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措施:
1)打眼之前
首先检查煤岩钻、钻头、钻杆、风管等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
2)打眼之前
必须检查工作面(垱头)有无瞎炮,残炮。若有瞎炮,残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
3)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继续加深炮眼。
4)打眼之前
及打眼过程当中
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再进行装药。
6)打完眼后将所有设备撤出后方可装药放炮。
2、放炮措施
1)、爆炸材料的装运措施: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行,半途严禁停留。
③炸药,雷管必
须分装耐压,抗撞击,防雷,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工作服口袋内。
2)运送到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要把
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要把
炸药箱分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3、做引药及装药措施,爆破及处理瞎炮,残炮措施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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