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违少罚”政策实施DID数据(2016-2025)
本数据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违少罚”政策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以及中国A股上市公司基础信息。参考詹新宇、胡欣蕊、王一欢(2026)的研究方法。
具体而言,“首违少罚”政策是柔性税收征管的重要实践,其核心内容在于对企业五年内首次发生且及时纠正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力度的宽容处理。在构建政策虚拟变量时,若某省份在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明确将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次数作为裁量依据,且在具体标准中出现"五年内首次"字样,则认为该省份已实施“首违少罚”政策。当企业所属省份在第t年实施“首违少罚”政策后,该企业当年RPFV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考虑到政策从出台到见效存在时滞,将每年6月30日之后实施的政策视为次年生效。
除此之外,本数据还包含股票代码、所属省份、所属城市、行业代码、注册地址等企业基础信息字段,便于研究者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地区层面数据进行匹配。未实施“首违少罚”政策的省份对应的企业—年份观测值仍予以保留,并将RPFV记为0。数据指标
时间跨度 2016-2025年
区域跨度 2016-202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剔除金融行业与ST、ST*状态企业的样本;第二,排除所在地区在2016年及之前实施“首违少罚”政策的企业样本;第五,剔除样本期内跨省迁移的企业以及注册地与办公地点不一致的企业。
变量名称
股票代码
所属省份
所属城市
行业代码
注册地址
年份
RPFV(首违少罚政策虚拟变量)
参考文献
[1]詹新宇,胡欣蕊,王一欢.“首违少罚”政策对税收优惠落地的影响研究[J].财政研究,2026,47(6):113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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