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时有何安全要求?
1.在制造、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设备、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
2个人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严禁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严禁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气、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易爆物品
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
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该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防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发生自燃现象
。7.生产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