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ong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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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位熟悉政策人士讨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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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 发表于 2007-5-29 11:01:00

不喜欢贪心这个词。说追求最大化。

原来农民也有点办法的。比如鱼塘要被赔,我就多挖一个鱼塘。挖出来的土还可以卖给附近工地。你征地是为了盖厂,所以将来我这块地你还得填埋。填埋你要有土;这就对了,我村子就不缺土。娃子没啥文化,没地将来没法活,要征地你先给我签个协议,厂子建成后门卫、值班、操作工啥的工作怎么着解决几个......每个人都是一样的,都要在各个方向上想法获益最多。

但显然这种收益不够。因为农民也知道:土地转让收益是大头,边边角角的好处再好,也比不上从土地交易本身直接分一块蛋糕。土地流转由谁主导就成为大的问题。

与自由出让权相伴相生的是巨额收益。考虑到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结构,土地自由流转的可能性在可预见的将来等于零。比如,和自由转让相干的土地变性指标控制,出于各种原因不但不会弱化,反而会继续加强。

不管怎么样,提出和谐社会以来,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谈判权利仍得到强化。这趋势不错。5楼就是一个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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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浪一帆 发表于 2007-5-30 18:08:00
这个话题现实性较强,斑竹将其固顶,望诸位见仁见智。同时,奖励楼主30金钱。以后,置为固顶话题的发帖人均有金钱和积分奖励。
水惟善下方为海,山不吟高自极天 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事到万难须放胆,宜于两可莫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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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 发表于 2007-5-31 15:00:00

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好像没听说过有城市里还会有土地补偿这回事。i mean,土地补偿应该都是针对集体土地的。

集体土地里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耕地里还有基本农田,就是按国家规划不准作他用的保命田。占用基本农田是最麻烦的事。如果不斤斤计较的话,说土地补偿费是农地补偿、耕地补偿、农民土地补偿都没什么问题。要紧的总是如何实现向农民偿付,以保生活无虞。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从所有权归属上说的。这和说“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一样意思。这方面有乐趣的问题,是怎么样落实所有权代表人;如果的确有一个所有权代表的话,我们又如何分析其经济上的作用、效果等等。

农地、建设用地是从土地根本的性质上说的,土地管理部门有登记。这方面比较有乐趣的问题,是变性指标的控制。各地每年都只有有限的把农地变建设用地的指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困难是农田、农民若出问题,一逮一个准,而要发展却还得靠城市化,否则也是乌纱难保。

农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科研用地,等等这一溜,主要是从地区政府规划安排上说的。就是说,政府看着自己治下一片土地想拿它干什么使,是摆上一个学校呢还是盖一片商业楼宇或者别的。规划院要出图,报上级批。

显然,地方政府规划中想盖厂或修路的地方可能是农田,那么要做的主要就是三个事情:征地、变性、变熟地。生地、熟地是从是否具备建设条件上说的:把钱搭进去完成了n通n平,可以进行建设的土地,就是熟地。

征地要解决农民生活,变性有指标控制,变熟地受财力限制。

征地由统征办、土地储备中心等负责。土地补偿一般由区县级政府打到村集体。

土地补偿款直接打到农民个人账户,应该是近两年来流行的新政策。我个人认为这办法能否持久也有疑问。因为其本质是政府以“一对多的交易往来”(一个征地办对各个农户),取代“层级之间的交易往来”(需地者-征地办-村集体,或者按行政层级下拨)。前者也要建立一个体系,从而发生费用;这个费用取代的是后一个模式所带来的监管费用。不敢肯定这办法真的好使。

把重点放在完善村一级的自治组织上或许更有前途。最好就是政府不当土地交易的中间人,让供需双方直接谈判、直接支付,政府只负责监管收税,就像对待市场上其他商品如冰箱彩电一样。当然这后一个办法从现实看有点纯属想象的味道。

既然土地出让是政府主导的,资金上怎么完成征地和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对政府来说就非常重要。财政的钱总是不够,地方政府就以土地抵押举债。这种融资对金融的影响,比房地产企业向银行举债、个人购房贷款更大,因为牵涉的是政府信用。我觉得中央还是得想办法解决税制(因而财政)问题,改善地方政府于依赖土地出让收益的现状。否则地方政府不可能真的从土地方面缩手,农民的赔付问题估计也难得到真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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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 发表于 2007-6-1 11:51:00

我觉得,从现行法律上看,土地补偿费足额直接给农户是讲不通的。

因为法律如土地法,行政法规如土地法实施条例,说的是土地集体所有、钱归集体。这就意味着单个农户土地被征而相应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应该是村里人人有份。若钱直接入农户个人账户,则能进的钱,最多也只能是被摊薄了的、仅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不能足额全额。不管对那土地的估价是多少)。毕竟,农户个人对土地,只是有长期承包或长期占有、使用的事实,他法律上的所有权可没有被确认。

但这种在逻辑上略有矛盾的事实,反而不是个坏事。我们或者可以对此做出一个比较乐观的猜测,即:农户个人对土地有长期占用、使用的事实,很可能就会逐渐地令他成为法律上的真正所有人。也就是说,不管法律具文如何,但在操作实践上,我们已经在向着“承认土地私有”的方向走。

。。。土地问题非常复杂,极有趣味,为什么大家不积极发言呢?不管是理论、资料还是什么的,在各个方向上多沟通辩正,我们一定会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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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浪一帆 发表于 2007-6-2 10:36:00
昨晚看到一篇文章,也是关于土地的。其意是说:公地的悲剧告诉我们,如果资源被过度使用了,是由于没有建立排他性的产权,而“反公地的悲剧”似乎在说,如果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利用,一定与支离破碎的产权有关。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明确的,但使用权是分割的,这好比说,一所大房子上有好多把锁,而这些钥匙分属不同的人,要进去,必须所有人同时到齐,但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结果房子处于闲置状态。这个比喻很好,土地是民生之本,但很多人利用它大作文章。作为一种极度稀缺的资源,土地究竟应该如何配置才能使整个社会的福祉最大化,而不仅仅是某些人、某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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