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总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的工作深度.协调和处理好监理与建设单位、设计、承包方的关系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现行建设体制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方针是“监督、协调、服务",在监理实践过程中主要与建设单位、承包方交往配合多,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既为建设单位优质服务,又要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从而使工程建设按预定目标实现质量高、进度快、投资省的目的。
处理关系基本目标是:要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信任、放心满意和支持。方法是靠我们的丰富实践经验,靠我们踏实工作作风,靠周到的服务。在协调方面我们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多加解释,使建设单位理解;建设、设计、施工意见不统一,多协调多沟通,帮助建设单位做出正确决策.对于合同外项目,只要对工程建设有利,只要建设单位有这种需要,监理就应努力去做好,达到建设单位满意.
我们与设计没有合同关系,但建设单位与设计有合同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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