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范围:A股上市公司
数据版本:上市公司颠覆性技术创新(未剔除未缩尾)、上市公司颠覆性技术创新(已剔除金融STPT未缩尾)、上市公司颠覆性技术创新(已剔除金融STPT已缩尾)
文件格式:Dta格式(使用Stata打开)、Xlsx格式(使用Excel打开)
注:提供了剔除所需数据和剔除代码,若无需做该项剔除处理,自行删除相关代码重新运行即可
行业参照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制造业用二级行业分类,其他用一级分类来计算并对连续型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
代码格式:do文件,包含生成结果的代码和对结果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图像的代码
分析结果及论文图表均在帖子末尾的压缩包,可直接下载查看情况
计算说明:本文采用颠覆性技术创新(发明、实用)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企业的技术突破能力。参考张三川和刘建伟(2020)的研究,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前四位识别法进行测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提取每件专利IPC分类号的前四位。IPC前四位涵盖了专利所属的部(第1位)、大类(第2-3位)和小类(第4位),能够准确反映专利的技术特征。例如,IPC代码"H01L21/02"的前四位"H01L"代表"电学部-基本电气元件-半导体器件"。
第二步,构建企业历史技术知识图谱。对于企业i,收集其在第t-5年至t-1年间所有专利的IPC前四位,形成"历史IPC清单"。
第三步,判定颠覆性创新。对企业i在第t年申请的每件专利,若其IPC前四位不在该企业的"历史IPC清单"中,则认定该专利为颠覆性技术创新。
第四步,分类汇总与指标构建。分别统计企业每年的颠覆性发明专利数和颠覆性实用新型专利数。考虑到专利数据的右偏分布特征,进行对数变换:
颠覆性技术创新(发明、实用)= ln(颠覆性发明专利数+颠覆性实用专利数+1)
该指标值越大,表示企业在新技术领域的突破能力越强。为进一步检验不同类型创新的差异化影响,本文还分别构建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发明)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实用)两个子指标,分别反映企业的原创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突破能力。
相关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样本期间为2002—2024年。
参考文献:
免责激励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代码:
数据量:

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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