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云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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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子的《资本论》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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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40:00

十一、亚当·斯密对价值的二分法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

云谷子

近来在《强国论坛》上与很多网友讨价劳动价值论问题,很多网友都持有不同的价值观,特此上这一贴。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中价值的第一种解释是交换价值,其含意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第二种解释是使用价值,其含意是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除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个是由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与此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1] 实际上指的也是有用性、效用或使用价值。这样,一个价值多个范畴,很容易混淆是非。为了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必要对价值范畴进行规范。

一、价值悖论引出价值分离

“亚当·斯密(1723-1790)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它商品。’

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亚当·斯密在他写作经典的《国富论》前十年发表的一篇讲演中就解决了钻石和水的悖论。钻石和水价格的不同是稀缺性不同,斯密说:‘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如果工业能够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降。

然而十年后写作《国富论》时,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水很有用途,但有很小的‘价值’;一棵钻石几乎没有用途(这指钻石被用于工业之前),但有巨大的‘交换’价值。”[2]

钻石和水价值悖论问题实质是商品的可交换性和商品价格形成的机制问题。钻石具有可交换性通过交换就可以转化为商品,所以,钻石具有价值。而水在“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的时候是不用通过交换就能够得到的,从而水没有可交换性也不是商品,所以,水不具有价值。就象阳光和空气对人类非常重要,以至于没有它们人类就不能生存,但阳光和空气在地球上的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根本不用交换就能获得一样。商品有用性或效用只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全部因素。在绝对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用物品就没有可交换性了。例如:阳光、空气和在“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的水都是绝对供大于求的有用物品,它们虽然对人类都有很大的用途,但是,人们根本不用通过交换就能获得它们。所以,它们都没有可交换性也不是商品,从而它们都不具有价值。

亚当·斯密用具有可交换性并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从而具有价值的钻石和不具有交换性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也不具有价值的水比较价值大小,因为它们没有可比性,当然就出现价值悖论了。再者说,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多种用途。比如粮食中的玉米可以作为种子、可以磨成面粉食用、可以生产饲料、可以用来酿酒、可以做工业原料等等。布料可以做衣服、被褥、床上用品、窗帘等等。房屋可以居住,也可以作为仓库、生产车间、学校、医院、商店等等。也就是说一个产品用途是多方面的,从产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方面是无法比较价值大小的,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说过了。而亚当·斯密却没有看出这一点,结果出现了所谓“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问题。

退一步说,即便是在缺水的情况下,水具有可交换性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且也具有价值,但是,仅仅用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来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也是不正确的。有用性或效用大的商品价格不一定就高,有用性或效用小的商品价格也不一定就低。亚当·斯密提出的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也正是把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当作是主要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了,他没有考虑到除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以外还有很多决定商品价格因素存在。

不仅如此,亚当·斯密还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把商品的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规定为交换价值。虽然有些西方经济学家对亚当·斯密奇特的二分法感到困惑,但事出有因。众所周知,劳动创造了产品或者劳动创造了财富,不管是产品还是财富都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有用性或效用。亚当·斯密把产品或财富的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当然是一种价值。当劳动产品通过交换以后就转化为商品,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然还是价值。所以,劳动产品不管是否通过交换都具有价值,劳动无论如何都创造了价值。这样一来,亚当·斯密就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了。

二、价值分离导致价值观的混乱

亚当·斯密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虽然对形成劳动价值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价值观上却给后人留下了麻烦,制造了混乱。一种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有用性,另一种价值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从此,模糊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使这些概念经常混淆不清。不仅在古典经济学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而且为后来的一个价值多个范畴的混乱局面埋下了伏笔。

前有车,后有辙。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不仅没有正本清源,反而继承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并且还从交换价值中进一步分离出由抽象劳动所决定的商品价值理论。从亚当·斯密劳动创造的两种价值,发展到了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三种价值,再加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价值作为哲学范畴。一个价值多个范畴,使人们越来越感到混乱和困惑。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大卫·李嘉图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强调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强调由抽象劳动单一因素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吃的食物、穿的衣服、住的房屋等等生活资料,样样都是生产得来的。生产如果停止,人类就会饥寒而死,社会就要灭亡。”[3] 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和专门研究生产关系的学科。然而,人类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物质资料,而且需要各种社会服务和文化产品。在原始社会的自然经济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分低下,再加上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除阳光、空气等少数资源外,绝对多数都是稀有资源、分布不匀和占有均资源、消耗性和需要补偿性的资源,无论是数量还是品种都非常有限,物质资料生产出来以后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只能勉强自给自足没有剩余。由于物质生活资料品种和数量的限制,不能很好地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也根本没有条件从事其它社会活动。自从商品交换出现以后,互通有无、互利互惠成为可能,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各自需要,而且通过商品交换还可以获得剩余(利润),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专门为交换而生产的社会分工的出现。也就是说,商品交换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各自需要促进人的发展,而且促进了专业化生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商品交换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人类社会就不会发展,只能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

有了商品交换以后,物质资料生产出来并不都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其中除一部分自产自用或以其它形式获取的物质资料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换的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工业革命以后,人们所消费的资源除少数是直接来源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以外,绝大多数也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类社会越是发展所需这些资料从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到商品的比例就越大;以至于发展到今天的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非实物商品、无形商品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供给(生产)领域、交换领域、需求(消费)领域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基础领域。生产力、交换力、消费力(购买力)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构成了综合竞争力,综合竞争力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特别是交换领域是供给和需求的调节中心和流通枢纽。如果单从物质生产出发只研究生产关系,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所以,研究社会经济还必须得从供给与需求的中心环节交换领域出发并兼顾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行。

本文认为:价值范畴应该是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的有用性(效用)就应该是有用性(效用),而不应该是使用价值。劳动创造了产品(财富),而劳动产品(财富)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从而也不具有价值;劳动产品(财富)只有通过交换以后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也才能有价值。所以,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财富和价值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不能湖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只能是劳动创造财富,交换产生价值。既劳动财富论,交换价值。

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戴晓仪等主编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2年9月第1版 第318-319页。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34页。

[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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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45:00

十二、《资本论》分析的商品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商品

云谷子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商品》,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所分析的商品是脱离市场和脱离供求关系的商品。尽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称马克思是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研究商品价值的。其实,并非如此。

《资本论》开篇就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

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47-48)马克思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他所分析的商品与需要无关,也不在于商品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实际等于马克思把商品从市场上拿到生产领域中来分析和研究,商品脱离了交换过程和人们的供求关系。

事实也正是这样:比如,《资本论》对商品的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个商品定义只是说明了商品是有用物,而没有说明商品的本质特征----交换属性或交换过程。也就是说马克思《资本论》中所分析的商品是脱离市场交换过程和供求关系的商品。马克思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抽象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等结论正是以这个商品定义为理论基础而得出的。其中具体劳动、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因素,即便是剩余价值也都是在劳动过程中由抽象劳动决定和创造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和剩余价值是多少早已在劳动过程中完成和确定了。到市场上去交换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只是实现早已在劳动过程中由劳动因素决定和创造好了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资本论》分析商品和商品价值只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和劳动过程中分析的,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来分析的。

虽然人们都说马克思是唯物辩证法的发现者,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马克思一贯用唯物辩证法来批判行形而上学方法,形而上学认为事物是孤立、静止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的方法也正是脱离交换过程和供求关系的分析方法,实际上是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方法。

事实上商品与供求关系有关,如果没有人需要商品就卖不出去,商品交换就无法进行;商品价格或价值的形成和变动与供求关系直接相关。如果象马克思所分析的商品与需要无关,也不在于商品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所得出的结果必然是谬论。所以,劳动价值论根本就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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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46:00

十三、《资本论》的几处概念混淆

云谷子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商品》,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多个概念同时混淆,从而可以随意偷梁换柱。

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 连接 :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4.htm 48)首先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把商品的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规定为交换价值。其次,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的价值二分法,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变成了物的使用价值。物和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包括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商品。而商品是通过交换的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没有通过交换的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就不是商品。所以,物和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物和商品完全等同起来。

物和物的有用性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物是实体,物的有用性只不过是物这个实体的一种属性而已。使用价值是物的有用性,所以,使用价值和物本身不是同一个概念。“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就把物和使用价值直接等同了。这就是概念混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

“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这又把物的有用性----使用价值,一下子跳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这样马克思就把物、财物、商品、使用价值多个概念同时混淆起来了。结果发生了很多错误。

“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应该改成:物品或商品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应该改成:商品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使用价值是物或商品的一种属性,它怎么能成为交换价值(另一种属性)的物质承担者呢?只有商品才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商品与使用价值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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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48:00

十四、《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商品交换实际不符!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商品交换实际不符。原因在于《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形成过程是在生产领域而不是在交换领域完成的;它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而在书本里形成的剩余价值理论。

下面我们把《资本论》剩余价值形成过程用通俗语言做一简单描述:“首先,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是统一的。一方面,工人的具体劳动在生产出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工人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凝结形成商品新的价值。例如,某生产者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支出为12元,其中,10斤棉花为10元,纺纱机及纱锭支出为2元。生产者劳动6小时,用货币表示为3元。在纺纱过程中,生产者生产出10斤棉纱。其价值包括转移过来的生产资料价值12元,工人创造新价值3元。这样6小时劳动的产品价值为15元,如果生产者在同样条件下劳动12小时,则产品价值为30元。劳动过程延长,价值也相应更多地凝成。说明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是统一的,现在我们假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价值为3元。那么,如果工人劳动6小时,则原来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为15元,现在如果出售棉纱收回的货币也恰好是15元,正好补偿了其预付资本价值。但资本家不会让工人劳动6小时,它要让资本增殖。

其次,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了一定点的价值形成过程。为了实现资本价值的增殖,资本家可以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6小时以上,比如延长为12小时。因为他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就获得了一天的劳动力使用权。虽然工人6小时就可以把劳动力价值再生产出来,但并不能阻止资本家迫使工人再劳动6小时。在12小时的劳动中,工人生产20斤棉纱,其中消耗棉花20斤,价值20元;纺纱机与纱锭消耗价值4元,创造新价值6元。20斤棉纱价值加生产资料价值转移24元和新价值6元,共30元。资本家为生产棉纱的预付资本为27元,两者之差3元就是剩余价值。这样,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变为价值增殖过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82-83页)顺便说一下,这段对剩余价值形成过程的描述与《资本论》的描述一样,只不过是通俗易懂罢了。如果读者有兴趣可以自己去对照。

从以上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某生产者购买的20斤棉花价值20元,一天劳动力价值3元,劳动12小时纺纱机及纱锭支出价值为4元,共27元。这是20斤纱锭的成本价格;其中,棉花20元和劳动力价格3元是在生产前就是既定的事实,纺纱机及纱锭支出价值4元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这些都是在20斤纱锭出卖以前就以确定。创造新价值6元(扣除劳动力价格3元),加上成本27元就是20斤纱锭的价格30元。其中剩余3元就是剩余价值。

问题是20斤纱锭价值30元的价格是《资本论》在书本中既定的,它是个脱离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变的量。正如《资本论》在开篇中所说的那样:“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事实说明《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与需要无关,从而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也与需求(市场供求关系)无关。

如果把20斤纱锭价值30元的价格拿到市场上去,它必然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因为在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平衡状态只是暂时的现象,供求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事实。当供不应求时其20斤纱锭的价格为正数有可能大于30元,这时有利润或剩余价值,甚至有可能出现超额利润;如果20斤纱锭出卖价格恰好为27元,则没有利润或剩余价值。当供大于求时其20斤纱锭的价格有可能小于30元甚至小于27元的成本价格,小于成本价格时则是亏损的。如果盈利资本家占有了剩余劳动。如果商品卖价与成本价格一样,没有利润或剩余价值,资本家也就占有不了剩余劳动。如果亏损资本家不但没有利润或剩余价值,反而要赔付资本。

当剩余价值为负数时也就是亏损时,是否也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呢?工人是否也要承担经营风险呢?这一点剩余价值理论是无法说明的。

在市场上即便商品处于供求平衡状态商品价格的形成也与供求关系有关。“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格确定后在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总是围绕成本价格在一定范围内而上下波动。”(云谷子:《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连接: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89608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商品、价值、剩余价值都是脱离市场供求关系而在书本里得出的结论。所以,《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商品交换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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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49:00

十五、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云谷子

传统观点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一般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物质利益主体所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2页)这种观点是非常浮浅和不正确的。

本文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由资源的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性、资源和劳动消耗的补偿性、盈利性等因素所决定的。

一、商品都必须是有用资源,也就是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如果是没有用的资源就没有人需要,没有人需要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人供给,从而也就没有商品和交换可言。所以,商品都是有用资源。反之,有用资源不一定都是商品。例如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以至于没有这些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这些资源在地球上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人们获得这些资源是不用通过交换的。水在非常丰富的时候也是这样。不用通过交换就能获得的物品就不是商品。所以,有用资源不一定都是商品。

需要说明的第一点是:有用资源并不是社会分工和所有制所决定的。

二、商品都必须是稀有的有用资源。稀有资源总体上属于供小于求资源,不可能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也不可能是人人都有能够同时满足需要。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都是稀有资源,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有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这些资源是不能无条件获得和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得用一定的有用资源进行交换才行。劳动过程其实也是交换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人们消耗了劳动力、自然界消耗了资源这才换来了劳动产品。劳动力当然是一种稀有的有用资源。如果人们所需资源都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根本不用交换就能够获得。那么,商品和商品交换就不可能出现。

一般情况下,稀有的资源才能垄断和控制从而拥有所有权。如果人人都拥有同样的资源又何需交换呢?只有资源是稀有的,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只能有条件的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才有拥有和交换的可能。人的需要又是多种多样的,不能用这种商品满足需要,可以用别的替代品来满足需要,这才有交换的必要。没有条件满足这个需要,可以去满足比这个需要更需要的需要。所以,有用资源的稀有性才是交换的条件之一。

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有用资源的稀有性也不是社会分工和所有制所能决定的。

三、商品一般都是分布不匀占有不均的资源。也就是说,不可能是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地方都均匀分布和拥有同样的资源。有的地方有甚至是相对供大于求的资源,例如,沿海地区盛产的食盐和海产品,自己需要不用通过交换就能获得,多余的食盐和海产品就可以作为商品出卖。有的地方很少甚至没有该种资源,例如,内陆地区就不生产食盐和海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从而满足需要。有些人有甚至是相对供大于求的资源,例如,盐场和海域所有者的食盐和海产品对于自己来说就是相对供大于求的资源。有些人很少甚至没有该种资源,例如,内陆地区非食盐和海产品所有者就很少甚至没有食盐和海产品。

如果资源都是分布非常均匀的,你们那地方有我们这地方也有,你们那地方没有我们这地方也没有;你有我也有,你没有我也没有。这样的话交换的可能性就很小,甚至无须交换。例如,同一个地区、同一样的土地、种的同样的水稻、农民自己留下的同样水稻作为口粮,人人都有的同样的东西还有交换的必要吗?所以,有用的稀有的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的资源,才能互通有无、相互交换、互利互惠。

需要说明的第三点是:分布不匀的资源不是社会分工和所有制所能决定的。只有占有不均的资源才与所有制有关。

四、商品的产生不仅消耗了自然资源而且消耗了人类劳动。再加上构成商品的资源具有稀有性、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性,获得这些资源需要通过交换才行。还有劳动力也不是无条件使用的,也是需要通过交换的。这就决定了对商品所消耗的资源和劳动必须进行补偿,如果对该商品所消耗资源和劳动不进行补偿的话,那么,再生产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从而人类社会也就无法生存。所以,商品不能无条件的送给他人,如果他人想要获得该商品就必须用等量的其它有用资源通过交换给予所有者补偿才行。所以,商品不仅是有用的稀有的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的资源,而且是消耗了资源和劳动并且需要补偿的资源。

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必须对商品资源和劳动的消耗进行补偿,否则,再生产无法进行。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同样需要盈利,否则,没有盈利就不可能有积累;没有积累就不可能扩大再生产,从而也就不可能发展社会经济。难道公有制就不需要资源和劳动消耗的补偿吗?难道只有私有制需要盈利吗?所以,私有制不是交换的必然理由。

需要说明的第四点是:商品资源和劳动消耗的补偿性同样不是社会分工和所有制所能决定的。

五、既然商品消耗的资源和劳动必须得到补偿,以便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而更好地发展社会经济和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在资源和劳动消耗的补偿过程中,不仅要求等量补偿而且要求盈利。只有盈利才能有多余的商品交换更多的资源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只有盈利才能积累财富;只有积累财富才能转化为更多的资本;只有拥有资本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从而达到发展个人经济,同时又发展了社会经济的目的。所以,商品不仅是有用的稀有的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的资源;消耗了资源和劳动需要补偿的资源;而且是在补偿过程中要求盈利的资源。

需要说明的第五点是:商品的盈利性仍然不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所决定的。商品的盈利性是社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满足人们需要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由资源的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和占有不均性、资源和劳动消耗的补偿性、盈利性等因素所决定的。在这些因素当中,只有对资源的占有不均与所有制直接相关,其它因素与社会分工和所有制不直接相关。所以,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一般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物质利益主体所有”的观点是非常浮浅和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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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1:00

十六、错用抽象法是导致劳动价值论谬误的原因

云谷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商品>中叙述的,其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虽然现在还有人把它作为“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对待,但是,劳动价值论却是错误的理论。

一、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表现就是价值,商品交换比例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我们知道,数学是关于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任何一门科学如果不用数学建立起模型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任何不同的事物都存在着数量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用数学的高度抽象法从不同事物中抽象出共同的数量关系,然后再用数量进行比较。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同的两种商品不能直接比较其价值的大小,完全可以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再进行比较。

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表面上没有共同点,也无法直接比较。然而,1只羊=2把斧子是数学中的等式,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也就是说比例只能是数值的比例,等量也只能是数值的等量。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就是羊和斧子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数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至于商品交换比例(价格或价值量)究竟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我在《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一文中已做了说明:“从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价格主要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购买能力、利润原则、需求程度、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都是随机变量,所以,商品价格总是围绕成本价格而上下波动。”(详见,云谷子:《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484&typeid=106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表现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交换比例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交换比例、价值和价格是同一个事物的三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二、交换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有多种来源。第一种是不用劳动和交换就能够获得的自然资源。比如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以至于没有这些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这些资源在地球上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人们获得这些资源是不用通过劳动和交换的。水在非常丰富的时候也是这样。不通过劳动加工的物品就不是劳动产品。同样道理,不通过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就不是商品。

第二种是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具有可交换性)的自然资源。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都是稀有资源,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有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这些资源在全世界的分布是极其不匀的,中东一些国家石油蕴藏丰富,奥洲铁矿石蕴藏丰富,中国煤炭蕴藏丰富。非洲草原盛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蒙古草地广阔盛产牛羊,沿海地区盛产海产品,内陆平原盛产粮食,山林地区盛产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资源不仅分布不匀,而且还占有不均,它们分别归不同国家、不同领地的不同所有者占有。所以,这些资源都是不能白白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用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第三种是人的劳动能力、服务能力、经营管理等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也是稀有和归不同者所有的资源。这些资源的消耗也都是需要补偿的。

第四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不仅消耗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而且消耗了人类劳动。由于形成劳动产品的自然资源、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各不相同,劳动产品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劳动产品从总体角度来说都是稀缺资源;都是归不同所有者所有的资源;都是消耗性资源。所以,这些资源就更不能无条件地送给他人。如果他人要获得这些资源就必须用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生产者或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所以,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商品的有用性、多样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等因素所决定的。我们得出结论: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不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具有稀有性、多样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社会经济就必然采取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

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劳动产品和商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劳动产品是通过人类劳动加工的产品。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它还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以后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的社会性是由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后由交换而获得的。而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它产生在商品交换领域,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恩格斯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马克思说:“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劳动属性并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错用抽象法是劳动价值论走向谬误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说到这里,马克思完全可以把小麦和铁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数值就是小麦和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配比就是在小麦和铁里面各加上一定数量使小麦的数值量与铁的数值量相等),有了配比就有等量的数值量,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正是解开商品交换比例(价值)的秘密所在。

遗憾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在“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代数式中,找出一定的数值量是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反,马克思却用几何学的例子和抽象法从商品中抽象出了劳动产品,然后再从劳动产品当中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商品价值理论走向了谬论。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一共用了两步抽象法,首先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然后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上面我们已经证明了交换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劳动属性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强调商品的交换属性和商品的资源消耗性,而只是说明了商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和劳动性(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并把劳动性(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作为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就犯了一个研究和分析的方向和路线错误,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

再者说,马克思在寻找商品“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的时候,首先就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然后找出了劳动产品,这一步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马克思把商品撇开了,而剩下的是劳动产品。我们已经说过,商品和劳动产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在劳动产品中去找商品的价值,这就好比在张三身上去找李四的东西,结果肯定是张冠李戴。

虽然如此,马克思还在劳动产品中又进行了一步抽象,结果把劳动产品也抽象没有了,最后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这两步马克思都是错用了抽象法。可想而知,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到商品中间还隔着劳动产品一层,从劳动产品到商品又是一层。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不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客观因素,根本就与商品无关。所以,才有价值与价格的背离现象,才有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所谓的“价值规律”。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是错误的理论,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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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3:00

十七、不要把谬论当真理!

云谷子

《人民日报》 ( 2006-07-21 第09版 ) 刊登了王中保的文章,文章标题是:从新的视角深化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认识(书刊评介)--《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简评。

文章说:“程恩富等撰著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一书,已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结合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别对物质生产、文化生产以及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实证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该书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就价值创造的过程而言,人们还必须拥有除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提供能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使用价值。因此,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但财富或使用价值的源泉则是多元的。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充分发挥一切生产要素创造财富的功能和潜力。”

本文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是谬论,它根本不符合商品经济的实践。不管是谁说的,不符合实践的理论就是谬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资本论》中是指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抽象劳动”、“活劳动”、“人类劳动的一般凝结”等都是指商品的劳动性。劳动性是一切劳动产品的本质属性而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在商品交换没有出现以前,就已经有了劳动产品,从而也有了劳动属性。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所以,劳动属性不是商品所独有的本质属性,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既然商品是交换的产物,那么,商品只能在交换领域中产生。劳动产品是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所以,劳动产品和商品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产生在同一个领域,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抽象劳动”、“活劳动”、“人类劳动的一般凝结”这些劳动属性,是生产领域中决定劳动产品的劳动因素。而价值是交换领域中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交换因素。劳动产品不能直接等同于商品,从而劳动属性也不能直接等同于交换属性。所以,抽象劳动(活劳动)不等于商品的价值。

再者说,“抽象劳动”、“活劳动”、“人类劳动的一般凝结”这些劳动属性一般都是在生产领域中由劳动因素事先决定的,都是相对稳定的常量。它与商品交换领域中的商品和价值(货币表现就是价格)不是一回事,商品和价格不是一个稳定的常量,它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变化而经常变化的变量。一个是劳动领域中的常量,另一个是交换领域中的变量,它们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抽象劳动或者活劳动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根本就是谬论。详细说明见:(云谷子:《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484&typeid=106),(云谷子:《再论劳动创造财富交换创造价值》 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39411&typeid=41)等贴文。

不要把谬论当真理!如果把谬论当成了真理,就会对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当作“基本原理”和真理,用劳动价值论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建设,结果形成了只强调物质生产而否定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形成了高成本、高能耗、高环境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此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青海考察工作结束时指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不转变,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就难以打破,经济运行就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也难以长期保持。必须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真正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之上。”(胡锦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2005年12月15日)所以,不能把“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谬论当作“基本原理”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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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4:00

十八、劳动产品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商品交换的真实本质

云谷子

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所以,商品是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有用物品、劳动产品、服务产品等。交换属性应该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然而,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获取的商品绝大多数都是直接来源于劳动产品的。例如,人们购买的粮食是农民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人们穿的衣服是制衣厂生产的劳动产品;人们住的房屋是房地产公司生产的劳动产品;人们购买的车辆是车辆生产厂家制造的劳动产品等等。

人们获得的商品除劳动产品之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自然资源和社会服务,但在人们获取它们的时候也或多或少的消耗一些劳动。例如,石油和原煤在地下的时候是非人类劳动加工的自然资源,但是,人们要获取它们就得从地下把它们采集和挖掘到地面上来,采集和挖掘就需要人们的劳动。所以,石油和原煤也是劳动产品。

但是,石油和原煤这种劳动产品与粮食、衣服、房屋和车辆的劳动产品是不一样的。人们把石油和原煤从地下采集和挖掘到地面上来,虽然付出了一定的人类劳动,但是人们并没有改变石油和原煤原来的形状和性质。再说,从石油和原煤是稀有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角度来看,资源的成份远远大于人们的劳动成份,所以,石油和原煤应该还属于自然资源。而粮食、衣服、房屋和车辆是完全的劳动产品,也就是人们的劳动加工已经改变了原有资源的形状和性质,使原资源变成了新的产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产品。这种劳动产品中人们的劳动成份要大于原材料的成份,所以,粮食、衣服、房屋和车辆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产品。

劳动过程是人们消耗了劳动力、技术、管理、工具和自然界消耗了各种资源的过程,劳动的结果是人们创造了产品。劳动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颜色、质量、重重、功能等等,特别是劳动产品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有用性或效用。所以,劳动产品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着,人们天天用劳动产品、每时每刻与劳动产品打交道。所以对劳动产品的印象深刻。

对于商品来说,人首先看到的还是劳动产品的这些特征,因为商品交换过程是很短的,再加上商品的交换属性看不见、摸不着、没有自己的特有形象,所以很容易被人们遗忘,如果有形象的话那也只能是劳动产品的形象。这样一来在人们记忆当中的商品就是劳动产品的形象。如果有人要问,劳动产品是那里来的?一定会有人脱口而出: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商品是那里来的?商品也是劳动创造出来的。这就是劳动价值论为什么很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根本原因。

现象归现象,事实是事实。不论自然资源还是劳动产品,在它们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它们只有通过交换以才能转化为商品。例如,人们把石油和原煤刚从地下采集和挖掘到地面上来,在它们还没有卖出去以前只能是自然资源而不是商品,因为石油和原煤还没有转化为价值(货币),与此同时,石油和原煤还没有转到消费者手里使用,石油和原煤还没有转化为社会的产品,它们还不具有社会性。所以,石油和原煤在没有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同样道理,粮食、衣服、房屋和车辆在没有交换以前也不是商品。

劳动产品与商品之分就在于是否通过了交换过程。正如上面所说,劳动产品具有一定的形状和性质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而商品只是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过程的产物,交换过程并没有改变原来劳动产品的形状和性质。人们看到了交换之前的劳动产品是什么样,交换以后的商品还是交换之前劳动产品那个样,所以,人们很自然地就把商品还当作原来的劳动产品。总是认为商品就是劳动产品,这是人们的一种误解,是劳动产品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商品交换的真实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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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6:00

十九、从市场双方决定价格看劳动一元创造价值的谬论

云谷子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人是交换的主体由买卖双方组成,连接着人们的需求与供给。商品是交换的对象,它从供给领域通过交换领域最终到达消费领域完成使命。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主要起交换职能和价值尺度作用,派生职能是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行销区域,也是人们合理消费满足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调节中心,从而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枢纽。

在市场上,首先由卖方提供交换产品,并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比价效应、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卖情况等多种因素报出产品卖价(还有定购、拍卖、投标等报价形式)。其次是买方根据卖方产品的品质用途、需求程度、产品要价、购买能力、供求关系、竞买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交换。如果卖方产品正好符合买方要求,买卖双方就讨价还价进行协商。当协商一致时买卖成交,卖方的产品转化为买方的商品以满足需要,买方的货币转化为卖方的价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是商品的交换过程。

从商品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交换遵循五大原则:1、自主自愿、平等参预原则。2、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3、交换价格必须大于成本价格的不等价交换原则----利润原则。4、讨价还价原则。5、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原则。(详情见:《商品交换的五大原则》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599&typeid=106

同时可以看出,“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详情见:《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484&typeid=106)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由抽象劳动(活劳动)单一因素决定的。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抽象劳动只是一种人类劳动的凝聚而不是具体劳动;即便是具体劳动也只能是商品成本的因素之一;即便是商品的成本也只是卖方自己的事情,而与买方无关。那么,单方面的因素怎么能决定两方面的事情呢?商品是卖方提供的,一个单方面因素怎么能决定交换双方共同决定的价格呢?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只能说明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不是商品的价值。所以,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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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57:00

二十、商品交换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

云谷子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物质生活资料主要来源于采集野果和渔猎活动的自然资源,与之相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形式。火的使用和简单劳动工具的出现,使劳动产品成为一种新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来源,从而出现了新的经济形式----产品经济形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活动范围和空间逐步扩大,各个部落之间出现了交往和融合。由于人类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除阳光和空气以外绝大多数都是稀有资源,再加上这些资源的分布不匀、占有不均,个人显然不能依靠自己的独立活动满足自身的全部需要,而必须借助他人的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才行,结果出现了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商品交换活动。

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从而也就没有商品价值的存在。所以,商品是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有用物品、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商品和商品的价值都是在交换领域中产生的,决定商品和价值的因素也应该是交换领域中的客观因素。当然,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是商品的来源,特别是随着劳动产品的不断增多,劳动产品就成为商品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特别是没有劳动产品商品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尽管如此,劳动产品和商品还是有区别的,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一回事。

众所周知,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劳动产品是先于商品而存在的。那时候劳动产品是供个人或经济单位(庄园、部落)自己使用的不进行交换。所以,那时候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在交换出现以后才有商品的,这时候的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通过交换都可以转化为商品。所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是不是商品的关键不是劳动过程而是交换过程,通过交换过程的就是商品,没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就不是商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商品)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变为社会的有用物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没有通过交换的劳动产品就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使用,从而也不具有社会性。所以,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

商品交换具有互补性。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交换的商品是不同的,如果是相同的那就没有交还的必要了。例如,沿海地区拥有海洋资源盛产食盐,食盐对于沿海地区的人们来说是相对供大于求的产品。然而,煤炭对于沿海地区的人们来说则是没有和所需要的产品,呈现相对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样道理,内陆的山西等地拥有煤炭资源盛产原煤,原煤对于煤炭产地的人们来说是相对供大于求的产品。然而,食盐对于山西等内陆产煤地区的人们来说则是没有和所需要的产品,呈现相对供不应求局面。沿海地区的食盐与煤炭产地的原煤就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它们是不同的产品,都是对方没有并且需要的产品。如果通过交换就能够同时解决食盐和原煤的资源短缺问题,使买卖双方互通有无、互惠互利。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奥妙所在。

这个资源短缺问题是物质生产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例如,沿海地区拥有海洋资源盛产食盐,然而,他们没有煤炭资源即便是有很发达的生产力也不可能生产出原煤来。煤炭资源短缺问题是生产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吗!虽然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也不可能生产出原煤来,但是,他们可以用相对供大于求的食盐去交换原煤回来。解决沿海地区没有煤炭资源问题的正是商品交换。同样道理,内陆的产煤地区可以用相对供大于求的原煤去交换食盐回来。所以,商品交换解决了各自的资源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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