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集合的概念及运算
§1.1 集合的概念
自从 19 世纪末德国数学家康托为集合论做奠基工作以来,集合论在一百年的时间里,已经称为数学中不可
缺少的基本的描述工具。
集合作为数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不能被严格定义的,只能加以描述。简单说来,一个集合就是一些不同
对象构成的整体。
一般地,人们用大写英文字母 A , B , C , 表示集合,用小写英文字母 a , b , c , 表示集合中
的元素。用 a A 表示 a 为 A 的元素,读作 a 属于 A ;用 a A 表示 a 不是 A 的元素,读作 a 不属于 A 。
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表示集合。
a. 列举法:列出集合中的全体元素,元素之间用逗号分开,然后用花括号括起来。设 A 是以 a , b , c ,
d 为元素的集合。则 A {a, b, c, d } 。
b. 描述法:即集合的成员可以用其具备的独特性质来描述。例如,
A {x : x 2} 。
注 1:对于集合的表示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集合中的元素是各不相同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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