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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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物权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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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asdfs~ 发表于 昨天 16:2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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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和他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YJBYS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关于物权法的知识,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  一、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
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
能请求赔偿损失
;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
物。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
也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
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4、原物与孳息
  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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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权法 担保物权 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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