尤其是斜坡段)由于路面湿滑可能影响车辆运输安全时,井下车辆不得继续运转
,必须按要求用专用水泥
进行路面干燥。待路面干燥后,方可继续运转
。3、为了进一步保证
井下辅助运输安全,井下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下述规定
:(1)关于车辆、铲车、渣车运转
的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 的有关规定
:人员行走时发现有车辆开过来时,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横川(人让车);若附近无躲避点,要示意对面车辆司机,在达成一致后,让行人先走,必须在车辆停稳后,快速绕到车辆后(车让人),行人可以用矿灯示意车辆司机以达成一致,但不得用灯一直对着司机眼睛晃。
(2)关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