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ramp在2004-10-23 23:43:22的发言: > 即使不考虑“劳动价值量指数”的差异(即等量劳动不创造等量价值),单位数量精米的价值也可以比单位数量的玄米高
李博士没有进一步考察玄米与精米的实际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但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应该不会是首先生产大量的玄米,在玄米的基础上再生产精米,从而单位数量的精米所消耗的劳动比单位数量的玄米高。玄米的生产工艺应该不同于精米。
我的看法是单位数量精米的价值应该比单位数量玄米的价值高。
此外,玄米或精米的价值不仅与生产有关,还会发生运输、存储、销售等流通费用;即使精米的生产成本高于玄米,但考虑流通费用后,综合成本也许前者就低于后者了。
tramp朋友如是说,我倒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但马克思他老人家在天之灵或许会不同意也未可知,呵呵.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明确指出:流通领域中的劳动,撇开一部分与生产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输运送等,都是"非生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而只是"有助于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换而言之,流通费用与价值无关.
至于运输,我们似乎并没有特别的理由认为,"玄米"的单位运输成本更高.
关于玄米的生产工艺,我倒可以明确的说,就是比精米少轧了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