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员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充分行使员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发挥员工代表的作用,推进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东省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集团及各权属企业。
第三条 员工代表巡视活动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能源集团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巡视内容,抽调员工代表,亦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视组,对所属单位进行巡视,其中员工代表比例应占50%以上。
第四条 员工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
凡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合法权益等问题,都属于员工代表巡视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员工劳动竞赛开展
情况等。
(三)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包括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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