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05
(一)行为主体
本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负有披露信息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证券法》(1999)第61条规定的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其行为主体表述为“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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