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26
鉴于此,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发展,各国的证券法律法规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证券法》(1999)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60、61条对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该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第177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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