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此起医患纠纷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
第169楼 博客论坛网友: 人权曙光
发表于
医疗事故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那么交通事故中有没有“故意杀人”的案件呢?只要医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杀人灭口的动机,客观实施了“以医杀人”的行为,此起医患纠纷就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难道用手术刀杀人、以药杀人就不算杀人,非要用刀用枪杀人就算杀人?
刚才有个医生网友所言偏颇,说自己是医生,不用别人教怎么做事的方法,说患方打官司一定会输。事实是如此吗?深圳市医学会2003年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统计结果证明,91%的医疗事故鉴定判定医方过错!作为患方,没有一定的把握不会四处奔走喊冤,投入精力、财力去打医患纠纷的官司。作为患方,身负丧父之痛,没有理由不去认真研究医生所写的病历,以确认老父是否冤死。他们这样做,是对亡父负责,尽孝道,也是对当事的医生们负责,如果他们经过研究、了解,认为医生处置得当,他们会冒天下之大不讳提出异议?可能研究的结果更印证了自己的猜疑,加上医方百般推卸责任,摆出强势的姿态,激发了患方更强烈的讨还公道的决心。这是可以理解得到的事情,我身边有几个朋友也经历过类似的医患纠纷,本来如果医方能及时承担责任,表达谦意,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是医方偏偏高高在上,好象治死了人,治坏了人是难免的,应该的一样。你水平不够就承认自己水平不够嘛,医生不是百分百能医好病,谁也都能理解,可是您当医生的给人家解释清楚,该道歉的就道歉,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要象个人一样有尊严的承担人的道义。换个角度想,别人治死了您老爸,您难道还去感高谢他吗?杀父之仇,自古不共戴天。
患方所掌握的医学健康知识是有限,可中国的医生们您们也不要自高自大,中国卫生医务水平世界上排第几名?您们比任何人都心中有数。动不动说工资低待遇差,所以才收红包、拿回扣。李时珍写了本《本草纲目》拿了谁多少回扣呢?拿了多少工资呢?嫌医生不赚钱,你就不要当医生罢了,去经商啊,你认为什么赚钱干什么去啊?当医生就要守医德,医者父母心!不守医德就要心甘情愿被人唾骂,不要诡辩。
如果医生掌握了比患者更多的医学专业知识,就说“我是医生,不用你教我怎么做!”,妄自尊大,那么警察手上比我们还多了一把枪呢,是不是他们也可以随便开枪?那卖菜的大爷是不是10元钱一斤的白菜卖给你当医生的,你买吗?你不仅不会买,还会骂卖菜的心太黑!卖菜的反驳你一句:“我才是卖菜的,要你教吗?---你不觉得这是一个笑话?
由于医院只有公立的占绝大多数,所以中国百姓没有选择余地,就象只有一家卖白菜的,您又非要吃白菜不可一样,只好一边骂,一边买,任人宰一把。所以本人提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举,以良性竞争来换起优质的服务于民众。医疗产业化现在搞变味了,变成涨价了。要管住涨价就必须加强监管、加强权力部门之间的制衡,启发民众、保障民众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意识和权利。
如果你有医疗事故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所有社会公众负责。因为去医院就医的人不止您一个人,还有更多的人,哪些个庸医就要让他们无可遁形。这样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那些良医澄清声誉!
支持楼主讨还公道,不管怎么样,不论花费多长时间,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如此方能对泉下的老父有一个交待。
代表所有天下孝子,向楼主致敬!希望你能通过正常手段,通过社会正义力量,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法律诉讼等等方式方法谋求道义的伸张。结果如何并不重要,努力的过程就是告慰亡父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