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林业的造林阶段有着正的外部性,所以国家要补贴;而采伐阶段有者负面的外部性,因为采伐阶段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野生植物的破环,环境的变差等等。现在我的疑问是采伐阶段的负面的外部性应该如何解决?应该向谁收费?是采伐的企业还是因为采伐而收益的人?另外,采伐阶段从总体上来说虽是负面的外部性的,但也会有人因为采伐而收益。如采伐企业在采伐时一定会修林道,那么这些林道村里也会用到,村里的人也可能会用到,那么这些人是不是要对林道进行不贴呢?还有林道算不算公共产品,国家又是否应该补贴呢? 好,如果相应的税收问题和补贴问题解决了,那么这些钱国家又应该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做到这种分配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呢?
由于本人也在林业公司做过一年多的时间,所以对以上问题很有兴趣,我的qq号是273907903,希望能向各位大虾求教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可以加我的qq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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