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62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按行为人是否作为,可分为积极的虚假陈述和消极的虚假陈述。作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即属积极的虚假陈述,而遗漏重大事项或未披露重大事项属消极的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按陈述内容可分为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的虚假陈述和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情况的虚假陈述。另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还可以分为:主观故意虚假陈述,即具有主观动机的虚假陈述;过失造成的虚假陈述,如会计师、律师等疏忽大意,审核不严误出证明。|
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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