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保密管理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把
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后
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
(铁门、铁窗、铁柜
)。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
(丢失)文件要及时上报
,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过批准
不得擅自翻印
(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
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后
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