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的国富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其中的“海狸”只是河狸的别名:“海狸即河狸”,它不是生活在海里的动物,更不是鱼类,而是“栖息于寒温带和亚寒带森林河流沿岸”的“中型水陆两栖兽类”。(百度百科)因此,海狸与鹿完全可以生活在同一片森林中。由此,就像美洲狮既会猎杀鹿,也会猎杀河狸一样,在斯密所说的狩猎民族中,也一定有人既会捕杀鹿,也会捕杀海狸的。
然而,黄佶在他的《新画的图,更清楚地看出斯密想当然的荒谬》中,却这样来解释斯密的这段话:“这段话看起来完全正确:猎人打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渔民打一头海狸需要两天时间。”但“渔夫和猎人的区别肯定存在,即使居住地的差异,就可能导致生产成本的差异。住在山里的人去海里打渔,本身就要比住在海边的人多花很多时间在路上。更不用说祖祖辈辈积累的经验、预制的工具(即使很简单)的差别了。”(7楼)
这段话表明,黄佶已经想当然地认为海狸是生活在海里的动物,因而交换的海狸是“住在海边”的“渔夫“在“海里打渔”的生产物,于是,斯密的“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就被他想当然地歪曲成了“猎人打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渔民打一头海狸需要两天时间”。
这样,黄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证伪建立在自己想当然基础上的稻草人来把“想当然”的帽子扣到斯密头上了。
由此,我们不得不佩服黄佶的专业技能:他太会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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