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文·张五常是对新制度经济学有重要贡献者。在这一章和在别的地方,他不是狭隘的而是重新阐述了交易成本的一般方法。他将这些成本与所有类型的交易和完全不同的制度联系起来。他说得多了一些,但是,如果在这个领域的一个主要的贡献者对这种方法不说得多一些,谁还能担当此任呢?
然而,这一章的一般性也为讨论会的参加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这一章来看,或者说从我看到的其他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表述来看,经得起检验的观点并不是很清楚。困难在于即使在讨论平凡的事情时,也像讨论企业在作什么一样。
有关制度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说法是它们很关键。用张五常的语言来说,制度通过有助于决定资源、价格和决策者的其他约束,而影响了选择。很明显,例如,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理性行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合伙制的经理与公司制企业经理的行为通常也是不同的。
然而,大概制度的演进和行为效果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对长期劳动契约法律的限制可能通过削弱对企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而降低效率。但是,为什么这种“制度”会演进呢?
这一章和相关的文献对制度的演进问题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答案。我将简要地评价这两种说法。根据中国的例子,我采用一个广义的方法,不仅考虑企业,而且也包括政府、家庭和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醒目的解释声称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逐步形成会有利于提高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得益者能够补偿输者的损失。你可在张五常的《制度安排被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表述中看到这种解释效率的说法。
这是由格雷夫(Grief, 1990)等人所采用的解释早期存在的欧洲行会的有趣的方法。它也隐含在霍布斯主义(Hobbesian)和类似罗尔斯主义(Rawlsian)有关政府和产权起源的契约研究方法中。经济学中的传统观点是政府的政策有助于弥补各种市场失败。我也在我写的论家庭一书的最后一章写了关于这种新制度方法的一段评论,在那里我解释了与效率导向相关的家庭性质的长期演变;婚姻、离婚、老年人对孩子的抚养等等的变迁。我认为,这些变迁既是对市场又是对政府变迁的有效回应。
但是也有一种对众多制度演进的重要的竞争性解释,这完全不同于效率解释。根据这种观点,制度的形成有助于强有力的集团“剥削”其他集团,而增加了这些集团的福利。即使当效率受到损失时也是如此。要注意到“交易成本”会如此之大,以致于失利的集团并不能补偿因得益者集团阻止制度变迁而产生的效率损失。我并不认为许多当今政府的规制和补贴适用于这种解释要好于提高效率的那种解释。这正如波罗的海国家中瑞典的邻居和前苏联的邻居不同一样。
在私人部门中的许多进展也适用于这种解释。除了格雷夫等人的论文以外,我仍然相信那种行会,包括美国医药协会在内,与改进效率相比,更倾向于垄断。而且要让人相信,在历史上大多数社会中,已婚男子支配着他们的妻子的权威总是伴随着效率的改进是困难的。
准则是通过社会赞成还是不赞成而影响着人们行为的制度。它们或多或少地在所有社会中自发地发展了,但支配他们增长的规则是很难被理解的。很清楚,许多准则是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的,诸如反对谋杀而造成诚实的准则。但是对其他准则的一种效率解释看起来是颇令人怀疑的。乔恩·埃恩特(Jon Elster, 1989)给出了几个案例。让我补充一个。我相信普遍存在的准则可追溯到圣经时代,孩子们尊敬他们的父母,这有助于扩展年长的人对年轻人的权力,这更有助于或更能改进代际之间关系的效率。
尽管提高效率的说法看起来更多地隐含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的观点中,但是一个弱假设也在这种文献中发现了。这种弱观点似乎激发了张五常强调对租金耗费的限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
我对这种假设的解释是,制度的形成有多种原则,但是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包括对弱集团“剥削”的观点,。它们有效地实现了它们的目标,这就是将“交易成本”最小化。我认为这种制度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有局限性的观点,比广义的观点更能使人满意。但是因为交易成本概念太具有弹性了,而不易被度量,拿出与此有关的更多的证据是极端困难的。下面考察几个例子。
在几年以前我发表的关于在政治压力集团之间竞争的论文中(贝克尔,1983),我推导出政府利用最有效的方法向政治上的弱集团征税,而通常也补贴了有利的集团的定理。但不清楚,这种定理是否在经验上是有效的。加登纳(Gardner, 1983)证明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以英亩计算的配额是帮助农民的最有效方式。但是有关进口配额并不能用以出售、区域化、对分支银行的限制——像伊利诺斯州那样——等等,还会有其他更多的例子,引起足够多的“交易成本”——包括用政策愚弄投票者——就使这个“定理”成立了,但是,因此这就是有关效率的一种有说服力的结果吗?实际上,毕竟决定交换形式的东西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能引起争议的主题之一。
我还有几个例子是从私有制度中来的。再一次考察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男人通常具有剥削妇女的权力,他们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权利,即“剥削”是有效的吗?我认为(贝克尔,1991),实际上,在所有国家存在的在市场和家庭活动之间传统的具有鲜明性别的劳动分工是有效率的。但是,大概妇女被排斥在市场活动之外,因为她们在其他方面能够更容易地被组织起来,而反对她们被“剥削”。如果这是重要的,而且把它叫做“交易成本”,丈夫和妻子之间关系的任何说法变得愈加没有趣味。
既然这本书的许多内容涉及到企业问题,我将我讨论的其他内容放在用交易成本的观点考虑企业的某些重要方面上。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科斯的重要的早期论文(1937)提供了用交易成本方法研究企业的起点。这里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当零部件生产联合在一个企业内进行更为经济更有效率时这些活动就会在企业之内发生,而不会通过市场进行。这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企业如何做、为什么它们这样做,以及随着时间的延长又是如何变化的?我认为这种方法也包括其他的方法,就此范围而言都说得很少。它并不是像张五常所断言的那样,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当我们看见一个企业时,我们通常知道了这个企业——但是我们的知识是各种交易成本的基础,需要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规制实现各种不同的交易活动。
让我更详细地讨论一下人力资本的作用:它既可以是人力资本也可以是物质和金融资本。我们都很熟悉由专用资产引起的许多潜在的问题,包括机会主义行为和敲竹杠问题,关系的破裂、投资不足,等等。根据这一点,一个专用设备的供应商能与下游企业合并吗?一个诚实的答案是,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几年以前,芝加哥大学的一个学生[韦斯(Weiss),1987]考察了一个垂直合并的例子,考察决定它们的合并是否是由专用资产激励引起的。他仅仅是得到了这种假设的弱支持。
当然,一体化并不是处理专用资产的惟一方式:长期契约是一种明显的可替代的契约。然而,尽管现在有几种经验性研究将长期契约与专用性资产联系起来[例如,参见乔克鲁(Joskow),1988;克罗克(Crocker)和马斯廷(Masten)(1988)],但我们仍然对这种联系的一般性知之甚少。例如,皮特曼(Pittman, 1990)发现了在专用资产的铁路契约和专用性含义之间存在许多明显的不一致性。当长期契约比一体化更有效率时,我们甚至对此知道的更少。大概,这种比较的答案决定于哪一个有更低的“交易成本”,但是既然这些成本无法被度量,我们就留下一个待开垦的框架。
实际上,问题甚至更加复杂化了,由于我们理性的断定,在大部分情况下,在专用性资产是重要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现长期契约。我不能为设备和其他物质资产提供证据,但在劳动市场上,专用性资产的作用已研究了30年了[参见贝克尔,1962;欧(Oi),1962]。尽管现在国家一般排除了长期劳动契约的可能性,几乎很难找到证据,尤其是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但专用性资产肯定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少见”的证据与随后的工资增长和雇员数量的在职训练规划等措施有联系,但这种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主要考虑了不同职位的熟练工人的雇员数量。如果我们接受了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是重要的观点,当既不存在长期劳动契约也不存在企业内部劳动的垂直一体化时,它将如何得到支持呢?
我的意见是,短期劳动契约是富有弹性的,它通常比机会主义行为的契约效果更有价值。克莱因(Klein)在本书的第6章中讨论了由长期契约引发的许多问题。它伴随着适当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并使一个良好声誉成为高价值的一部分,等等,短期契约肯定是与长期契约一样好或它比长期契约更好。
总结对专用性资产的讨论,到目前为止,制度经济学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方法是否暗示着,专用性资产对企业组织或契约时间的影响是有用的,这还没有搞清楚。当一个或两个企业具有专用性资产时,它的惟一确定的含义是在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之间的长期关系发展了。尽管这种关系特别强调了劳动市场的长期性,但我还是对几乎没有人研究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关系的持久性感到吃惊。那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引起注意的特别有趣的主题。
总之,我同意斯蒂文·张五常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观的观察许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武器的观点,它引导并支配了众多的像他自己那样的经济学家观察世界的方式,而且,在将来它还会引导更多的人用这种方式来认识世界。不过,尽管我也同意他“许多著作许诺得多而应用得少”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他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到的制度到的制度安排是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样子”的说法。问题在于交易成本的构成要素是看不见的,而因此,在各种丰富的想象力的引导下,可得出各种解释。
我们需要更多的有说服力的理论观察,需要许多更详细的有关交易成本的经验性研究。一旦我们拥有这些,我们就会怀疑这种过分的要求。强调交易成本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的演进——它们是政府、家庭、宗教、准则或普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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