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
1、一般规定的检查
(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之前
,应编制掘进作业章程
,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施工。
(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
;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
(锚喷除外
);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
(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
40m;
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
(喷)法施工。
(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超过
30 m
。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
4 m。导硐的刷砌
(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
;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当设置
躲避硐室,倾斜巷
道每掘进
40 m
,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
2m,不大于
5m。(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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