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好像没有统一剥削的概念,你认为统治者不是剥削者我认为是,因为同样是不劳动而占有生产成果,况且东晋时期的选官制度应该是九品中正制,选拔出来的人应该也是商贾巨富之后所以还是属于剥削阶级!因为同样是劳动和收益不成比例!
那就先请你来明确一下剥削的概念。什么是剥削?
我在这里所谈的剥削,是指凭其所拥有的客观劳动条件之不劳而获也。
你所说的当时生产者的多少决定生产力的大小应该也不完全正确,当时并不是只用耕作农业发达,其他的也有很大的提高了。还有土地也是有限的哦,而且有肥沃有贫瘠,如果分到了十分贫瘠的土地,你付出比人多几倍的劳动也无法得到相同的收益,这是不是也可以看作是剥削呢!
关于好的土地,与差的土地,好的有好的价格,差的有差的价格。公有,公正,公开,公价竟争
你所说的共有工厂共同生产这个实际上就是剥削的来源。私有制是对生产资料有完全的产权,也就包括从他衍生出来的一切权益。而不同的几样生产资料相结合来共同生产一样产品时就会有生产贡献难以度量的问题,谁都想多占多得,这些衍生权益难免落入他人之手,因此我才说剥削总是会有的,因为总是会有人千方百计去占有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收益。
看来你没有研究私有制和商品经济,所以这样思考而提出问题
再说我们这个社会本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时暂时的,没有必要要退回到私有制去!
两类不同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生产工具)各有属性,其适于什么样的所有制就应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不可以人的好恶而为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0 4:59:21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