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份试卷得了0分,你一定以为是考生的责任。如果一份试卷全部都答对了,结果还是得了0分,你一定以为是不可思议的,是开玩笑的。
但是,2007年的高考,这样的事情就实实在在的发生着。
2007年6月7日下午3时,全山东省70多万考生都进入了高考数学卷的考试。在山东济宁市某考场,一考生首先浏览了一下刚刚发到手试卷,发现今年的试题自己全部掌握,就按照自己一贯的做题习惯认真做起了答卷。全部(A,B)试卷做完后,该考生又对试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第二卷里面有一道题中的一问没有做对,于是立即进行重做。由于试卷的题量本来就很大,重新做完题的时候就已经到考试快要结束的时候了,尽管监考老师提示了要考生们注意认真填写好答题卡,但由于该考生精力正集中在做题上,没有在意监考老师的提示。该高考生终于因一时疏忽,没有按照要求用2 B铅笔在A卷上面涂好答题卡(本来还是应该有时间可以涂完答题卡的)铸成了大错。
按要求,该考生的A卷尽管全部都做对了,但在已经实行“电脑改卷”的山东省,该考生的考卷(A卷,分值为60分)注定还是要被判为0分的,因为电脑只会识别答题卡,你(考生)把题全部都答对了又有何用?
对该考生的数学A卷得0分我们没有异议。问题在于:一个考生的试卷尽管已经全部答对了,但他还是仅仅因为一点点的疏忽而无法逃脱0分命运。0分对一位考生,对考生的家庭意味着什么,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就不用再做任何多余的讨论和分析了。但是,0分现象对我们的高考评判制度意味着什么?它反映出了什么问题?在我们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提倡人性化的今天,不知大家,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这个问题做何种的思考。
我们都知道高考是为大学选拔优秀学生,为社会选拔人才的。高考的主体是由考生,招生考试机构,大学这三方面组成的。考生管考试,招生考试机构管组织考生考试,评判考生质量,对考生区分等级,向高校提供考生资料等,大学只管招生(接受),这三者的责任和义务都是非常清楚的,国家对三者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考生要参加高考,不是谁想考就能考的,你不光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报考条件,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考试费才能参加高考。大学也是一样,不是你想录取谁就能录取谁,也有各种条条框框在限制着你。
试卷上的答题卡本来与考生能力没有关系,充其量也就是考生为了配合考试机构阅卷方便需要作一些配合罢了。但是,现在你如果不认真填写答题卡,答题卡却可以抹杀掉你的全部能力(考试成绩)。我们支持使用电子识别器械对提高阅卷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统一阅卷标准等方面是一重大社会进步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实行电子阅卷所产生的制度缺陷,及时堵塞这些制度缺陷。真正做到对每一位考生公平公正。
理论上讲,任何一位考生的考卷都不应该出现0分。因为只要你按照A、B、C、D的空格去填写,即使你什么都不懂,也不至于得0分。凡是得0分的试卷,我们可以认定一定是有问题的试卷。对其他试卷,山东省实行的是网上三人分别阅卷制度(两人分别阅卷,各自分别打分,有差异的然后由第三人判定),这方法很公平工正,很人性化。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对电子阅卷已经被判为0分的试卷,本着对维护高考制度的严肃性和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问题试卷再来一次人工阅卷,认真判断,给考生更多一些人性化的关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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