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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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规定:拿钱不办事不算犯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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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b 发表于 2013-1-30 18:28:18
只要不办事,尽管拿钱,拿多少钱都不犯法.好,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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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1 02:11:55
bfb 发表于 2013-1-30 18:28
只要不办事,尽管拿钱,拿多少钱都不犯法.好,赞成.
我国通常都将错误推向受贿者,行贿者无罪。事实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有罪的。

从经济学上看,行贿受贿不过是一种商品交换,但是这种交换不为道德和法律认同,所以要杜绝。那么怎么杜绝呢?一是禁止,二是破坏交换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拿钱不办事不算犯法”就是在于破坏行贿受贿得以存在前提条件。有这条规定则潜在的行贿者自然不会选择行贿,没有行贿者又何来受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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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风尘 发表于 2013-2-1 04:22:10
拿钱办事本来就是社会的一种堕落,你让堕落的人再堕落一次,这个社会就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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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1 10:43:02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2-1 04:22
拿钱办事本来就是社会的一种堕落,你让堕落的人再堕落一次,这个社会就干净了?
道德是很重要,但是道德只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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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3 00:52:41
clm0600 发表于 2013-2-1 13:08
拿钱不办事,就没有人继续送钱,办事的人会这么做吗?
所以,你既然知道道德不起决定作用,也应该知道你 ...
我想你也没指望一条法律解决问题的全部,但是这至少增加了行贿的风险,又降低了受贿的恶果。

实例一,重庆艳照门的当事人曾经被敲咋不能忍受,举报了,结果被另一条钱规则和谐了。结果是敲诈者变成富豪,国家损失因此增加多少还在调查。

实例二,福建一县长先前收钱40万,办事了,后来又不收钱不办事(据其自己说是升官了想干点有益于人民的事,所以不收钱),于是被行贿者举报。结果县长被双规了,行贿者被潜规则了,和谐了(也许是举报有功),安然无恙。


这二实例中如果有“收钱不办事不违法”这条规定,那么行贿者就不敢敲诈了,因为行贿是有罪的,受贿者只要没办事就可以举报行贿者,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而自己安然元恙。

“拿钱不办事不违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行贿受贿双方变成敌对关系,而现有的法律则是让行贿受贿双方变成朋友关系。如果将“收钱不办事不违法”进一步推广,上升为反控法,我们就能看出这个真谛。即:收钱办事了,或者收钱了没办事——既规定要行贿受贿发生,双方谁先举报谁就能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得到欲得到的利益,另一方被制裁。情况肯定会更好。

比如一,甲向乙行贿100万,欲得到某工程经营权,乙接受,但是乙先举报了甲,则乙接受的100万贿为合法收入,甲被法律制裁。
比如二,甲向乙行贿100万,欲得到某工程经营权,乙接受,但是甲先举报了乙,则乙接受的100万贿为非法收入,被法律制裁。此时如果甲在技术上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能力,则甲得到该项目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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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3 00:56:25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2-1 04:22
拿钱办事本来就是社会的一种堕落,你让堕落的人再堕落一次,这个社会就干净了?
想了下,也许用“用杀人阻止杀人”这条基本法律(这多数中国人认同的一条法律),来回答你的批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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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几道 发表于 2013-2-3 01:06:40
支持一下吧  那就没人办事喽
唯一要关心的事情,就是读书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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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风尘 发表于 2013-2-3 07:01:31 来自手机
明朝的朱元璋,对于贪官非常痛恨,所以处罚贪官很严厉,有一次一个近臣问他,为什么皇上对商人们会这么宽容呢?朱元璋说,商人的本性就是逐利,但是官员们是为朝廷做事的,不能养成逐利的本性,所以我要重罚他们。
我们今天来看这个道理,就是人都有自利性,商人们的自利,就是追逐利润,这在社会意义上不是坏事,官员们的自利,就应该是千方百计的保住自已的乌沙帽,升官才能发财,所以他们要看朝廷眼色,投朝廷所好,这在朝廷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
那么你反过来,让官员们使劲收刮民财,把贪污合法化了,官员们的利益不是来自忠于朝廷,而是来自堕落,反过来说,你让商人承担很高的道德责任,把原来对官员的品行要求给了商人,做出完全违背职业行为的事,你实际上是让两者都背弃自己的最重要的操守,我估计你这个国舅爷肯定是在给朝庭使绊子,要不然不带这么使坏的。
最后多说一句,从收钱办事,再到收钱不办事,以后的发展就算是收钱不办事这个事情黄了,但是也绝对回不到不收钱办事这个阶段,最后还是回到收钱办事这个阶段,你绕了一大圈,只不过是这个社会更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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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3 12:47:00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2-3 07:01
明朝的朱元璋,对于贪官非常痛恨,所以处罚贪官很严厉,有一次一个近臣问他,为什么皇上对商人们会这么宽容 ...
官员要发财这个命题已经被民主制度作出了解答,你在说啥?D是皇帝吗?小心啊!

即使是在我国现行制度下,要保证当官的发财,路子多的是。比如来个承包制什么的改革同样能让当官的赚个金波满银,且都是透明的合法的。

对付合谋犯罪的最佳手段就是让合谋者成为敌人,而非朋友。不遵循这个基本原则办事一切反腐都是假的,是哄你的。我国现在反腐正式如此,仅仅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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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3-2-3 12:50:34
clm0600 发表于 2013-2-3 10:27
比如一,甲向乙行贿100万,欲得到某工程经营权,乙接受,但是乙先举报了甲,则乙接受的100万贿为合法收入 ...
呵呵,问题是现在有规定,拿钱不办事是合法的,如果当官的先举报了则其得到100万事合法收入。这样当官的就会合算,怎样做更有利:A,继续贪300万,有掉脑袋的风险;B,让既贪100万合法化,继续当官。

同样,行贿者也会合算:A,行贿100万,成则收益高,但是有被对方反告,掉脑袋的风险;B:不行贿,收益低,但是清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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