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合作社贷款包含三个模式:
(一)
以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进行经营的,以专业合作社或农户作为借款主体;
(二)
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进行经营的,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农户作为借款主体;
(三)
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模式进行经营的,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农户为借款主体。
第四条 合作社贷款坚持“制度创新、风险可控、统一授信、封闭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合法合规、经营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发起成立合作社的企业。
第六条 贷款发放方式包括四种:社员联贷、专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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