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pohcp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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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1: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此清楚的恶性刑事案件,为何一拖就是六年

文章提交者:fuh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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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清楚的恶性刑事案件,为何一拖就是六年.至今有关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难道就没有国法,全中国都是乌天黑地,暗无天日吗?

  *.*.*.*   2007-4-19 1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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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事实属实?……

[转自正义网>正义论坛 » 法辨 ]

rosecaer (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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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32发表于 07-5-28 09:01 

 

如果事实属实

即使事实不尽属实,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组织第三方对信访事件进行调查,如构成犯罪再依法移交。让有利害关系的部门继续调查、回复信访等,可以说是信访主管部门的渎职,因为它采取的是原本就无效的工作: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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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医院的行为灭绝人性,猖狂到了极点!

[转自新华网发展论坛 > 新闻热点]

6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aivien 2007-06-23 19:06:20.0 发表 

 

这不是藐视媒体,而是藐视公证、司法和弱势群众。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为灭绝人性,猖狂到了极点!

为了一已之私竟然做出这种事来,真是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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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我是肝胆外科的医生,看这个是第一次看,两个字——气愤!

[转自天涯社区“天涯杂谈”]            

作者:老虎少爷 回复日期:2006-4-30 11:26:28   

  

我是肝胆外科的医生,看这个是第一次看,两个字——气愤!

太不可思议了!!!这些人该死,该枪毙!

我相信所有的正直的医生恨这种疯子的程度可能不亚于你们,就是因为老鼠屎,害了很多人,而且还在继续害,也搞坏了我们的名声,我们这些叫做是他们同行的深受其累。

相信如果要指责所有医生心都是黑的话,我觉得理智的人都不同意的,但是赋予这些丧心病狂的疯子以这么便利的条件去犯罪,恐怕关系这种东西在某些地方实在能量太大是其根源,当权绝对大于法的时候,说什么都是苍白的。

好在,我也走过几个省市,这些医院的情况还不至于这么样,拿人钱财的事是有的,但是替人消了灾也是真的,我诚实地承认,红包我收过,次数不多,但百分之百都是在家属经济条件很好以及实在出于感谢的情况下很被动地收的,象索取这种念头是连想都不可能想过,从做人的道理来说,任何对不起良心的事,做了要遭报应的。

不过大家想想,造成这些人能够当主任啊院长啊,还出这种事不止一次了!到底体制的问题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这个事情里面,真正值得思考的,是一种文化,是职业道德。不光是医生的道德,任命这些职位的领导们,难道就不应该负责么?

我的话也许大家看来很不过瘾,但是我觉得现实。

最后肯定一下我的观点——包括领导和医生,这些人全该付出他们应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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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要求立案調,及上的有批示,都未能得到,這說明了什麽?

[转自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香江洛奇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該醫療案(或可醫療謀殺)生己有六年的時閒什麽不能死者回一公道呢?

究其原因制的問題,死者家人疑死因有問題時,局有否對遺體進行解剖分柝?死者家屬對死因

疑及握有部份蹬(如篡改病及使用不當藥物等),曾到公安機關舉報,要求立案調,以及上

的有批示,都未能得到,這說明了什麽問題?本人支持此案上到北京有,那些謀殺兇

手及那些庇護兇手的所謂執,全部之於法,使死者能安息,人得到惡報!!!!

 

  *.*.*.*   2006-7-25 1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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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那个医院这样的事不是一次了!!!!!!!!!!

[转自天涯社区“天涯杂谈”]

作者:拖把小巫婆的老公 回复日期:2006-8-21 04:29:38   

事情是真的!

我哥们是电视台记者,出事后就去拍了,由于市里的压力没有播出!

估计原始带子已经被销毁了!

在那个医院这样的事不是一次了!!!!!!!!!!

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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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帖] 我是律师,依我说,这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无庸质疑。

[转自新浪论坛“百姓杂谈”]

17   主题:我是律师 

刘传运

发表时间: 2005-11-06 05:39:27 

 

依我说,这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无庸质疑。但向报社施压的所谓领导呢,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玄机呢,有待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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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身为一名法官, 我为当地公安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赎职行为痛心疾首!

[转自新浪论坛“百姓杂谈”]

黄鹤d39            发表时间: 2005-10-29 02:15:31

  

身为一名法官,我对石嘴山第一人民医院有关医务人员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无比愤怒!强烈谴责该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掩盖犯罪的丑恶行径!我为当地公安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赎职行为痛心疾首!

再一次声援楼主。我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一定要坚持到底。一切有良知人们都一定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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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帖]为您的执着而深深憾动,希望黑洞中的文明会成为永远的光明!

作者:王海在线值班律师(315)

日期: 08-13 14:10 到顶部 上一帖子 下一帖子 到底部 回复

为您的执着而深深憾动,希望黑洞中的文明会成为永远的光明!

 

因为只能在工作间隙拜读所以现在刚读完全文,就像youthsong2这位网友所言,真的很感动--对您的所作所为。我们不愿意生活在黑暗中,但当黑暗降临的时候,我们希望自己能够争取到光明,逝者虽已去但我们不会让亲人就这样含冤而去。

院方的做法令人发指,当与杀人无异,他们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也再一次地为您的执着而深深憾动,要真正地实现国民都能在阳光下生活,在这漫长的道路上,这种执着显得尤为可贵,就像您自己所言:“我虽为一介草民,无权无势,但我在理智、守法状态下的抗争也是有限度的,生不能争得,死也要争得。就是死也会选择轰轰烈烈的死,绝不苟且偷生、残喘一世。 一句话,在这场本世纪初,已达白热化的‘医患之战’中,一个‘彭世宽’倒下去,千万个‘彭世宽’会冲上来。”相信您的执着最终能得到一个可以让逝者安息的结果!

也许正像毕淑敏所说的,医院是存在一些黑暗,有些确实是文明中的黑洞,但我想只要还存在着像附院的那样的医生,即使如您所说的只是黑洞中的文明,我想那也是希望所在,生活只要有了希望,光明就一定会到来!

我们永远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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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yzs 发表于 2008-2-25 09: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帖]身为一个“医者”    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转自“天涯时空”] 身为一个“医者”    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作者:woaiwojia0001 回复日期:2004-12-19 0:45:52 

哪个庙里没有曲死的鬼

作为医院的一分子

我也看到过类似的一幕

不过

世上真是恶到这种程度的败类少

多数可能是贪点钱的家伙

像这种丧尽天良的人是少数的

对于这种人无论如何要将之处理掉

以告慰受其害者

防其再害后来者

  

客观的说

医疗这个行当是不好干的

因为有许多未知数在其中

但这是建立在我们的技术有待提高的层面上

而不应该成为我们将“错”就“错”来害人的理由

如果你水平差

出了问题

我想无论受到何种处罚

是对你技术不精的鞭策

当然

现今条件下

也有无论你技术多么精湛

都无法避免的问题

所谓治病不能救命的情况下

也可能被患者家属不理解甚至要付出代价

任何的任何

都不能成为你如此胡作非为的理由

为楼主顶一下

同时

身为一个“医者”

也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并代表从医的同仁向你及你无辜的父亲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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