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土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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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正义》连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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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灶 发表于 2007-4-19 13:38:00

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贸易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贸易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次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5-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6-5)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6-6)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元/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元;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6-6)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元;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元。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虚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工资价值=(工资/价格)×单位商品的价值…………………(6-7)

那么

剩余价值=雇工创造的价值 -工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总销售额/价格)]-[单位商品的价值×(工资/价格)]……(6-8)

从公式(6-8)可看出,当工资大于或等于总销售额×[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时,剩余价值≤0,意味着雇工不受剥削。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所以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6-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元,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等于一个工日的价值1元。
那么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元
由公式(5-1)得:鞋的价值=0.5+0.2=0.7元/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元(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元)
由公式(6-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元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元。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元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元。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元,比早上多出了0.44元,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元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元,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元。

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换取价值= 一个工日的劳动价值×(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全社会同行业平均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

剩余价值=换取价值-(一个工日的设备折旧价值+换取价值)×(一个工日的工资/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6-10)

其实这个公式和上面的公式(6-8)只是换汤不换药。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工资价值=(总销售额/工资)×[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1,它反映的是雇工受剥削的程度。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雇农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㈢ 捐税

捐税是私有制社会的特产。在私有制社会里,因为财富都掌握在私人手里,政府什么都没有,但是它要供养官员,要搞国防建设及公益事业等。这些钱从哪儿来?只有向大家筹集。谁赚得钱多,谁就多贡献一点。政府就象一个开赌场吃抽头的老板,稳赚不输。

捐税也是影响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计算收入时不能把它们落了。但是因为捐税是用货币缴的,故也应把它们折算成价值,然后再计算。

怎样折算呢?因为捐税是生产者卖商品之后缴的,故可以仿照工资的折算方法。即先计算捐税中包含的商品量,然后再计算这么多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捐税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捐税额/价格)……………………(6-11)

同付酬商品一样,捐税中包含的商品叫付捐税商品。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和付捐税商品,剩下的一部分叫净剩商品。净剩商品是资本家用来同外界交换的商品。也就是说,资本家买东西的钱,是销售净剩商品得到的。

净剩商品量=总商品量-(付酬商品量+付捐税商品量)
=[总销售额-(工资+捐税)]/价格……………………(6-12)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 c + m – 捐税价值 …………………(6-13)
㈣ 借贷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买到的,就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还款。还款额也应折算成价值,这个价值就叫还款价值。

还款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还款额/价格)…………(6-14)

还款额中包含的商品叫还款商品。这种情况下的净剩商品是指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付捐税商品、还款商品后剩下的那一部分。这时
净剩商品量=总商品量-(付酬商品量+付捐税商品量+还款商品量)
=[总销售额-(工资+捐税+还款额)]/价格………………(6-15)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c + m)-(捐税价值+还款价值)………(6-16)

㈤ 企业的收入

这里还要强调:收入不能用货币的收入来衡量,只能等企业将商品卖掉又购回商品后,用价值的收支来衡量。

收入有总收入和纯收入之分。所谓总收入,是指企业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商品的总价值。纯收入是指比投资(不包括工资)多出来的价值。

如果原料、设备是自己掏钱购买的,那么纯收入是指从总收入中去掉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后剩下的价值,故:
纯收入 = 总收入 – c ………………………………(6-17)

就拿上面那个鞋厂来说,鞋厂一天投入原料的总价值=0.5×500=250元。生产出500双鞋后,共卖2500圆,去掉400圆的工资,如果再去掉100圆的税,还剩2000圆。这2000圆就是400双鞋(净剩商品)的总销售额。假设鞋厂用这2000圆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用一天的全部净剩商品(400双鞋)换来的。早上鞋厂投入了250元的原料,到了晚上,只收回来一台电视机,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一天的总收入。假设这台电视机的价值是270元,那么鞋厂这一天的总收入就是270元。纯收入=270-250=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这就说明生产者手里原来是空空如也,他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价值是多少,他手里的价值即多出来多少,所以这种情况下,纯收入=总收入。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到此为止。

㈥ 企业赢亏的计算

企业的赢亏可以用平均交换价值来计算,但前面已交代得比较详细了,此处不再烦人了。因为大家习惯于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所以此处单讲讲如何用收入来计算赢亏。

在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时,大家首先应更正一个长期养成的错误观点,即认为当总收入超过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时,也即当纯收入>0时,就为赢利。例如对于上例来说,我们就会认为鞋厂那一天赢利20元。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前面就已经反复强调过了,在计算商品的成本时,一定不能只计入原料设备的价值,还要计入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一点请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还因为资本家同外界交换用的是净剩商品,所以应当用净剩商品的总价值来计算赢亏。当资本家换回来的价值(即总收入)正好等于净剩商品的价值时,资本家天经地义就应该得这么多,不能算赢利;当换回来的价值超过这个价值时,才能算赢利。故赢亏应当用总收入与净剩商品的总价值进行比较。

赢利价值(贸易掠夺价值)= 总收入 -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6-18)

在上例中,鞋厂的总收入是270元,净剩商品(400双鞋)的总价值=0.7×400=280元,故鞋厂赢利价值=270-280=-10元。鞋厂亏损10元,而不是赢利20元。

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到了,纯收入和赢利是两回事,纯收入高于零的不一定赢利。这是因为赢利其实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超过了这个数量,亏损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没有收入到这个数量。还拿上例来说,鞋厂用价值280元的鞋去交换商品,换回来的价值也应该是280元才对,但它只换回来270元,所以尽管它有20元的纯收入,却仍亏损10元,因为它应该有30元的纯收入却没达到。

㈦ 企业收入的来源

资本家将原料投产并进行买卖后,收回来的往往比投入的多,所以资本家大多都过着富裕的日子。那么这多出来的一部分是从哪儿来的呢?马克思认为,多出来的一部分是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不全面的。在商品社会里,每一个企业都不仅与自己的雇工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还与其它企业有掠夺和被掠夺的关系。一个企业在剥削了自己雇工的剩余价值之后,它得到的这么多价值并不是就固定不变了,当它与其它企业交换时,这部分价值有可能被掠走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减小;也有可能又掠来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继续增加。所以,企业的纯收入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剩余价值,一个是贸易掠夺价值。当然,还不要忘了缴税,因此企业的纯收入可用公式表示为:
纯收入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6-19)

上面一段内容可以这样理解:早上,企业把原料投产后,雇工用一天的时间把它加工为成品,价值增加,增加的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晚上,当企业把成品拿出去交换后,又赚了一些回来,价值又增加一部分,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二步纯收入,两步加起来,就是企业的总纯收入。在鞋厂那个例子中,工人为鞋厂创造了44元的剩余价值,但在交换时,鞋厂没能保住,又拱手送出去了10元,再加上又去掉14元的税,故纯收入只有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原料、设备的价值即为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分别为企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纯收入,同时还应去掉捐税价值和还款价值,所以,这种情况下,
纯收入 = c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 - 还款价值……(6-20)

在商品社会里,资本家的贫富是由企业的纯收入决定的,与赢亏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纯收入是由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共同决定的,赢利企业并不一定比亏损企业的纯收入高。例如,有一些已近暮年的大企业,工人多,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多,虽然在交换时亏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高,资本家仍然很富;有一些新兴的小企业,工人少,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少,虽然在交换时赚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低,资本家仍然很穷。

按照企业纯收入的多少,可把企业分为上、中、下三等。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很多,甚至还有些企业在商品交换时又从外界掠进了许多,这些企业就是上等企业,财大气粗,或者兴旺发达。这些企业有很多是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价格最虚假。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多,但在商品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小部分,或者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少,但在交换时能从外界掠进一小部分,这些企业就是中等企业,能安然度日。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本来就少,但在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大部分,甚至连原料成本都贴了进去,这些企业就是贫困的下等企业,油将尽、灯将熄。

有什么办法能挽救贫困破产的企业吗?没有。只要有竞争,就有赢有亏,有贫有富。在商品社会里,上面的三类企业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类都不能少。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哪怕企业被兼并得只剩下两家了,也是赢亏分明。这就象地上只要有高山,就必然有平原和大海一样。我们想消除贫困破产,就象我们又想保留高山,又想填平大海是一样地不可能,除非把海底架空或到月亮上取土;也象我们即使有再好的赌博不败秘术,也不能让赌博的都赢钱一样。即使我们运用回春妙手救活了一些贫困破产的企业,也是道婆子驱鬼——兴一家、灭一家,或者说救了小羊,又饿死了狼,或者挖一个坑去填另一个坑,毫无意义。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如果谁要为“今年又有××家企业脱困”这样的消息欢欣鼓舞的话,就说明他不懂辩证法。

竞争是残酷的,贫困破产是必然的,任何的贫困破产都不能去同情。古人有诗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优胜劣汰看起来很残酷,其实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再说,不管谁赢谁亏,反正是肉烂在锅里,只要不亏到外国去就行。所以,政府对待贫困破产的企业,最好的态度就是冷眼旁观,让它们自生自灭。政府只要做好残兵败将的安抚工作,以护好“赌场”的秩序,对得起自己提的抽头就行了。

下面举一个较实际的例子,对商品社会里的剥削、贸易掠夺、赢亏等作全面说明。已知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有若干户农民,平均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售价为1圆/斤;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十斤,原料自产,售价为1圆/斤;有一家铁匠铺,内有三名雇工,平均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售价为5圆/把,每日缴税5圆,每个雇工的日工资为1.5圆。假设某一天,铁匠卖掉六把斧头后,发去4.5圆的工资,缴了5圆的税,又买回六斤铁,14.5斤小麦;炼铁匠卖掉六斤铁后,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农民卖了15.5斤小麦后,买了三把斧头,手中还余0.5圆,试计算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解: 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
⒈ 计算各种商品的价值:
小麦:因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故小麦的价值=1/2=0.5元/斤;
铁: 因每个工日产铁十斤,故铁的价值=1/10=0.1元/斤;
斧头:因每个工日产斧头两把,故雇工在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1/2=0.5元/把,
又因每把斧头消耗的原料价值为0.1元,故由公式(5-1)得:
斧头的价值=0.1+0.5=0.6元/把。
⒉ 计算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炼铁匠:卖了六斤铁,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
因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元,
故卖六斤铁的总收入=0.6+0.5=1.1元。
又因六斤铁的总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6-18)得:
赢利=1.1-0.6=0.5元;
又因炼铁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由公式(6-17)得:
纯收入=1.1-0=1.1元。(这1.1元的纯收入,包括自己创造的0.6元,掠夺来的0.5元。)
农民:共卖15.5斤小麦,买了三把斧头,还余0.5圆。
因三把斧头的价值为1.8元,余下的0.5圆钱的价值不能确定,
故卖15.5斤小麦的总收入可记为:1.8元+0.5圆;
又因15.5斤小麦的总价值为7.75元,故
赢利=(1.8元+0.5圆)-7.75元=-5.95元+0.5圆。
又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
纯收入=(1.8元+0.5圆)-0=1.8元+0.5圆。
铁匠:卖了六把斧头,得30圆,发去4.5圆工资,缴了5圆税,买了六斤铁、14.5斤小麦。
由公式(6-7)得:工资价值=(4.5/5)×0.6=0.54元(0.9把斧头的价值),
因三名雇工在六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3元,故
剩余价值=3-0.54=2.46元;
由公式(6-11)得:捐税价值=(5/5)×0.6=0.6元(一把斧头的价值);
由公式(6-12)得:净剩商品量=[30-(4.5+5)]/5=4.1把(铁匠用4.1把斧头换铁和小麦);
由公式(6-13)得:净剩商品的总价值=0.6×4.1=2.46元;
因六斤铁的价值为0.6元,14.5斤小麦的价值为7.25元,
故铁匠的总收入=0.6+7.25=7.85元;
由公式(6-18)得:赢利=7.85-2.46=5.39元;
因六把斧头共耗铁六斤,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6-17)得:
纯收入=7.85-0.6=7.25元(包括剩余价值2.46元、贸易掠夺价值5.39元,去掉捐税价值0.6元)。

因为农民还余下0.5圆,铁匠还欠外界0.1把斧头,所以这一轮交换还没有完全了结,因此总的赢亏不能正好相抵。从这个例子大家还应该看出,在全部参与交换的商品中,15.5斤小麦的价值是农民创造的,为7.75元;六斤铁的价值是炼铁匠创造的,为0.6元;六把斧头的新增价值是三名雇工创造的,为3元,但通过交换及付工资及缴税后,价值被重新分配,农民得到了(1.8元+0.5圆),炼铁匠得到了1.1元,铁匠得到了7.25元,三名雇工得到了0.54元(工资价值),政府得到了0.6元(捐税价值)。所以说,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掠夺和被掠夺的过程,也就是价值重新分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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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1761 发表于 2007-4-19 16:56:00

先看看把 之后好好研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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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灶 发表于 2007-4-20 16:26:00
[八]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

第三节中已讲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比例最好由政府根据自己国家或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调节,这样最有利于国家或社会的稳步发展。可是在商品社会里,政府是无权调节生产和消费的,生产和消费是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倒落个清闲,只要给企业打好场子,让它们安心厮杀,最后等着吃抽头就行了。

那么市场是如何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呢?

由于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其它商品,所以各种商品的产量必须协调,“孤阴独长”不行。也就是说,当一种商品的产量较高时,其它商品的产量就必须跟上来,否则,该种商品就必然有一部分找不到交换对象,造成过剩,被迫停产。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现在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斧头和粮食,当斧头的产量很高而农民的余粮很少时,农民就没有很多的粮食去交换斧头,就要有一部分斧头积压,铁匠就要改行去务农;当农民的余粮很多而斧头很少时,就要有一部分粮食积压,农民就要改行去打斧头或减少种地面积。所以说,商品社会里的各行各业就象被链在一起的一大群男女老少,互相制约着,哪个如跑得太快,非被摔得鼻青脸肿不可,很符合“木桶理论”。

一种商品的产量不仅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而且还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例如,在一个经济封闭的村庄里,有三十户农民和一户木匠,木匠专门打造马车,马车与小麦的交换比例是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三十户农民中有一户是地主,他们共有剩余的小麦两万斤,但其中地主占一万斤,请问木匠应该打造几辆马车才合适?虽然三十农民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十辆,但是因为他们只有两万斤小麦,所以木匠最多只能打造二十辆。但是二十辆就一定能全部卖出去吗?由于两万斤小麦被地主占了一半,其余的二十九户农民平均每户才有三百多斤,有的有200多斤,有的有400多斤,没有一户能换起,或许能有几户愿意凑起来换一辆,而地主最多需要两辆,所以木匠最多打造三辆就够了。在这个村庄里,地主和那几户凑起来换马车的农民是具有消费马车能力的消费群体,他们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辆,所以马车的产量不能超过三辆。这个例子说明,一种商品的产量虽然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但是因为存在着少数人(地主和资本家等)占有大量财富的现象,所以一种商品的产量最终是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的。所以市场规律要求: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如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一把斧头换一尺布),任一种商品的产量均不能超过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这就是商品的生产规律。如果一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这个需要量,就是过剩,过剩就要降价,以增大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如果不降价或无降价余地,该种商品的生产马上就要受到抑制。因此,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是自动地相互制约的,这就是市场的调节作用。生产和消费之间这种自动地相互制约关系可用图四表示。这个图中,泵1表示的是原材料生产厂,它从自然界获取资源,把资源加工为原材料(例如粮食、煤炭、钢铁);泵2表示的是消费品生产厂,它把原材料加工为消费品(例如馒头、蜂窝煤、自行车)供人民消费。容器E是封闭的,内部装的水表示原材料,它的容积表示的是原材料加工企业所能承受的产品的最大积压量,当原材料的积压量超过企业能承受的最大积压量时,企业就要停产或破产,即当容器E被充满时,泵1就停止工作。容器C也是封闭的,内部的水表示消费品,活塞S上面的容积表示的是消费品加工企业所能承受的产品的最大积压量,当消费品的积压量超过企业能承受的最大积压量时,企业就要停产或破产,即当容器C被充满时,泵2就停止工作。活塞S的下面是弹簧,活塞S在图中所处的位置表示的是产品的保本价格,即产品所能降到的最低价格,此时弹簧被压缩到接近它的最短值。在容器C的右侧从上到下有许多水龙头D,最富裕的人拥有最上面的水龙头,在活塞S上面的水龙头下都能接到水,即可以买得起这种消费品。

The picture is:

(大家可以把这个图和开头的图一比比)这个图表示的意思是:原材料企业给消费品企业提供原料,消费品企业生产的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在这个系统里,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泵2的流速)不能高于原材料的生产速度(泵1的流速),人的消费速度(几个水龙头的总流速)也不能高于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泵2的流速),这就是泵1的流速制约着泵2的流速,泵2的流速制约着水龙头D的流速,即生产对消费有制约作用;反过来,泵2的流速也不能高于水龙头的流速,泵1的流速也不能高于泵2的流速,因为如果泵2的流速高于水龙头的流速,泵1的流速高于泵2的流速,容器C和E就要逐渐先后被充满,泵2和泵1就要先后停止,这就是水龙头的流速反制约着泵2的流速,泵2的流速反制约着泵1的流速,即消费对生产有反制约作用。

正是因为生产对消费的制约作用和消费对生产的反制约作用,所以市场经济要想正常运行,即整个系统要想长时间地正常工作,泵1、泵2、水龙头三处的流速必须正好相等才行。

可是实际上,三处的流速是不可能正好相等的,通常D处的流速总是小于泵2的流速,也就是说,通常总是有过剩存在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各种商品的生产速度、消费周期以及社会对它们的需要量不可能完全相协调,所以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各种商品不可能都正好交换完毕,总有剩余的,有不足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上例中,假设木匠共打造二十辆马车,如果按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进行交换,就会有十七辆马车过剩,地主有八千斤小麦过剩;如果马车的价格降为一辆马车换三百斤小麦的保本价格,那么可能就有10户农民能换起,马车还会过剩七辆,地主也有八千斤小麦过剩;而其他19户农民就没有马车用,处于贫穷状态。总之,不管按怎样的比例交换,它们都不能正好交换完毕,所以过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产品过剩,这就迫使活塞S逐渐下降,当降低到保本价格的位置时,已经很难再下降,容器C内就被装得满满的,企业已经生产不下去了,这时经济危机就出现了。资本家就开始千方百计地寻找市场,刺激消费。

这里我们拿住房的生产做个例子。假设现在建筑公司刚分工出来建造住房,人民一套住房都没有。当第一套住房建造出来时,容器C内的活塞S就被从最高点挤下来一点,这时这套住房的价格最高,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买的起。当后来住房越来越多时,活塞S就被挤得越来越低,住房的价格也越来越低,次富的人也陆续能买起了。当住房越来越多,活塞S被挤到住房的保本价格位置时,建筑公司就不会再生产了,这时就出现住房这方面的经济危机(因为仅以住房为例,所以不是全面的经济危机),当然活塞下面的穷人就不可能有住房了。

接下来房产商就要刺激消费。虽然穷人买不起住房,但是房产商却刺激富人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或者买别墅。等到富人买了住房,容器C内就会誊出一点空来,即活塞S又上升一点,这时住房的生产又能持续一阵子,但是还是到活塞降到原来的那个最低位置就停止了,所以穷人还是买不到住房,接下来房产商又开始刺激富人买房了。
为什么商人要刺激消费?因为不刺激消费,生产就进行不下去。生产停止,商人就没法赚钱了,政府也没有税收了,所以政府也支持刺激消费,而且还帮着刺激。只要那个系统中有水流动,商人就有钱赚,政府就有税收;没有水流动,商人就没有钱赚,政府就没有税收。

刺激消费,只能使富人更加浪费,穷人的生活需求更加不能满足,这本是畸形的经济活动,可是很多赞美市场经济的人却认为,刺激消费是正常合理的经济活动,是发展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最完美的措施,可以更好地发展经济。如果他们还知道有个计划经济,他们就会知道他们是多么可笑了。这就好比一个瘸子国里的人都拄拐杖走路,他们就认为拄拐杖是最美好的,如果他们到正常人的国家里去看看,他们就会知道他们拄拐杖是多么的不妙的了。

过剩有绝对过剩和相对过剩之分。绝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造成有一部分卖不出去。绝对过剩极少出现,多数是相对过剩。相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具有购买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但却低于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用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想买的,买不起;能买起的,不想买。”还拿上例来说,所有的农民都想买马车,但买不起,地主虽然能买起十辆,但是买两辆就够了,造成木匠的二十辆马车有十几辆卖不掉。再拿当今社会来说,穷人需要住房、需要空调、需要轿车,但买不起;富人能买起住房、能买起空调、能买起轿车,但他们不买,因为早就买得很多很多了,什么都不缺,置厦万间,夜宿不过七尺;积粟千仓,顿餐仅止满腹,买那么多干什么,他们肯定要把钱存放起来,这也造成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因而某些生产无法继续,生产与销售陷入僵局。这就是马列主义所讲的“在利益驱使下生产的无限扩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除非又有新产品问世,或者原来的消费品需要更新,才能打破僵局。例如,在上例中,木匠打了二十辆马车有十七辆卖不掉,无法干下去,正在发愁;地主有八千斤小麦眼看要霉烂,也正打算停几年再种地,这时有一位农民鼓捣了一台什么治疗仪出来,让地主很感兴趣,他就拿一千斤小麦换了过去。那位农民飞快地用这一千斤小麦到木匠那里换了一辆马车,使木匠看到了一丝亮光。后来,又有农民发明了什么,把地主的小麦逐渐换得一干二净,木匠的马车也一辆接一辆地被换走,原来地主的两辆已经坏了,又换了两辆过去,这样僵局就被稍微打破了一点,生产开始稍微地恢复。木匠干得更欢了,地主种地的劲头也更大了。可是,不久他们又会重复遇到前面的麻烦。

由过剩引起的商品卖不出去,就是生产大于消费,它必然要使生产停止,阻碍人类共同致富。然而,因为当今社会商品的种类很多,所以如果只有几种商品过剩,不会给社会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当有很多种商品甚至所有的商品都过剩时,就会导致大量的工厂倒闭,大量的工人失业,这就是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周期由生产力和市场的缓冲能力共同决定,生产力越小,市场的缓冲能力越大,爆发经济危机的时间间隔就越长。经济危机爆发后,虽然一些商品的生产停止了或减少了,但是对它的消费却不停,过了一段时间,“容器C”就会腾出空来,生产就可以恢复了。

经济危机虽然是过剩引起的,但一般来说,过剩却是开发新产品(社会分工)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因此可以说,没有过剩就没有商品社会的进步,这是它对商品社会的贡献。

经济危机对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由过剩引起的商品生产的停止,使社会生产从整体上看是个时断时续的过程。生意红火时,一窝蜂上马,重复投资;生意清淡时,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人工又闲置起来,严重浪费了生产力并阻碍了它的发展,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弊病。不仅如此,经济危机还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记得上小学时,课本里曾讲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穷人饿得死去活来,但资本家却把牛奶往大海里倒;穷人几代同挤在一间茅棚里,甚至露宿街头,但资本家却有一幢幢高楼大厦清闲着任凭风剥雨蚀,鸦居雀占。另外,商品经济还有一个弊病,就是技术被当作商品买卖,耽误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所以说,如果我们来个史海钩沉,套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说商品经济是腐朽没落的经济体制,看来一点都不过时。别看商品经济使每个人的神经都绷得跟弓弦一样,天天都殚精竭虑,行色匆匆,好象效率怪高似的,可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为销售、投机、市场策划而忙,真正忙于生产的并不多。而公有制社会就省了销售、投机、市场策划这一套,所以人民就显得悠闲得多。

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危机,人最本能的反应就是刺激消费,即增大D处的流速,使容器C尽快腾出空来。于是就出现了“消费越多,贡献越大”“天灾人祸也有利”等等高论,真是有奇树,必结怪果。若论刺激消费,自然还是富人的潜力大,所以就有人手捧一碗碗诱人的饭菜,硬恳求富人吃下去,尽管富人的肚皮已快撑破了。但仅一墙之隔的一个饱一顿、饿三天的要饭花子,哪有人去管它。真应验了老子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这句话了。可能有人会说,你不用着急,等富人把饭吃下去了,生产就可以恢复,自然就有要饭花子吃的了。但愿如此!

那么刺激消费能不能摆脱经济危机呢?能,多数都能。如果这边彻底停止生产,那边刺激消费,两边夹攻,更加灵验。不过,再灵验也只是扬汤止沸,不久还会光临的。有没有釜底抽薪的法?有,那就是废除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建成图一的那种系统,就永远都不会有经济危机。使不得,万万使不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稍次一点的?好象还有几个。既然经济危机是由商品过剩引起的,而商品过剩多数又都是由财富过度集中引起的,那么如果对剥削和贸易掠夺加以限制,不让财富过度集中,就一定能推迟经济危机的到来,这是其一。不过,这个办法看起来很难行通,因为即使富人答应了,有些穷人也不一定答应,他们要翻本。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限制它的产量,怎么样?这是其二。不行。请想想,谁能保证按倒葫芦不起来瓢?再说,悬崖上又焉能勒住快马?因为某种商品过剩,是由于缺少其它商品与之交换,所以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或开发新产品,怎么样?这是其三。这个办法和第二个其实是一个娘生的。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又怎能保证这些商品不过剩?若处理不当,反而会积少成多,造成很多商品都过剩,爆发更大的经济危机。况且开发新产品是技术上的事,哪是说开发马上就能开发出来的。提高市场的缓冲能力,可以吗?这是其四。同样不可行。因为市场的缓冲能力是由人口数量、商品的种类及数量决定的,人力不能改变。让过剩的商品降价,应该可行了吧?这是其五。在刚开始降价时还比较灵,但很快就会出现新僵局,而价格又不能无限制地降,况且这种商品降价了,其它商品就会过剩,所以这个办法还不行。冲破经济封闭的圈子,到外国去找销路,行不行?真是要饭的要到叫花子家——大家都想到一块去了。不过对发达的国家来说,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可是,再有效也是暂时的,世界市场总有饱和的那一天,总不至于再推销到月亮上去吧!所以,对整个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还是虎视眈眈,蓄势待发。总之,在以上的诸方法中,选来选去,还是刺激消费最有效、最简便、最稳当,而刺激消费又只能苟且一时,因此说,对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就如同邪魔附体,永远都驱赶不走。根源还在于商品的生产规律对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要求太苛刻。

以上的一段,其实马列主义的理论早已就论述得很详尽了,只是由于它太深奥,所以不易被一般人理解。我这里只算是用大白话给它作个注解,以让它适合大众的口味,因此请大方之家们千万不要嫌我这一段太浮浅,或者说是拾人牙慧。

至此,商品经济的真面目大家应该能看得很清楚了吧!因它的规律要求商品的生产量不能超过具有购买能力的人的需要量,所以商品经济不仅易引起经济危机,而且因为凡是具有购买能力的人都是比较富裕的,所以只要这一部分人不需要,不管穷人、国家或社会多么需要都不能生产,这还非常不利于共同富裕,不利于国家或社会致富。难怪在目前我国还有不少人“粮食不够糠菜凑”的时候,国家却大叫“吃不了了!吃不了了!”“抓紧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想富得快,铲了粮食种蔬菜。”难怪在目前我国钢的年产量才有一亿吨的时候,国家就惊呼:“多了!多了!”可是,仔细想想,我国还有两三亿套住房要建,还有许多公路、铁路要铺,还有许多汽车、火车、轮船、农机要造,我们的枪炮、坦克也不太多,而且很多已都很陈旧了,我们至今还没有航空母舰……粗算起来,年产十亿吨都不敢说宽裕,何言一亿吨多乎哉?政府采取的无非是上面二、三两法。

注释:

[7] 注:这个需要量可用公式具体计算。假设在某一区域内共有N户人家,经过调查,需要摩托车的有M户(M≤N),能买起摩托车的有S户(S≤M),摩托车的消费周期为T年,则该区域内每年对摩托车的需要量=kS/T(k为影响销售的系数。例如,有人能买起,却舍不得买;有人买不起,借钱也要买)。当年产量高于此值时,即为相对过剩,需以降价来解决;当年产量高于M/T时,即为绝对过剩,降价也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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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灶 发表于 2007-5-31 18:56:00
七 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是人类最美好的经济形式,对它的理论,本来大家都已经弄得很清楚了,可是,由于某些人出来一搅和,它又成臭狗屎一堆了,逼得我不得不再浪费不少纸墨,对它理论一番,让它得到重新认识。

(一)什么叫计划经济

商品经济是由人的本能自然产生的,人类天生就要劳动,产品多余了自然就要交换,不要政府或社会的力量来催生和控制,所以应把它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并归为自然经济。

计划经济不是人类自然产生的,需要人力的催生和实施。

计划经济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然后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计划经济。否则,私有制,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各自为战,就没法计划,有了计划也无法实施。所以必须先用人力将私有制转为公有制,然后才能实行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里的计划,是指全社会或全国统一制订的生产和分配计划,由全国或全社会统一执行。

所以,计划经济是指以公有制为基础,全社会对消费和生产统一计划的经济方式。

计划经济包括生产计划和分配计划两个环节。生产计划是指政府根据国家资源的多少、人口的数量、生产力的大小等情况,合理地安排生产,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分配计划是指每个消费单位应该得到多少消费品。只有先确定分配计划才能确定生产计划。这就好比家庭做饭,只有先确定每个人能吃多少,共有几个人,然后才能确定做多少饭。

计划经济里的分配都是平均分配。这里的平均分配,是指相对的平均分配,不让人感到有差别就行,绝对平均是做不到的。平均分配有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种原则。虽然第一节中就说过“永远都没有物质极大丰富的时候”,但这只是针对私有制社会来说的,在公有制社会里,政府是可以通过调节使很多种消费品“极大丰富”的。例如,限制高档消费品的生产,就可以使低中档消费品达到“极大丰富”,这就好比,堵住这条河,那条河的水量就大,这样政府就可以对这些消费品实行按需分配。所以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可以同时进行,并不一定非要等到“高级阶段”时才可以按需分配。是“按需分配”产生的“高级阶段”,而不是“高级阶段”产生的“按需分配”。


(二)为什么要建立计划经济

前三节就讲了,人民的贫富取决于社会总财富的多少,这里再对这个略提一下。例如,10个人有10个馒头,每个人平均一个,如果有20个馒头,每个人平均就是两个,所以社会总财富量决定了人民的贫富。人类要想富裕,就得增加总财富量。

还有一点,分配制度也决定了人民的贫富。10个人10个馒头,如果自由竞争,也就是自由争抢,那么有的人就可能得到4个,有的人只能得到一点渣子。等馒头增加到20个的时候,有的人就可能得到10个,还有一些人仍然只能得到一点渣子。随着社会总财富量的增加,富人的财富几倍、几千倍的增加,而穷人的财富,几乎是一条水平线。

所以,决定人民贫富的条件共有两个,一个是社会总财富量,另一个就是分配制度。前一个是硬条件,受资源和技术限制,后一个是软条件。

这两个条件,计划经济都能做得很好,而市场经济一个也做不到。

先说第一个条件。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了社会总财富的增加速度,而计划经济则没有这个缺陷。随便举个例子吧,就拿住房来说,假设全社会有1亿个家庭,需要1亿套住房,而现在1套也没有,需要建造1亿套。在市场经济里,房产商建到1000万套,有1000万个家庭有住房的时候,再建造下去,这时剩余的家庭就买不起了,相对过剩,那么房产商就只能停工,这就耽误了总财富的增加。可是,计划经济里,可以一直马不停蹄地建造下去,一直建到每个家庭都有住房为止。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社会总财富量,在计划经济下不受阻碍,而在市场经济下却受到严重阻碍。

第二个条件。计划经济实行的是相对的平均分配,市场经济实行的是自由竞争,在社会总财富一样的情况下,计划经济里的人民要比市场经济里的人民富裕得多。

计划经济的生产模式可以用第三节里的图一表示。

计划经济里,没有了贫富分化,是不是人民就没有了奋斗的动力?绝对不是。关于这个,我在《贫富分化是人民奋斗的动力吗?》已经作了解释。

(三)管理措施

计划经济可分为计划生产和平均分配两个环节,故其管理包括生产管理和分配管理。

计划生产是指政府应根据资源状况、人口状况及生产力的大小,合理地安排生产,什么时候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等等。至于具体怎样安排,则不属于本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了,故到此为止。下面专谈谈分配的管理。

政府向消费者分配消费品,可以直接分配实物,也可以发领条,上面注明名称、数量,让消费者到供销社去领,当然这些办法都比较麻烦,例如连一根针都要写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借用货币进行分配。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领条分配的实质都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货币分配较灵活,消费者想买(领)什么就买(领)什么,想买(领)多少就买(领)多少。所以用货币分配最好。只是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买卖”是供给,是政府向人民供物,商品买卖是生产者双方用物交换,本质不同。

政府若借用货币进行分配,对货币的制造、发行及回收要按下列原则和步骤进行:

⒈ 仿照商品的定价价值方法,先规定一个工日的价值。例如一个工日用一圆来表示。
⒉ 根据各种原材料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给原材料定价值。
⒊ 国家生产多少原材料,政府就应该根据定价制造多少货币。这就是国家的收入。
⒋ 需要多少原材料投产,政府就应该发行多少货币——直接拨给消费品生产厂。如果政府不把货币拨给消费品生产厂,而是直接把原材料拨给消费品生产厂,把货币发给最终消费者也可以。这就是国家的支出。
⒌ 消费品生产厂用货币到原材料生产厂购得原材料后,原材料生产厂应将货币全部上缴给政府。政府收回,待发给最终消费者。
⒍ 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给消费品定价。
⒎ 政府将收回的那批货币发到最终消费者手里。最终消费者用它购物。
⒏ 消费品生产厂将消费品售出后,应将得到的货币全部上缴给政府,政府将这批货币收回,销毁。这样,这批货币和它代表的那批原材料就共同走完了它们圆满的一生。当然,这批货币也可以不销毁,留作下次使用,但千万不能把它当成收入。

上面步骤可以用下图来表示。这个图中,实线表示的是物质的流通路线,虚线表示的是货币流通的路线。物质的起点在大自然,货币的起点在造币厂。

原材料生产厂从大自然取得资源,把它加工成原材料。假设生产出来一根钢铁,一根钢铁消耗一个工日,那么这根钢铁就定价为一圆。这一根钢铁或者一圆钱就是国家的收入。

造币厂制造的货币要交给银行,制造的数量没有规定,但是要足够使用,多了无妨,有银行把关。那边原材料生产厂生产了一根钢铁,定价为一圆,那么银行就要准备好一圆钱。生产两根,就准备好二圆,生产三根,就准备好三圆。总之,要保证钱和物质一一对应。

当需要三根钢铁被投入消费品生产厂,例如自行车厂时,国家就直接把三根钢铁调拨给自行车厂,右边国家也应该以工资或其他形式把三圆钱发到消费者(工人、农民等)手里,这就是国家的支出。当自行车生产出来后,假设生产了30辆自行车,那么每辆自行车的定价就是1毛(此处忽略自行车消耗的其他原料,例如电),把它叫给供销社,消费者就可以拿着三圆钱到供销社把自行车领走。自行车到了消费者手里后,不久就变为废品,被扔回大自然或者被回收到原材料厂。货币到了供销社后,供销社要把它交还给自行车厂,或者直接交给国家。这时的货币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它所代表的三根钢铁已经从仓库里消失,所以这时的三圆货币已经等于废纸,国家可以把它销毁,也可以让银行象回收废品一样回收,等再有三根钢铁投到自行车厂时,再把它发给消费者,进入下一次循环,再利用。注意,这时国家如果把这回收的三圆钱当作收入,就大错特错了。可是,传统经济学都是把回收的废纸当作收入的,引起了一连串的错误,也难怪传统经济学遭人鄙视。

再回头说说,当需要三根钢铁投入自行车厂时,这时国家也可以不直接把三根钢铁调拨给自行车厂,而是把三圆钱调拨给自行车厂,就是拨款,让自行车厂拿这三圆钱到原材料厂去购买(领),三圆钱到原材料厂后,原材料厂把它交给国家,国家再把它发给消费者。消费者到供销社领回自行车后,供销社再把钱交给国家,由国家销毁,或让银行收回,再利用。两种方法一样,但是我认为直接调拨物资比较好,起码可以减少贪污的途径。

最后要说明的是,在公有制下,仍存在“剥削”,即国家或社会对工人的“剥削”,这个剥削就是国家积累财富。与私有制下的剥削不同的是,公有制下国家或社会“剥削”的财富,最后还用到全体人民身上,任何私人都不能享受,而私有制下的剥削,剥削的财富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由他个人享受。

还要说的是,在生产和分配的计划上,在管理上,计划经济和所有企业都兼并到一个人手里的市场经济是非常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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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weiwei 发表于 2007-6-25 14:37:00
真晕,干吗不直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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