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安全奖励时应把握的
“四性”现代安全管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尽可能地调动
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每一个人的
安全创造性,使人自觉自愿、心情舒畅地工作,这就需要激励。在班组的实际安全工作中,激励的方法很多,奖励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运用得好就会受益无穷,反之,就会产生副作用。笔者认为,运用安全奖励时应把握
“四性”。(1)安全奖励的目的性
安全奖励的目的是发挥激励效能,而要使其真正发挥效能,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是
奖励主体
——班组的安全奖励方向,应是为了使安全奖励客体做出更大贡献。第二个是
班组长能真正了解奖励的客体
——班组成员的
愿望,要奖其所需。这是因为人的安全行为是基于安全动机而表现的,而班组成员个人的愿望与需要,也就是其行为动机。如班组长所采取的安全奖励措施能满足成员的愿望与需要,则表示成员的安全行为已达到目的,如此可激发成员产生更多层次的需要,在安全行为上表现为向班组提供更多的贡献,在安全工作上表现为获得更大的绩效。三是班组成员受安全奖励的条件
——当奖则奖。为激励而发奖不可取,安全奖励的原因应是安全成绩
——突出的安全成绩。促进先进更先进、鞭策后进变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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