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05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除上述《证券法》(1999)第59--62条规定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7.3.12条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该所并公告。KK实业向BLGJ购买DT旅游75%股权的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如实对广大投资者披露,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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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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