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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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中国模式”的秘密http://blog.ifeng.com/article/21545607.html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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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1 07:54:5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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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将从“国有企业”和“金融管制”这两个关键词出发,剖析这种“中国模式”的弊端。


    按照流行的说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行政垄断企业——之所以有万分的必要存在,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通过它们来控制“重大国计民生”;而之所以“重大国计民生”必须由国有企业掌控,又主要是因为据说它们不像唯利是图的外资或民营企业,它们会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这套理论因为被一再重复而仿佛已成为不容置疑的真理。的确,我们看见过中国工商银行像珠三角的民营玩具企业那样拖欠员工薪水吗?我们听说过宝山钢铁公司直接向上海黄浦江里排污吗?当然,南方航空公司也不可能给乘客吃过期变质食物,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更绝不会对它的员工搜身打骂……

    然而,这一切仅仅是一个美丽的表象而已。事实上,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国有企业自身的光鲜,正是靠它们对社会财富的疯狂攫取和掠夺支撑的,它们所具有的不是“社会效益”,而是“社会负效益”。上面说得那些可能都是事实,但那恰是因为:不是任何人都能随随便便成为工商银行、宝刚、南航和中石化员工的。

    因此,指望国有行政垄断企业去“回馈社会”、实现社会效益,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一个笑话。国有公司本身说到底并不是真正的生产者,尤其是行政的垄断央企——最典型的是那些“中字头”基建施工企业——一样,真正“干活”的人是它们的转包企业,也就是说,还是那些“散、乱、小和管理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国有垄断企业不过是一些由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包括准入证、许可证等等许多民营企业不可能逾越的坚固壁垒)供养着的“食利者”而已!

    而在近年来牵涉到重大贪腐案件的各地许多工程建设项目中,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即总承包的所谓“国有企业”实际上不过是相关利益人用来遮掩外部耳目的一件外套罢了,它不会去建设任何工程,它的功能只是合法地收钱(不管是来自财政的钱还是来自其他国有企业的钱)和转帐而已。通过它们的所谓子公司和分包商,相关利益人可以安心地坐地分肥,肆意捞取各种合法或不法的利益。它们自己一般也不会去亲自施工,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盘剥那些民营小施工企业,而且出了一般的事故,上面来查、电视台来拍的时候,当然都是那些黑心的私人老板的时期,与它们毫无关系……

    国有企业日益扮演的“二房东”食利者角色,这些年来,从大到渤海湾漏油事故,小到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维修工程(若非其后来所致震惊中外的“11•15”特大火灾事件,它将是数神州大地上每天上演的千百万未遭揭露的钱权交易故事之中最默默无闻的一个),都可以一目了然。它们残酷地将包裹着层层糖衣的“国有企业社会效益论”砸得粉碎。

    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摸索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大锅饭”和“低效率”这些它们时常表现出来的表面病征。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国家,私有产权的企业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那些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必然是分离的。按照这种逻辑,只要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外部又有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构成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它在理论上完全可能与产权清晰的私人公司同样有效率。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过去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经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通过后者出台的倾向性、保护性和行政垄断性政策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挤压民间的经济活动空间。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往往是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裁判明显偏袒甚至吹黑哨)赢得所谓的“市场竞争”的。而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才使得政府无法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悖论:即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主观上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意图,甚至还非常希望并连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但客观上它实际上每天都在意无意地做着促使“国进民退”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公平竞争一定会阻碍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甚而为国家迈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制造重重障碍。

    因此,眼下已经到了必须要从根本回答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属性与定位问题的时候。否则,不仅国有企业本身难以避免左右为难、进退失据的窘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也终究难以继续推进下去。


    国有企业的上述地位,即便有了行政垄断,若无金融管制和金融扭曲,也是不可能长久屹立不倒的。这就牵涉到了金融体系对它源源不断的输血。

    近来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媒体,许多人都在讨论所谓“金融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问题。当前的中国金融业,的确存在严重的资源错配、亦即不能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问题。近年来从楼市到“蒜你狠”、“豆你玩”等等市场的疯狂炒作,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以所谓“温州危机”为代表)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去年以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热潮,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结构性问题——这些应该说效率很高的中小民企难以从国家的银行里获得信贷资金,因而被迫进入非正规金融市场寻求资金。

    那么,既然这些中小民企明明是有竞争力的,而中国的金融机构却不愿意配置资金给它们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从中国行政垄断的金融体系本身去寻找了。

    说得不客气一点,中国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并不是实现社会资本的最有效配置,而是以行政力量扭曲市场机制配置,使社会资本能够源源不断地流向国有经济内。我记得十多年前有人曾精辟地指出过,“在改革的年代,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目的恰就是为了维护计划经济的残余势力。”

    而这种扭曲,最集中地体现在银行体系的国有垄断、利率的非市场化,以及股票发行市场的审批等诸多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上。仅以后者为例,如果IPO市场的审批制度取消,所有符合上市门槛的企业均可自由上市,那么还会有多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用天价圈到股民那么多的钱?这种制度设计就其初衷而言显然是成功的,其结果是:粗略地说,目前中国的GDP和就业当中有2/3以上是由民营和外资企业贡献的,国有企业仅贡献了不足1/3,但全社会金融资源的流向却正好相反,其中的2/3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

    这才是中国金融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源,既然制度设计和行政力量使得社会资本难以流向那些创造了主要社会财富和就业的民营中小企业,那么,这些社会资本也就只能自我循环和以钱炒钱了。过去的十多年来,吴敬琏先生一直在大声疾呼的那句话——“中国股市比赌场都不如”,就是这种制度性障碍的真实写照。现在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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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1 08:00:20
到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中国版收入倍增”目标背后隐含的真问题及其答案:这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继续做大蛋糕的问题(不是说继续做大蛋糕不对,而是如前文所说的,继续做大蛋糕并非头等难事),而是一个如何切蛋糕的问题,亦即收入分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既要靠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许多人对此翘首期待。但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容易混淆视听的模糊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本身的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在市场经济的逻辑里,既然收入是市场交易的结果,那么收入状况不公正的罪魁自然是市场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完善。让我们来看看当前社会领域中的收入分配不公最突出的三个成因——

首先是近年来愈演愈烈和最受诟病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也就是掌握或接近权力的利益主体通过设租寻租,明目张胆地从事贪污受贿、暗箱操作、内幕交易等活动,疯狂攫取全社会辛勤创造的财富。这确实是一种令老百姓怨声载道的高收入,但这种高收入本身是非法的,不仅应当被追查,当事者还必须受到刑事惩处。不过,任何一个明眼人都心知肚明,只要比较完备的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一日不建立,这种收入不公就一日不会绝迹,发改委现在正在搞的被寄予厚望的“收入分配改革”对它不会有丝毫约束力。

其次是各类通过行政保护设置壁垒、限制市场准入、维护垄断地位所产生的不合理的高收入,正如评论家常常无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样,电力公司的打字员比北京大学的教授拿得还多!说到底,这种高收入同样是利用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巧取豪夺,但由于它不违反国家现有的法律,而且总是以“捍卫国有资本在事关重大国计民生产业内的主导地位”的面目出现,也往往并不是只落入少数人的口袋,所以平添了许多复杂性。但这种不合理的高收入是规定最高工资上限和平均工资标准、责令垄断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之类的“收入分配改革”就能够抹平的吗?显然,唯一正确的途径是破除行政垄断、大力推进产权改革,但这是属于市场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什么“分配改革”。

最后一种明显的收入不公正体现在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所谓“弱势”劳动者的低收入状况,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如过去10多年来奉行的出口导向产业政策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简单地说,农民工在向市场出售其劳动力时受到了户籍身份以及附着其上许多社会福利的重重限制,这使他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但要想让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况得到改观,注定也不是“收入分配改革”能够承担的使命——政府也许确实能够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来强迫企业提高农民工的薪水,但却不能强迫企业招工,因而其结果很可能是增加他们的失业机会。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只能是消弭城乡二元,推进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如果作一点总结的话,未来想要顺利完成“中国版收入倍增”目标,核心是要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需要改革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方式,使之不能随意介入市场的正常运行中去。而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国有企业的“二次改革”是事半功倍的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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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06:24
苏共上层精英,分别进行了讨论,以决定其意识形态。他们当中,9.6%赞成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12.3%赞成民主社会主义;76.7%赞成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取其他态度的占1.4%。这就与人民群众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高层的大部分人赞成资本主义。他们与其他集团结盟,与黑社会、富翁、城市知识分子的一部分结盟。他们结成联盟,夺取了政权,建立了资本主义。

1990-1991年,上层接受拥护资本主义的立场。这与各社会集体在苏联时期发生的变化有关系。80年代,10万人组成的高级集团已经与以前不同了。这个模糊集团,是非常实用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没有意识形态的立场。他们会重复官方的意识形态词句而不去相信,只关心自己的特权和利益。其中,只有极少数相信社会主义。在80年代末辩论苏联发展的方向时,他们就开始作出选择性的思考:如果改革达到民主化,就会减少特权和权力;如果回到改革前的社会主义,虽有相对的特权和地位,但特权又受到原有的社会主义机制的限制,也不能积累过多的财富,更不能把特权和财富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因此,精英们认为资本主义能够为他们提供最大的机会,不但管理,而且拥有财富、传给子孙后代。这可以解释他们观点的迅速变化。这就能够把戈尔巴乔夫排斥到一边,使叶利钦得到权力。具体的办法涉及许多细节,煤矿罢工,媒体的争夺,苏联周边民族主义情绪。叶利钦就是利用这些夺取了政权,让戈尔巴乔夫留在那里,无能为力。

这种亲资本主义的力量主要在俄罗斯共和国。他们意识到,必须使苏联解体,才能获得巨大的权力。苏联精英相信,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会使他们成为富人。事实证明,这是正确的。我研究了苏联的高级官员,比如切尔诺梅尔金,当了多年的总理,他80年代当天然气部长,92年就成为天然气垄断公司的拥有者,掌握了40%的天然气储备,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柯尔科夫斯基,我93年采访他时,他描写了他在80年代曾是共青团领导人时,怎样利用国家的资金,建设他自己的私人银行。他们不顾人民的反对,建立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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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07:07
劳动人民得到社会主义的好处,但并未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群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处于被动地位。他们没有行动起来保卫自己的利益的经验。当精英们把苏联解体时,他们不能组织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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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09:13
苏联解体证明:由一些精英掌权是不持久、不稳定的。这些掌权者最终认识到,维护社会主义不符合自己的利益;符合自己利益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同时,他们又握有实现转向资本主义的权力。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解释苏联解体,也适用于解释东欧的剧变。这并不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行。它告诉我们,社会主义要长久,必须使从社会主义得到好处的人同时得到权力。人民必须有真正的主权。

社会主义必须掌握自下而上产生的原则,而不应该掌握在上层。这样,社会主义才能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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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11:24
社会主义是通过革命产生的。在一个时期内,权力掌握在上层,以巩固革命。但这就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带来一个问题:习惯于行使权力的党转变成民主的党是困难的。但只要老一代革命者掌权,还不存在问题。当老一代过世,新一代上台时,这就成为问题了。新的领导集团,没有旧社会受压迫和追求社会进步的历程。因此,其本身就有转向资本主义的倾向。

这并非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改变权力关系,可避免向资本主义过渡。不必产生自己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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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14:08
社会主义最终只有采取人民群众参与的、民主的方式,使上层精英集团不容易形成、尤其难以固化,才有可能保证不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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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17:15
以上各回帖均引自《苏联解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2009年08月18日——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科兹在清华大学的讲演录

http://news.ifeng.com/history/sp ... _7734_1308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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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27:38
斯大林“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要经济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强调邓小平“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经济原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在这里我摘录部分内容供读者审阅——
  
  邓小平曾经非常正确而精准地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22]“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23]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5]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否则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呢?”[26] “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要发展社会生产力。”[27]“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28]“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9]
  
  非常清楚明白的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就二大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既要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又要保证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在这二者之间选择最佳的平衡点。也就是只要能够实现这二个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或者是有利于这二大目标的社会制度和政策措施,就是名副其实、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凡是不利于这二大原则的一切政策和制度,都不是社会主义,甚至是反社会主义的。……
  
  我们必须重新清醒地认识,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时,并没有把它们定义为社会主义,而是把它们定义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事实是列宁和斯大林为了修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有待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必须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实现的科学论断,才把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篡改成“社会主义”!而近一个世纪苏联及其东欧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伪社会主义的谬误和失败。……
  
  其次是,我们必须总结苏联和东欧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实践失败的历史教训,并从理论上进一步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论,无论是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大原则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按需分配”的高级阶段,都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理论空想”。下面我们来逐一论证:
  
  (1)、关于“按劳分配”:
  
  在马克思的原著中,对按劳分配论述的篇幅有限,主要集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本人从中总结了马克思原创的按劳分配理论应该包含的三大原则:一是,以劳动为分配的“唯一尺度”。二是,人们通过自觉的劳动,在作了部分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所有劳动成果归劳动者私人所有。三是,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如果有人对我这个《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有什么异议的话,我非常欢迎大家能够提出不同观点,只要能够有令我信服的理论和事实,我随时准备修正以上的观点。
  
  如果现代马克思主义者同意我的这三个原则是确实是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原创和本意的话,那么我的结论就是:“马克思的这个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就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的‘理论空想’”!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计量和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也就无法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全部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什么八级工资制,干部二十六级等,所有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标准,统统地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分配”。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他们无法提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推翻我的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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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2-5 16:27:53
 (2)、关于“单一公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由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矛盾和“个别工厂中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从而设计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便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切只能是美好的理论“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和劳动者“直接”相结合。
  
  首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必须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支配权和劳动成果占有权,但正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社会或企业的劳动者只能集体地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和集体地占有生产成果。于是必然出现了管理、支配,主导分配的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因为管理者是人不是神,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他们也有个人利益要追求,一旦缺少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必然产生特权。就是在具有有效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只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支配和管理,充其量只能实现“间接结合”。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论“空想”。
  
  根据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证明,如果公有制没有民主宪政的配套,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那么大多数被绝对权力掌控的公有制就很少能够避免腐败的结果。就是在民主政治制度的监督和制衡下,也基本上无法超越“化别人的钱不心疼、为别人赚钱不卖力”的人的自私本能和本性。所以,就是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普遍地低于私有制企业,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到底是怎样认识“公有制”的呢?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公有制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和当时欧洲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马克思、恩格斯在1880年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曾经总结和提出了资本主义的三大矛盾:一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三是,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如果从这三大矛盾的发展进入所谓“社会主义”社会时,似乎从逻辑上就生产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大社会主义原则。但如果我们对马、恩原著进行仔细地,系统地、科学地、特别是理所当然地带着批判的理性来审视,我们就会明白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上述三大矛盾中的第一矛盾时,详细地论述了传统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个人占有的个人私有制的危害和弊端,并且确认了这种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必然灭亡的论断。但是,在马克思逝世后,在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为马克思整理并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中,对19世纪末产生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做了相当积极的认可:
  
  “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度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者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度点。”[30]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的过度点。”[31]
  
  “股份制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32]
  
  上面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说明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家不再拥有私人企业,不再是掌管企业一切的“企业主人”,只是拥有私人财产,他们的财产是用货币量化的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即公司利润中一定部分的合法债权人,而这种利润仅仅是体现了一种利息的形式。股份公司造就了组织和指挥生产的经理、厂长阶层,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管理者阶层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使资产阶级的统治虚幻化。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确认股份制企业是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换的一个“过度点”。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又应该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制度模式呢?马、恩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度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扬弃的。”[33]
  
  很明显,马、恩是把从资本主义股份制过度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发展路径,不可否认,这种“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必须以每一股东对工厂具有公平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为基础的,也就是每个股东对工厂的管理者有选举权和撤换管理者的权利,对工厂的重大决策有公平的决定权。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由此,这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上公有制是必须以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的。
  
  如果我们不是绝对地一定把“每人绝对平均的股份”作为上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绝对原则,(世界上不可能真正存在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理论空想)而是仅仅把它看作是“大多数人或多或少的股份”,那么,目前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人类创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社会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一‘公有制’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
  
  (3)、关于“计划经济”:
  
  马克思共产主义及其初级阶段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历史证明,人类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成千上万种商品随时随地地发生着供求变化,而且每种商品的供需又互相交叉影响,人们不可能穷尽这一客观必然而进入自由王国。我们只能依靠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规律来调节生产、分配资源,人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辅助的,并通过经济手段、在市场的总体环境下,从市场调节的客观要求出发,来加以干预和调节。
  
  (4)、关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首先,在生产力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必然前提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也不可能根据人类的“无限需要”来分配消费品。其次,“按需分配”的另一个含义就是消费品的平均分配,每个人得到“相同的一份”,来现实人类的“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式的美好理想。但是,“每个人相同的一份”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是另一种更落后、更反历史规律而动的剥削的产生。这是因为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之间的收入上的不平等是建立在个人的劳动效益,劳动成果,社会贡献不平等的事实上的,而这种不平等又是建立在个人的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的事实上,这种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正是建立在父母天生及后天个人的努力基础上的。所以说这种建立在个人天生的和后天努力基础上的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的不平等所决定的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平等。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因为在不同的劳动成果,不同的社会贡献中实行平均的分配,也就是劳动能力差的人剥削了劳动能力强的人的劳动成果。
  
  因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但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空想,而且是一种更严重,更落后的剥削和不平等。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是想通过他们的“平等原则”来达到一个目的——充分解放人的创造性实践能力,解放人的劳动积极性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达到人类自身的充分解放,发展和进化的目的。即“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和自由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的平等”只能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制约和压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伪平等”。
  
  所以,我们必须重新确认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所谓社会主义就这二条,只要符合这二大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而不管它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也不管它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我们承认从马克思主义“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那么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必然引申出的二大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共同富裕和可持续高速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的话,那么一切和这二大原则相违背的理论观点和制度原则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观点和制度原则。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我们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以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为主的,以苏联、东欧各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所实践的,以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制度组合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它们的失败,也就是说,上述各国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上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二大价值原则。
  
  如果中国的社会主义者能够心平气和地、冷静地考察北欧高福利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就很难有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来否认这些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在全世界历史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是对“共同富裕”和“可持续高速发展”二大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执行得最出色,客观效果最好的国家。联合国有关机构已经多次在全世界各国创新能力和发展优势评定中把他们名列前茅。
  
  如果有的人,(包括李慎明先生)坚持否认北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一种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话,那么他们也不可能有充分的理论和事实的依据来否认这一事实——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是人类创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根本原则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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