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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子的《资本论》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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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19: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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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子今年五十二岁,是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走过来的人。那个年代,人们都狂热于阶级斗争和斗争哲学,少年的云谷子同样被时代深深地打上了“烙印”。虽然学的是数学专业,毕业于理科院校,但是,从中学时代起就酷爱哲学和经济学,特别是崇拜马列和毛泽东的著作。对《资本论》和《自然辩证法》更是读不厌卷,一直学习和研究到现在。只是到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与网络媒体时代,才给云谷子发言的机会。下面就把云谷子近年来在《中国改革论坛》和《强国社区》对《资本论》研究的一些贴文汇集起来,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劳动价值论是斗争逻辑并非科学理论

劳动价值论是阶级斗争逻辑并非科学理论。只能用于无产阶级革命而不能用于社会发展。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无法计算、无法计量的非劳动过程因素;价值这个怪物,它与劳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过程没有多大关系,与市场经济相差更远;是马克思为了无产阶级革命而硬塞进劳动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时代。产业无产阶级已经蹬上历次舞台,为了改变自身利益和社会地位,要求社会变革。社会实践迫切要求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武器。因为无产阶级要革命,就必须找出革命的理由和理论指导;无产阶级除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所以,革命理论只能单独突出劳动力创造价值的学说才符合逻辑。

亚当·斯密发现了商品价格总是围绕一个价格中心上下波动的现象。由于当时商品经济还没有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存在着很多历史局限性,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没有给出这个价格中心到底是什么的答案。马克思正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把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这个外在于劳动过程的怪物,偷偷地塞进这个价格中心。硬是拼凑出了所谓的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价值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同一个过程。缺一不可。如果只生产而不出卖的只是产品,不是商品;如果只出卖而不生产的商品,是无本之木。所以,商品从生产出来,再到市场上卖出,才算完成一个周期。如果只强调商品生产过程而丢弃商品交换过程,是不完整的。同样道理,如果只强调商品交换过程而丢弃商品生产过程,也是不完整的。以法国安德·孟克列钦为代表的重商学派就是看到了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忽略了商品生产过程而导致了片面性。后来以法国重农主义为基础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商品生产过程。马克思正是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专门研究生产过程,并迎合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要求,更加突出了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学说。以单一研究生产过程、拼凑劳动价值论、从而导致剩余价值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是片面性的,而且是走向了阶级斗争的极端学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取决于市场导向。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多种需要和取得利润。而取得利润是商品生产者最直接的目的。当市场需求某一种商品的时候,就会有人研究、开发出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该种商品。由于是刚刚开始生产和销售该种商品,存在生产技术不孰、经验不足、生产能力有限、资源、原材料供应不足、市场开发有限等因素,一时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市场需要。这就出现了供小于求的现象。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是卖方市场。由于存在竞争机制,商品购买者A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买到该种商品,就会出较高价格竞相购买。商品购买者B为了买到该商品也会出比商品购买者A更高的价格购买该商品。商品购买者C同样会出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种商品。这样就会使该商品的价格一路上升。以至于商品价格远远高于该商品的成本和供求平衡时的价格。这样就会出现高额利润。在利益驱动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下,就会有更多的人生产和销售该商品。这就是供小于求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从而调节商品生产的过程。

由于生产销售该商品的越来越多,最终导致供大于求。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是买方市场。商品购买者为了自身利益,就会压低商品价格和要求卖主提供更多的服务。由于存在竞争机制,商品生产者为了尽快卖出商品实现利润或回收资金,就会降低商品价格和提高服务,相互竞争。A降价出卖了商品,B为了自身利益就会以比A更低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商品。C同样会以比A、B都低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商品。结果商品价格一路降。当商品价格下落到供求平衡线以下,以至于最后有些商品生产者严重亏损,甚至于有些工厂倒闭。这时,没有多少人在继续生产该商品。这就是供大于求导致商品价格下落和调节商品生产的过程。

商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规律,而不是取决于价值。商品价格是围绕供求平衡中心线上下波动的,而不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商品价格是市场内部因素,而价值是市场外部因素。商品价格是随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的动态值,而价值是不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静态值。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从而调节商品生产、配置资源,而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不能决定商品价格和调节商品生产,也不能配置资源。所以,供求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劳动价值论只是斗争逻辑,并非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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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无产阶级革命 社会必要劳动 研究 资本论 云谷子

沙发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1:00

二、价值规律是人为拼凑的假规律[原创]

云谷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科书中对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这样叙述的:“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就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

我们知道,在货币出现以后,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但这并不是说,价值与价格随时随地地保持一致。其实价格与价值一致只是一种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是市场商品供求关系。而市场商品供求之间的不平衡是经常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有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相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随着商品供求关系的互相消长,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断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种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现象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它的变动始终以价值为轴心,价格升降的幅度不会与价值相差很远。例如,在同一市场的同一时间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绝不会使一辆汽车的价格低于一辆自行车的价格,因为生产一辆汽车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要大大高于生产一辆自行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从个别交换过程来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但从较长的时期看或从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的升降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此,从总体上说,商品的总价格和商品的总价值相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辽宁省教育厅组编,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第52页)

从以上对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疑点:1抽象劳动----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是看不见、摸不着、无法计量、无法计算的主观因素,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实体因素和关联因素。2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应该是一致的,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是不符合实际的。3商品的价格不是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商品价格是动态的量,其运行轨迹是一条经常变动的曲线。商品价格上下波动所围绕的轴心应该是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呈现曲线形态。价值是静态的抽象,其运行轨迹是一条直线。它不符合商品价格波动的实际情况。4商品的价格不是由价值决定的。5商品价格的变动是由供求规律、利润最大化原则、竞争机制等市场经济规律共同决定的。

本文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就是该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和商品的价格始终是一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购买者对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有不同的看法。购买该商品时所给出的价格也是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始终伴随着该商品价格不断变动。

商品的使用价值包括商品的消耗价值和商品的新增价值。商品的消耗价值是指在形成该商品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力价值、生产工具价值、原材料价值、自然资源价值等。商品的消耗价值量就是该商品的成本。商品的新增价值是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消耗价值之差,也就是商品价格与商品成本之差----该商品的毛利润。

商品的使用价值(有用性),使用价值量(商品价格);商品消耗价值(形成该商品所消耗的劳动力价值、生产工具价值、原材料价值、自然资源价值等),商品消耗价值量(商品成本);商品新增价值(商品价格与商品成本之差),商品新增价值量(毛利润)。这些都是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看得见、摸得着、可计量、可计算的相互关联的客观因素。

劳动力价值、生产工具价值、原材料价值、自然资源价值等,经过生产和交换过程共同创造了商品的新增价值。也就是劳动力价值、生产工具价值、原材料价值、自然资源价值等消耗再加上新增价值构成了商品的使用价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交换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导向。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多种需要和取得利润。而取得利润和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取得新增价值和新增价值最大化)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最直接的目的。当市场需求某一种商品的时候,就会有人研究、开发出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该种商品。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是卖方市场。由于存在竞争机制,商品购买者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买到该种商品,就会出较高价格竞相购买。这样就会使该商品的价格一路上升。这时该商品的价格是在供求平衡价格和商品成本以上波动。以至于商品价格远远高于该商品的成本和供求平衡价格。这样就会出现高额利润。在利益驱动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下,就会有更多的人生产和销售该商品,使各种生产要素流向该商品生产领域。这就是供小于求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从而调节商品生产和配置资源的过程。

由于生产销售该商品存在高额利润,各种生产要素就流向该商品生产领域。使生产销售该商品的越来越多,从而改变了市场供求关系。随着该商品的供给量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供大于求。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是买方市场。商品购买者为了自身利益就会压低商品价格。由于存在竞争机制,商品生产者为了尽快卖出商品实现利润或回收资金,就会降低商品价格相互竞争。结果商品价格一路降。当商品价格下落到供求平衡价格和成本价格以下,以至于最后有些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严重亏损,甚至于有些经营单位破产和工厂倒闭。这时,没有多少人在继续生产该商品,各种生产要素就流向利润较多的行业。这就是供大于求导致商品价格下降和调节商品生产和配置资源的过程。

由于生产销售该商品严重亏损或者破产倒闭,各种生产要素就流向其它商品生产领域。使生产销售该商品的越来越少,从而也改变了市场供求关系。随着该商品的供给量越来越小,最终导致供小于求。

商品价格是由供求规律、利润最大化原则、竞争机制等市场经济规律所共同决定的,而不是由抽象劳动----价值决定的。商品价格波动的轨迹是一条曲线,它总是围绕供求平衡价格轨迹线而上下波动的,而不是围绕抽象劳动----价值而上下波动的。就象股票市场中的K线图走势,股票价格总是围绕一组股票价格平均线上下波动一样。商品价格的上下波动是围绕供求平衡价格轨迹线为轴心而上下波动的。供求平衡价格轨迹线一般情况下是在商品成本轨迹线的上方运行的。

抽象劳动----价值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它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消耗价值、新增价值等无关;它与商品价格和价格的波动无关;它与供求规律、利润最大化原则、竞争机制等市场经济规律无关。

所以,价值规律是马克思人为拼凑的假规律。

藤椅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3:00

三、《资本论》对商品的定义是错误的[原创]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是这样定义的:“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 商品)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因为在定义中没有商品的本质特征----交换环节和交换过程。实际上这个定义只适用于劳动产品。

从市场经济学观点看,商品应该是指用货币交换而获的使用价值。商品包括:用货币交换而获的自然资源,如各种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旅游资源等等;用货币交换而获的社会资源,如人的劳动力(劳动)、人的服务能力(服务)、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音乐艺术、经济管理等等;用货币交换而获的劳动产品;凡是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有用性都是商品。

整个《资本论》的“理论大厦”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所以,对商品的定义正确与否,是至关重要的。而《资本论》恰恰在商品定义上是错误的。不仅如此,《资本论》对商品属性的规定也是错误的。

《资本论》把使用价值规定为商品的基本属性是错误的。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同上)实际上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本质属性,它是对人有用的事和物的共同属性。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例如空气能给人提供氧气,阳光能给人提供能量(热),水是生命之源,粮食能给人提供营养物质和能量,衣服能遮体御寒,房屋能给人提供居住场所,车辆能给人带来行走的方便,音乐、歌舞能给人以精神享受,科学技术能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管理能力、发明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能给人带来经济效益等等。使用价值不是具体的物质实体,也不是具体的事件,它是物质实体和事件的一种属性----对人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是从各种事和物的千差万别的对人有用的自然属性中抽象出来的共性。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等等,凡是对人的有用性都是使用价值。所以,不仅是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而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都是使用价值。

《资本论》把价值作为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这段话实际上是说:价值是劳动产品的属性。因为抽象劳动是所有劳动的抽象,其中就包括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劳动产品的抽象。所以,抽象劳动----价值,只是劳动产品的基本属性,而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同上)从这段话中我们已经看出马克思已经承认了使用价值是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商品所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抽象劳动----价值,是劳动产品所独有的属性。同时也是劳动产品和商品中的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

商品的社会属性不是抽象劳动,而应该是交换价值。商品的本质属性应该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资本论》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规定为商品的基本属性是错误的。《资本论》错在根本。

板凳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4:00

四、《资本论》错在根本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是这样定义的:“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因为在定义中没有商品的本质特征----交换环节和交换过程。实际上这个定义只适用于劳动产品。

从市场经济学观点看,商品应该是指用货币交换而获的使用价值。商品包括:用货币交换而获的自然资源,如各种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旅游资源等等;用货币交换而获的社会资源,如人的劳动力(劳动)、人的服务能力(服务)、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音乐艺术、经济管理等等;用货币交换而获的劳动产品;凡是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有用性都是商品。

整个《资本论》的“理论大厦”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所以,对商品的定义正确与否,是至关重要的。而《资本论》恰恰在商品定义上是错误的。不仅如此,《资本论》对商品属性的规定也是错误的。

《资本论》对使用价值的规定是错误的。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同上)实际上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本质属性,它是对人有用的事和物的共同属性。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例如空气能给人提供氧气,阳光能给人提供能量(热),水是生命之源,粮食能给人提供营养物质和能量,衣服能遮体御寒,房屋能给人提供居住场所,车辆能给人带来行走的方便,音乐、歌舞能给人以精神享受,科学技术能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管理能力、发明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能给人带来经济效益等等。使用价值不是具体的物质实体,也不是具体的事件,它是物质实体和事件的一种属性----对人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是从各种事和物的千差万别的对人有用的自然属性中抽象出来的共性。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等等,凡是对人的有用性都是使用价值。所以,不仅是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而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都是使用价值。

《资本论》把价值作为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这段话实际上是说:价值是劳动产品的属性。因为抽象劳动是所有劳动的抽象,其中就包括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劳动产品的抽象。所以,抽象劳动----价值,只是劳动产品的基本属性,而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同上)从这段话中我们已经看出马克思已经承认了使用价值是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商品所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抽象劳动----价值,是劳动产品所独有的属性。同时也是劳动产品和商品中的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所以,《资本论》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规定为商品的基本属性是错误的。《资本论》错在根本。

报纸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5:00

五、价值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

云谷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商品> 中,把使用价值和价值作为商品的两个因素,作为商品的基本属性规定下来。但事实上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属性和本质属性,而是劳动产品的基属性和本质属性。

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例如空气能给人提供氧气,阳光能给人提供能量(热),水是生命之源,粮食能给人提供营养物质和能量,衣服能遮体御寒,房屋能给人提供居住场所,车辆能给人带来行走的方便,音乐、歌舞能给人以精神享受,科学技术能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管理能力、发明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能给人带来经济效益等等。使用价值不是具体的物质实体,也不是具体的事件,它是物质实体和事件的一种属性----对人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是从各种事和物的千差万别的对人有用的自然属性中抽象出来的共性。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等等,凡是对人的有用性都是使用价值。所以,不仅仅是“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 商品)而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都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本质属性,它是对人有用的事和物的共同属性。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我们先不说马克思的抽象法如何错误(马克思的抽象法是错误的,另文说明),也暂不说明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是否能够撇开(如果撇开商品体的使用价值那就不是商品了。另文说明)。就从这段话来看,它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劳动产品剩下的东西----抽象劳动----价值。价值是劳动产品的属性。因为抽象劳动是所有劳动的抽象,其中就包括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劳动产品的抽象。所以,抽象劳动----价值。只是劳动产品的基本属性。或者说是劳动产品和商品中的劳动产品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或本质属性。

马克思说:“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同上)从这段话中我们已经看出马克思已经说明了使用价值是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商品所共有的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抽象劳动----价值,是劳动产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而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所以,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属性和本质属性,而是劳动产品的基属性和本质属性。

既然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商品所独有的基本属性和本质属性,那么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就不是商品经济的理论。而是产品经济的理论。

地板
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6:00

六、价值是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

云谷子

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1]。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没有共同点,也无法比较。然而,1只羊=2把斧子是数学中的等式,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也就是说比例只能是数值的比例,等量也只能是数值的等量。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是相同的)就是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数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2],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只能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价值和价格是一个数值的两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3]说到这里,马克思完全可以把小麦和铁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转化为相同的数值,数值就是小麦和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有了配比就有等量的数值量,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正是解开商品价值的秘密所在。

遗憾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在“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代数式中,找出一定的数值量是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反,马克思却用几何学的例子和抽象法找出了劳动产品的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商品价值理论走向了阶级斗争学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4]马克思用平面几何学中的三角形面积公式是从各种三角形中抽象出来的方法----抽象法,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

我们来复习一下抽象法:“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叫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8]我们在上述说明中已经证明了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那么,按照抽象法就应该从商品中抽象出交换属性才对。然而,马克思却从商品中抽象出了“非本质的属性”劳动产品,因为商品不完全是由劳动产品构成的,构成商品的还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所以马克思第一步就用错了抽象法。紧接着马克思又从劳动产品中进一步抽象出抽象劳动,这是第二次抽象,结果把实体性的东西都抽象没有了,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第二步错上加错。这两步抽象都是在滥用抽象法!

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一种抽象,抽象劳动是一种定性描述而不是定量说明。按照抽象法,如果从抽象再回到具体的话,那么,抽象劳动也只能去说明具体劳动的性质而不能去说明商品如何,因为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如果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后,就呈现出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了。所以,抽象劳动根本不能去决定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都是由交换领域因素决定的构成交换比例的数值。

再者说,抽象劳动抑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的一种抽象,即便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也只能是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因素,它怎么能去决定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和价值量呢?如果硬要去那么做也只能是张冠李戴,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资本论》正是如此。所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不管是谁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注释: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2.htm 105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49-50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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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28:00

七、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

云谷子

内容提要: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格确定后在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总是围绕成本价格在一定范围内而上下波动。

关键词:商品、价值、价格、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争机制。

一、商品交换的必然性

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恩格斯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1]。马克思说:“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2]。所以,“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既为了出卖而不是供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3]的说法是错误的。第一,这种说法混淆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把它们混为一谈。结果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和价值理论的谬误,最终使经济理论走向了阶级斗争学说。劳动产品是通过人类劳动加工的物品或服务,它产生在物质和文化生产领域。而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它产生在商品交换领域。不管是自然资源、社会资源还是劳动产品它们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都不是商品,它们只有通过交换过程才能转化为商品,即便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也是一样。第二,劳动产品不一定都是商品。比如:农民生产粮食留下的口粮,自产自用的蔬菜和瓜果等劳动产品,企业自产自用的工装模具和刚刚生产出来还没有通过交换的劳动产品等,这些劳动产品都不是商品。第三,商品也不一定都是劳动产品。比如:从市场上购买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非人类加工过的自然资源,通过付劳动报酬的人的劳动能力、服务能力、经营管理等社会资源,这些都是非劳动产品的商品。所以,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产生在不同领域和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因为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前,还不具有社会性,凝聚在劳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也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后,才能变为满足他人使用的物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凝聚其中的劳动也才有社会性。这些都说明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商品是在交换领域产生的而不是在生产领域产生的。所以,劳动属性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也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只有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和本质属性。

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有多种来源。第一种是不用劳动和交换就能够获得的自然资源。比如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以至于没有这些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这些资源在地球上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人们获得这些资源是不用通过劳动和交换的。水在非常丰富的时候也是这样。不通过劳动加工的物品就不是劳动产品。同样道理,不通过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就不是商品;或者说,不通过交换而获得的物品没有可交换性。

第二种是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具有可交换性)的自然资源。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都是稀缺资源,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缺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这些资源在全世界的分布是极其不匀的,中东一些国家石油蕴藏丰富,奥洲铁矿石蕴藏丰富,中国煤炭蕴藏丰富。非洲草原盛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蒙古草地广阔盛产牛羊,沿海地区盛产海产品,内陆平原盛产粮食,山林地区盛产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资源不仅分布不匀,而且还占有不均,它们分别归不同国家、不同领地的不同所有者占有。所以,这些资源都是不能白白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用等量的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第三种是人的劳动能力、服务能力、经营管理等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也是稀有和归不同者所有的资源。这些资源的消耗也都是需要补偿的。

第四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不仅消耗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而且消耗了人类劳动。由于形成劳动产品的自然资源、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各不相同,劳动产品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劳动产品从总体角度来说都是稀缺资源;都是归不同所有者所有的资源;都是消耗性资源。所以,这些资源就更不能无条件地送给他人。如果他人要获得这些资源就必须用等量的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生产者或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如此说来,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商品的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等因素所决定的。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不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具有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社会经济就必然采取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那种认为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只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

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人类社会就不能发展,只能停留在原来的自然经济阶段。因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除阳光、空气和水(在非常充足的时候)以外,绝大多数资源都是具有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的,如果对这些资源的消耗不进行补偿的话,那么社会再生产就无法继续,人类社会同样不能生存下去。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得对物质资料生产中消耗的资源和劳动给予补偿,使社会再生产继续进行从而发展社会经济。所以,只有商品交换才能互通有无满足人们的各自所需;只有商品交换才能从中获得剩余或利润从而发展社会经济。

自从商品交换出现以后,供给(生产)领域、交换领域、需求(消费)领域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基础领域。生产力的发展是要受交换力和消费力(购买力)制约的。如果生产力大于消费力,就会出现生产相对过剩,最终会有一分商品卖不出去,结果导致经济危机;如果生产力小于消费力,就会出现脱离物质经济的货币与资产价格膨胀现象,结果导致泡沫经济出现,一旦泡沫破灭“就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破坏,再反过来形成信用紧缩效应,导致经济进入长期萧条”[4]阶段,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经济危机;如果生产力大于交换力就会出现产品销售受阻,结果制约经济发展;如果生产力小于交换力就会出现生产“瓶径”同样制约经济发展。所以,生产力、交换力、消费力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平衡发展的。

生产、交换、消费的相互作用与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争机制有关。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生产起主导作用,只要产品能够生产出来就会有人购买从而获得利润。在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消费起主导作用,产品要是没有人购买就会造成积压从而导致亏损。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生产、交换、消费的相互作用是一致的。不论是在供不应求、供大于求还是供求平衡的情况下,产品从供给到消费都必须通过交换环节,所以,交换过程在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生产、交换、消费是相互制约的,所以,生产力不能单方面极大地发展。即便是生产力极大地发展了,但由稀缺资源构成的劳动产品也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极大丰富。那种认为只要生产力极大地发展了,就可以不用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从而就可以按需分配物质资料的产品经济形式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不用商品交换形式的产品经济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物质资料或劳动产品只能勉强自给自足没有剩余;二是物质资料或劳动产品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根本不用交换就能获得。第一个条件只能在原始社会中找到,第二个条件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商品交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形式和最佳形式。

二、商品的价值、价值量、价格

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5]。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没有共同点,也无法比较。然而,1只羊=2把斧子是数学中的等式,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也就是说比例只能是数值的比例,等量也只能是数值的等量。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是相同的)就是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数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2],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只能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价值和价格是一个数值的两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6]说到这里,马克思完全可以把小麦和铁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转化为相同的数值,数值就是小麦和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有了配比就有等量的数值量,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正是解开商品价值的秘密所在。

遗憾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在“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代数式中,找出一定的数值量是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反,马克思却用几何学的例子和抽象法找出了劳动产品的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商品价值理论走向了阶级斗争学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7]马克思用平面几何学中的三角形面积公式是从各种三角形中抽象出来的方法----抽象法,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

我们来复习一下抽象法:“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叫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8]我们在上述说明中已经证明了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那么,按照抽象法就应该从商品中抽象出交换属性才对。然而,马克思却从商品中抽象出了“非本质的属性”劳动产品,因为商品不完全是由劳动产品构成的,构成商品的还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所以马克思第一步就用错了抽象法。紧接着马克思又从劳动产品中进一步抽象出抽象劳动,这是第二次抽象,结果把实体性的东西都抽象没有了,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第二步错上加错。这两步抽象都是在滥用抽象法!

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一种抽象,抽象劳动是一种定性描述而不是定量说明。按照抽象法,如果从抽象再回到具体的话,那么,抽象劳动也只能去说明具体劳动的性质而不能去说明商品如何,因为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如果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后,就呈现出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了。所以,抽象劳动根本不能去决定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都是由交换领域因素决定的构成交换比例的数值。

再者说,抽象劳动抑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的一种抽象,即便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也只能是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因素,它怎么能去决定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和价值量呢?如果硬要去那么做也只能是张冠李戴,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资本论》正是如此。所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不管是谁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商品价格(价值)的形成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人是交换的主体由买卖双方组成,连接着人们的需求与供给。商品是交换的对象,它从供给领域通过交换领域最终到达消费领域完成使命。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主要起交换职能和价值尺度作用,派生职能是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9]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行销区域,也是人们合理消费满足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调节中心,从而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枢纽。

在市场上,首先由卖方提供交换产品,并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比价效应、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卖情况等多种因素报出产品卖价(还有定购、拍卖、投标等报价形式)。其次是买方根据卖方产品的品质用途、需求程度、产品要价、购买能力、供求关系、竞买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交换。如果卖方产品正好符合买方要求,买卖双方就讨价还价进行协商。当协商一致时买卖成交,卖方的产品转化为买方的商品以满足需要,买方的货币转化为卖方的价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是商品的交换过程。

从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价格(构成商品交换比例数值的货币表现)主要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购买能力、利润原则、需求程度、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都是随机变量,所以,商品价格总是不断地波动。某个商品价格到底是多少这要根据当时市场上的实际情况而定。在商品价格形成过程中上述因素都有可能是主要因素,但是,某个商品的价格究竟是由那些因素起主要作用,这要根据当时市场上的实际情况而定。

1、产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是商品定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多种用途。比如粮食中的玉米可以作为种子、可以磨成面粉食用、可以生产饲料、可以用来酿酒、可以做工业原料等等。布料可以做衣服、被褥、床上用品、窗帘等等。房屋可以居住,也可以作为仓库、生产车间、学校、医院、商店等等。由产品的不同用途适合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需要决定不同的购买行为。用途的大小是决定购买价格高低的因素之一。另外,产品的品质、花色、款式等也是决定购买价格的因素之一。

2、商品成本是商品定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商品价格大于商品成本价格就盈利,商品价格小于商品成本价格就亏损,商品成本价格是商品盈亏的分界点。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必须大于商品成本价格,这样才有利润。

3、购买能力也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管是产品、物品还是服务,要想获得利润就必须成为商品出卖,要想成为商品出卖就必须有人购买,要想购买商品就必须有购买能力。如果手中没有钱,再好的商品和再需要的商品都不可能去买。购买力是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购买力大小又是决定购买什么样的商品和购买多少商品的问题。消费水平高的地方一般商品价格就高,反之,商品价格就低。手中钱多就有可能不在乎价格高低,购买欲望相对要高,只要需要和喜欢某种商品就可能购买。如果手中钱少,购买欲望就不高,花钱也非常谨慎,讨价还价也非常认真。所以,购买力也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4、利润原则。获得利润是商品出卖的原则,如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都不获得利润,那么就没有人去卖出商品,商品交换就不可能进行。只有获得利润并且是尽量获得最大利润才是商品经营者的目的。这就决定了商品价格必须大于商品成本价格。尽量低价是商品购买的原则,因为低价购买可以少花钱,省下的钱就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这就决定了商品价格不可能是卖家一方说了算,从而商品价格也不可能离商品成本价格太远。

5、需求程度。商品本身的有用性或效用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但是,购买者对商品的需求程度也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商品拍卖过程中的竞买机制使拍卖品价格不断升高,其中的主要因素就是购买者对商品的需要程度不同,需要程度高者就会出较高价格竞购商品。在平常供求关系中的竞买情况也是一样,需求程度高的购买者就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商品,需求程度低的购买者就会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

6、比价效应。在市场上,一般都有同类商品价格的存在,这就决定了卖出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可能远离已经存在的商品价格,存在着比价效应。即便是通过技术创新的新产品也必须考虑是否有替代商品的存在,也存在比价效应。只有创新产品刚刚上市并且没有其它替代商品的情况下,才能不考虑比价问题。

7、品牌效应。同类商品很多,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或由不同的经营者出卖,这就出现了同类商品有不同的质量、做工、品种、花色、款式,不同的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等等。质量和做工好的商品就好用、耐用、不易损坏,反之,质量和做工不好的商品就不好用、不耐用、容易损坏。通过长时间的检验,好商品、好品牌、好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就受消费者欢迎和信赖,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就放心,宁可出高一点的价格也要购买放心商品。这就是商品品牌影响商品价格的品牌效应。

8、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影响商品的价格。当同类商品供大于求时说明最后会有商品卖不出去,结果就会出现竞卖机制,商品定价高了就不好卖。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说明最后会有人买不到商品,结果就会出现竞买机制,商品定价比较高一点也会有人购买。所以,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影响商品的价格。

9、讨价还价对商品价格形成也有影响。商品交换是买卖双方以自主自愿、平等参预为原则的活动,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对商品价格一定要进行协商,以便对自己有利。在日常的商品交换活动中一般买卖双方都进行讨价还价,商业谈判就更不可缺少,就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也长达十五年之久。如此可见,讨价还价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决定和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非典”或“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各种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变动、各种形式的商业垄断等都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但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主要还是由以上这些因素决定的。

四、商品价格(价值)的波动规律

在产品价格确定以后就进入到商品交换阶段。在商品供求平衡时,其价格比较平稳,利润也相对稳定,竞争相对缓和。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利润较大,甚至会出现超额利润,这时价格波动和竞争比较激烈。当商品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利润较少,甚至会出现亏损严重时企业倒闭,此时价格波动和竞争同样比较激烈。

当商品供不应求需时说明会有人最后买不到商品,结果产生竞买机制,争先恐后竞价购买,甚至可能形成抢购浪潮,使商品价格不断升高。随着商品价格不断升高,利润就会不断增大,甚至会出现超额利。与此同时,由于利润增大,甚至出现超额利润,在利益引导机制的作用下,就会使生产要素从其它领域流向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结果导致该商品供给量不断增大。另外,随着商品价格的不断升高,需求量(购买量)也相对减少,最终使供求量在价格高点达到平衡。供求关系一旦平衡就暂时失去了竞买作用,所以,商品价格不在继续升高、趋于平稳。这是供求关系在价格高点的平衡制约了商品价格的上涨。这时,商品价格最高、利润最大、成交量最小。

由于生产要素地不断流入,商品供给量还会不断增加,所以,商品在价格高点的供求平衡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情况,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并开始向下运行。供大于求说明最后会有商品卖不出去,卖不出去就会给卖方造成损失,结果产生竞卖机制,争先恐后降价卖出,甚至严重时会出现价格战。与此同时,商品价格不断下降。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需求量相对增加。但是,相对增加的需求量远远小于商品供给的增加量,结果还是供大于求,商品价格一路下滑。

当商品价格下降到利润较小或接近成本价格时,有些精明的经营者就会停止产品生产和供给,以躲避风险。有些经营者则比较麻木,继续产品生产和供给。当商品价格下降到下穿成本价格时就会出现亏损,这时企业就会停止产品生产和供给,有些生产要素从该产品生产领域不断地流向其它盈利领域。商品成本价格是商品盈利或亏损的临界点,当商品价格在成本价格以上时就是盈利的,当商品价格在成本价格以下时就是亏损的。所以,成本价格对商品定价和盈亏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商品价格上升阶段早期进入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企业就会获得很大利润,在后期进入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企业获利就比较少些。特别是最后期进入产品生产并且产品一上市就遇到商品价格下穿商品成本价格的企业,结果必然是亏损。甚至有的公司倒闭。

虽然有些企业在商品价格下穿成本价格时先后停止了生产和供给,但是,在早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商品严重积压,还有很大的库存量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这时早期已经赚钱的企业就会甩卖库存商品,以回笼资金,转向其它商品经营。最后进入并亏损的企业也会甩卖库存商品,回笼资金承认亏损出局。还剩下赚钱不多亏损不大的一些企业有可能不在销售商品,观望和等待价格回升,以便形式好转东山再起。随着库存商品的继续销售和甩卖,商品价格继续下滑。由于库存商品量是一定的不再增加,所以,随着库存商品的销售其供给量会随之而减小,最终使供求量在价格低点暂时达到平衡。供求关系一旦平衡就暂时失去了竞卖作用,商品价格不在继续下降、趋于平稳。这是供求关系在价格低点的平衡制约了商品价格的下降。这时,商品价格最低,亏损额最大、成交量最大。

由于库存商品量是一定的越来越少,所以,供求量在价格低点平衡的时间也不会太长。很快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结果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开始向上运行,商品价格会不断回升。在商品价格回升初期,还是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不会有很多生产要素再流回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当然不排除有些精明的经营者会做出正确判断率先恢复产品生产,大多数人还是处观望阶段。随着商品价格的不断回升,最终会上穿商品成本价格线上方,使商品销售进入盈利阶段。此时,由于有以前商品价格下跌和亏损的教训,大多数经营者还不敢冒险恢复经营。当商品价格逐步升高有较大利润时,生产要素开始流向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供给量也逐步开始增大,随之需求量相对减小。最终在价格高点重新达到供求平衡。此时的价格高点有可能小于、等于或大于前期价格高点,这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又处在价格最高、利润最大、成交量最小的阶段。

然后,还是由于生产要素地不断流入,商品供给量会不断增加,所以,商品在价格高点供求平衡时间不会太长。很快会出现供大于求,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并开始下滑……。从此商品价格开始循环波动。这就是商品价格不断围绕成本价格而上下波动的过程。

简单描述商品价格波动过程就是:商品价格确定之后,供求关系变化引起商品价格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引起商家逐利行为;商家逐利行为引起生产要素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又改变了供求关系。价格波动、逐利行为、要素流动、供求变化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胜者发展壮大,败者淘汰出局。……如此不断地循环下去。这就是供求规律、利润原则、竞争机制等共同作用决定和制约商品价格总是围绕成本价格而上下波动的原因。

综上所述,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用货币表现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格确定后在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总是围绕成本价格在一定范围内而上下波动。

注: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54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2.htm 105

[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6页。

[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166页。

[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49-50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50-52

[8]、《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 177页。

[9]、《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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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33:00

八、劳动创造财富 交换创造价值

云谷子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中价值的第一种解释是交换价值,其含意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第二种解释是使用价值,其含意是物的有用性或效用。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除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个是由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与此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1] 实际上指的也是有用性、效用或使用价值。这样,一个价值多个范畴,很容易混淆是非。为了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必要对价值范畴进行规范。

一、价值悖论引出价值分离

亚当·斯密(1723-1790)在写作《国富论》时,“……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水很有用途,但有很小的‘价值’;一棵钻石几乎没有用途(这指钻石被用于工业之前),但有巨大的‘交换’价值。”[2] 水和钻石的价值问题就是著名的价值悖论。虽然有些西方经济学家对亚当·斯密奇特的二分法感到困惑,但事出有因。众所周知,劳动创造了产品,或者劳动创造了财富,不管是产品还是财富都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有用性或效用。斯密把产品或财富的有用性划分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当然也是价值。当劳动产品通过交换以后就转化为商品,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然还是价值。所以,劳动产品不管是否通过交换都是价值,劳动无论如何都创造了价值。这样一来,斯密就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了。

斯密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虽然对形成劳动价值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价值观上却给后人留下了麻烦,制造了混乱。一种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有用性,另一种价值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从此,模糊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使这些概念经常混淆不清。不仅在古典经济学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而且为后来的一个价值多个范畴的混乱局面埋下了伏笔。

前有车,后有辙。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不仅没有正本清源,反而继承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并且还从交换价值中进一步分离出由抽象劳动所决定的商品价值理论。从斯密劳动创造的两种价值发展到了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三种价值,再加上价值作为哲学范畴。使人们越来越感到混乱和困惑。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强调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强调由抽象劳动单一因素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吃的食物、穿的衣服、住的房屋等等生活资料,样样都是生产得来的。生产如果停止,人类就会饥寒而死,社会就要灭亡。”[4]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和专门研究生产关系的。

然而,人类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物质资料,而且需要社会服务和文化产品。物质资料生产出来了以后,并不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除少数是直接来源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以外,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人类社会就不会发展,只能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历史已经证明人类社会越是发展所需这些资料从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到商品的比例就越大;以至于发展到今天的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非实物商品、无形商品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供给(生产)领域、交换领域、需求(消费)领域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基础领域。生产力、交换力、消费力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构成了综合竞争力,综合竞争力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特别是交换领域是供给和需求的调节中心和流通枢纽。如果单从物质生产出发只研究生产关系,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劳动价值论与市场经济实践不符就是充分证明。所以,研究社会经济还必须得从供给与需求的中心环节交换领域出发并兼顾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行。

二、商品及其属性

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交换属性。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这一点就连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自己也是承认的。恩格斯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5]。 马克思说:“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6]。因为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前,还不具有社会性,凝聚在劳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也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后,才能变为满足他人使用的物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凝聚其中的劳动也才有社会性。这些都说明商品是在交换领域产生的而不是在生产领域产生的。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所以,劳动属性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也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只有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和本质属性。

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有多种来源。第一种是不用交换和劳动就能够获得的自然资源。比如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以至于没有这些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这些资源在地球上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人们获得这些资源是不用通过劳动和交换的。水在非常丰富的时候也是这样。不通过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就不是商品。

第二种是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的自然资源。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都是稀缺资源,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缺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这些资源在全世界的分布是极其不匀的,象中东一些国家石油蕴藏丰富,奥洲铁矿石蕴藏丰富,中国煤炭蕴藏丰富;非洲草原盛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蒙古草地广阔盛产牛羊,沿海地区盛产海产品,内陆平原盛产粮食,山林地区盛产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资源不仅分布不匀,而且还占有不均,它们分别归不同国家、不同领地的不同所有者占有。所以,这些资源都是不能白白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用等量的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第三种是人的劳动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也是稀有和归不同者所有的资源。这些资源也是需要补偿的。

第四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不仅消耗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而且消耗了人类劳动。由于形成劳动产品的自然资源、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各不相同,劳动产品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劳动产品从总体角度来说都是稀缺资源;都是归不同所有者所有的资源;都是消耗性资源。所以,这些资源就更不能无条件地送给他人。如果他人要获得这些资源就必须用等量的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生产者或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所以,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商品的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等所决定的。

有人说:“商品是有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既为了出卖而不是供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7]。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首先,这种说法混淆了劳动产品和商品的界线,混淆了物质生产领域和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把它们混为一谈。劳动产品是通过人类劳动加工的物品,它产生在物质和文化生产领域。而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它产生在商品交换领域。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才能转化为商品,即便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也是一样。

其次,劳动产品不一定都是商品。比如:农民生产粮食留下的口粮,自产自用的蔬菜和瓜果等劳动产品。企业自产自用的工装模具和刚刚生产出来还没有通过交换的劳动产品等。这些劳动产品都不是商品。反之,商品也不一定都是劳动产品。比如:从市场上购买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非人类加工过的自然资源,通过付劳动报酬的人的劳动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社会资源,这些都是非劳动产品的商品。所以,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产生在不同领域和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三、商品的价值和价格

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5]。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没有共同点,也无法比较。然而,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是相同的)就是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价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或价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或价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6],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或价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商品的价值只能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价值和价格是一个数值的两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抽象法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9]。我们来复习一下抽象法:“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叫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10]我们在上述说明中已经证明了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那么,按照抽象法就应该从商品中抽象出交换属性才对。然而,马克思却从商品中抽象出了“非本质的属性”劳动产品,第一步就用错了抽象法。紧接着马克思又从劳动产品中进一步抽象出抽象劳动,这是第二次抽象,结果把实体性的东西都抽象没有了,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第二步错上加错是在滥用抽象法!

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一种抽象,抽象劳动是一种定性描述而不是定量说明。按照抽象法,如果从抽象再回到具体的话,那么,抽象劳动也只能去说明具体劳动的性质而不能去说明商品如何,因为劳动产品还不是商品。如果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后,就呈现出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了。所以,抽象劳动根本不能去决定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都是由交换领域因素决定的数值。

再者说,抽象劳动抑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的一种抽象,即便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也只能是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因素,它怎么能去决定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和价值量呢?如果硬要去那么做也只能是张冠李戴,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所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不管是谁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四、 商品价格的形成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人是交换的主体由买卖双方组成,连接着人们的需求与供给。商品是交换的对象,它从供给领域通过交换领域最终到达消费领域完成使命。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主要起交换职能和价值尺度作用,派生职能是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11]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行销区域,也是人们合理消费满足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调节中心,从而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枢纽。

在市场上,首先由卖方提供交换产品,并根据产品效用、产品成本、比价效应、供求关系、利润原则、竞卖情况等多种因素报出产品卖价(还有定购、拍卖、投标等报价形式)。其次是买方根据卖方产品的品质用途、需求程度、产品要价、供求关系、竞买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交换。如果卖方产品正好符合买方要求,买卖双方就讨价还价进行协商。当协商一致时买卖成交,卖方的产品转化为买方的商品以满足需要,买方的货币转化为卖方的价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是商品的交换过程。

从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价格主要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产品效用、产品成本、购买能力、利润原则、需求程度、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1、产品效用是商品定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多种用途。比如粮食中的玉米可以磨成面粉食用、可以生产饲料、可以用来酿酒、可以做工业原料等等。布料可以做衣服、被褥、床上用品、窗帘等等。房屋可以居住、仓库、生产车间、学校、医院、商店等等。由产品的不同用途适合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需要决定是否购买,用途的大小是决定购买价格高低的因素之一。另外,产品的品质、花色、款式等也是决定购买价格的因素之一。

2、产品成本是商品定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商品价格大于产品成本价格就盈利,商品价格小于产品成本价格就亏损,产品成本价格是商品盈亏的分界点。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必须大于产品成本价格,这样才有利润。

3、购买能力也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管是产品、物品还是服务,要想获得利润就必须成为商品出卖,要想成为商品出卖就必须有人购买,要想购买商品就必须有购买能力。如果手中没有钱,再好的商品和再需要的商品都不可能去买。购买力是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购买力大小又是决定购买什么样的商品和购买多少商品的问题。消费水平高的地方一般商品价格就高,反之,商品价格就低。手中钱多就有可能不在乎价格高低,购买欲望相对要高,只要需要和喜欢某种商品就可能购买。如果手中钱少,购买欲望就不高,花钱也非常谨慎,讨价还价也非常认真。所以,购买力也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4、利润原则。获得利润是商品出卖的原则,如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都不获得利润,那么就没有人去卖出商品,商品交换就不可能进行。只有获得利润并且是尽量获得最大利润才是商品经营者的目的。这就决定了商品价格必须大于产品成本价格。尽量低价是商品购买的原则,因为低价购买可以少花钱,剩下的钱就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这就决定了商品价格不可能是卖家一方说了算,从而商品价格也不可能离产品成本价格太远。

5、需求程度。商品本身的效用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但是,购买者对商品的需求程度也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商品拍卖过程中的竞买机制使拍卖品价格不断升高,其中的主要因素就是购买者对商品的需要程度不同,需要程度高者就会出较高价格竞购商品。在平常供求关系中的竞买情况也是一样,需求程度高的购买者就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商品,需求程度低的购买者就会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

6、比价效应。在市场上,一般都有同类商品价格的存在,这就决定了卖出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可能远离已经存在的商品价格,存在着比价效应。即便是通过技术创新的新产品也必须考虑是否有替代商品的存在,也存在比价效应。只有创新产品刚刚上市并且没有其它替代商品的情况下,才能不考虑比价问题。

7、品牌效应。同类商品很多,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或由不同的经营者出卖,这就出现了同类商品有不同的质量、做工、品种、花色、款式,不同的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等等。质量和做工好的商品就好用、耐用、不易损坏,反之,质量和做工不好的商品就不好用、不耐用、容易损坏。通过长时间的检验,好商品、好品牌、好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就受消费者欢迎和信赖,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就放心,宁可出高一点的价格也要购买放心商品。这就是商品品牌影响商品价格的品牌效应。

8、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影响商品的价格。当同类商品供大于求时说明最后会有商品卖不出去,结果就会出现竞卖机制,商品定价高了就不好卖。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说明最后会有人买不到商品,结果就会出现竞买机制,商品定价比较高一点也会有人购买。所以,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影响商品的价格。

9、讨价还价对商品价格形成也有影响。商品交换是买卖双方以自主自愿、平等参预为原则的活动,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对商品价格一定要进行协商,以便对自己有利。在日常的商品交换活动中一般买卖双方都进行讨价还价,商业谈判就更不可缺少,就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也长达十五年之久。如此可见,讨价还价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决定和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各种法规和政策变动、各种形式的商业垄断等都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但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主要还是由以上这些因素决定的。

五、商品价格的波动规律

在产品价格确定以后就进入到商品交换阶段。在商品供求平衡时,其价格比较平稳,利润也相对稳定,竞争相对缓和。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利润较大,甚至会出现超额利润,这时价格波动和竞争比较激烈。当商品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利润较少,甚至会出现亏损严重时企业倒闭,此时价格波动和竞争同样比较激烈。

当商品供不应求需时说明会有人最后买不到商品,结果产生竞买机制,争先恐后竞价购买,甚至可能形成抢购浪潮,使商品价格不断升高。随着商品价格不断升高,利润就会不断增大,甚至会出现超额利。与此同时,由于利润增大,甚至出现超额利润,在利益引导机制的作用下,就会使生产要素从其它领域流向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结果导致该商品供给量不断增大。另外,随着商品价格的不断升高,需求量也相对减少,最终使供求量在价格高点达到平衡。供求关系一旦平衡就暂时失去了竞买作用,所以,商品价格不在继续升高、趋于平稳。这是供求关系在高点的平衡制约了商品价格的上涨。这时,商品价格最高、利润最大、成交量最小。

由于生产要素地不断流入,商品供给量还会不断增加,所以,商品在价格高点的供求平衡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情况,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并开始向下运行。供大于求说明最后会有商品卖不出去,卖不出去就会造成损失,结果产生竞卖机制,争先恐后降价卖出,甚至严重时会出现价格战。与此同时,商品价格不断下降。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需求量相对增加。但是,相对增加的需求量远远小于商品供给的增加量,结果还是供大于求,商品价格一路下滑。

当商品价格下降到利润较小或接近成本价格时,有些精明的经营者就会停止产品生产和供给,以躲避风险。有些经营者则比较麻木,继续产品生产和供给。当商品价格下降到下穿成本价格时就会出现亏损,这时企业就会停止产品生产和供给,有些生产要素从该产品生产领域不断地流向其它盈利领域。商品成本价格是商品盈利或亏损的临界点,当商品价格在成本价格以上时就是盈利的,当商品价格在成本价格以下时就是亏损的。所以,成本价格对商品定价和盈亏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商品价格上升阶段早期进入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企业就会获得很大利润,在后期进入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企业获利就比较少些。特别是最后期进入产品生产并且产品一上市就遇到商品价格下穿商品成本价格的企业,结果必然是亏损。甚至有的公司倒闭。

虽然有些企业在商品价格下穿成本价格时先后停止了生产和供给,但是,在早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商品严重积压,还有很大的库存量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这时早期已经赚钱的企业就会甩卖库存商品,以回笼资金,转向其它商品经营。最后进入并亏损的企业也会甩卖库存商品,回笼资金承认亏损出局。还剩下赚钱不多亏损不大的一些企业有可能不在销售商品,观望和等待价格回升,以便形式好转东山再起。随着库存商品的继续销售和甩卖,商品价格继续下滑。由于库存商品量是一定的不再增加,所以,随着库存商品的销售其供给量会随之而减小,最终使供求量在价格低点暂时达到平衡。供求关系一旦平衡就暂时失去了竞卖作用,商品价格不在继续下降、趋于平稳。这是供求关系在价格低点的平衡制约了商品价格的下降。这时,商品价格最低,亏损额最大、成交量最大。

由于库存商品量是一定的越来越少,所以,供求量在价格低点平衡的时间也不会太长。很快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结果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开始向上运行,商品价格会不断回升。在商品价格回升初期,还是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不会有很多生产要素再流回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当然不排除有些精明的经营者会做出正确判断率先恢复产品生产,大多数人还是处观望阶段。随着商品价格的不断回升,最终会上穿商品成本价格线上方,使商品销售进入盈利阶段。此时,由于有以前商品价格下跌和亏损的教训,大多数经营者还不敢冒险恢复经营。当商品价格逐步升高有较大利润时,生产要素开始流向该商品的产品生产领域。供给量也逐步开始增大,随之需求量相对减小。最终在价格高点重新达到供求平衡。此时的高点有可能小于、等于或大于前期价格高点,这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又处在价格最高、利润最大、成交量最小的阶段。

然后,还是由于生产要素地不断流入,商品供给量会不断增加,所以,商品在价格高点供求平衡时间不会太长。很快会出现供大于求,价格运行出现转折点并开始下滑……。从此商品价格开始循环波动。这就是商品价格不断围绕成本价格上下波动的过程。

简单描述商品价格波动过程就是:商品价格确定之后,供求关系变化引起商品价格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引起商家逐利行为;商家逐利行为引起生产要素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又改变了供求关系……并如此不断地循环下去。这就是供求规律、利润原则、竞争机制等共同作用决定和制约商品价格总是围绕成本价格而上下波动的原因。

本文认为:价值范畴应该是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的有用性(效用)就应该是有用性(效用),而不应该是使用价值。劳动创造了产品(财富),而劳动产品(财富)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从而也不具有价值;劳动产品(财富)只有通过交换以后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也才能有价值。所以,劳动产品和商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财富和价值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不能湖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只能是劳动创造财富,交换产生价值。既劳动财富论,交换价值论。

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戴晓仪等主编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2年9月第1版 第318-319页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34页。

[3]、详见:《资本论》 第一卷 第一篇 商品 连接:

[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16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54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2.htm 105

[7]、《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6页。

[8]、《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50-52

[10]、《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 177页。

[1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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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35:00

九、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不正确

云谷子

劳动价值论起源于法国重农主义,完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马克思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以《资本论》为代表作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宗旨是劳动单一因素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和剥削去了,从而把劳动价值论发展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阶级斗争学说。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中价值的第一种解释是交换价值,其含意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第二种解释是使用价值,其含意是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除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个是由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与此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1] 实际上指的也是有用性、效用或使用价值。这样,一个价值多个范畴,很容易混淆是非。为了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必要对价值范畴进行规范,对形成价值的原因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价值悖论引出价值分离

“亚当·斯密(1723-1790)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它商品。’

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亚当·斯密在他写作经典的《国富论》前十年发表的一篇讲演中就解决了钻石和水的悖论。钻石和水价格的不同是稀缺性不同,斯密说:‘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如果工业能够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降。

然而十年后写作《国富论》时,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水很有用途,但有很小的‘价值’;一棵钻石几乎没有用途(这指钻石被用于工业之前),但有巨大的‘交换’价值。”[2]

钻石和水价值悖论问题实质是商品的可交换性和商品价格形成的机制问题。“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商品的有用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性)、要求补偿性(利润性)等因素所决定的。”[3]“商品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根据商品有用性大小、购买能力、成本价格、需求程度、利润原则、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格确定后在供求关系、利润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总是围绕成本价格在一定范围内而上下波动。”[4] 钻石具有可交换性通过交换就可以转化为商品,所以,钻石具有价值。而水在“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的时候是不用通过交换就能够得到的,从而水没有可交换性也不是商品,所以,水不具有价值。就象阳光和空气对人类非常重要,以至于没有它们人类就不能生存,但阳光和空气在地球上的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根本不用交换就能获得一样。

商品有用性或效用只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全部因素。在绝对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用物品就没有可交换性了。例如:阳光、空气和在“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的水都是绝对供大于求的有用物品,它们虽然对人类都有很大的用途,但是,人们根本不用通过交换就能获得它们。所以,它们都没有可交换性也不是商品,从而它们都不具有价值。

亚当·斯密用具有可交换性并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从而具有价值的钻石和不具有交换性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也不具有价值的水比较价值大小,因为它们没有可比性,当然就出现价值悖论了。再者说,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多种用途。比如粮食中的玉米可以作为种子、可以磨成面粉食用、可以生产饲料、可以用来酿酒、可以做工业原料等等。布料可以做衣服、被褥、床上用品、窗帘等等。房屋可以居住,也可以作为仓库、生产车间、学校、医院、商店等等。也就是说一个产品用途是多方面的,从产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方面是无法比较价值大小的,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说过了。如果要比较两个物品的价值大小,首先这两个物品必须是具有可交换性的物品。其次不能从它们的有用性或效用方面直接比较,只有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再比较。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有了配比就有了相等的数值量,有了相等的数值量就可以比较其价值的大小或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相等的数值量就是两个商品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而亚当·斯密却没有看出这一点,结果出现了所谓“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问题。

退一步说,即便是在缺水的情况下,水具有可交换性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且也具有价值,但是,仅仅用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来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也是不正确的。有用性或效用大的商品价格不一定就高,有用性或效用小的商品价格也不一定就低。亚当·斯密提出的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也正是把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当作是主要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了,他没有考虑到除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以外还有很多决定商品价格因素存在。

不仅如此,亚当·斯密还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把商品的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规定为交换价值。虽然有些西方经济学家对亚当·斯密奇特的二分法感到困惑,但事出有因。众所周知,劳动创造了产品或者劳动创造了财富,不管是产品还是财富都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有用性或效用。亚当·斯密把产品或财富的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当然是一种价值。当劳动产品通过交换以后就转化为商品,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然还是价值。所以,劳动产品不管是否通过交换都具有价值,劳动无论如何都创造了价值。这样一来,亚当·斯密就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了。

二、价值分离导致价值观的混乱

亚当·斯密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虽然对形成劳动价值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价值观上却给后人留下了麻烦,制造了混乱。一种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有用性,另一种价值是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从此,模糊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使这些概念经常混淆不清。不仅在古典经济学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而且为后来的一个价值多个范畴的混乱局面埋下了伏笔。

前有车,后有辙。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不仅没有正本清源,反而继承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并且还从交换价值中进一步分离出由抽象劳动所决定的商品价值理论。从亚当·斯密劳动创造的两种价值,发展到了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三种价值,再加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价值作为哲学范畴。一个价值多个范畴,使人们越来越感到混乱和困惑。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强调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强调由抽象劳动单一因素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吃的食物、穿的衣服、住的房屋等等生活资料,样样都是生产得来的。生产如果停止,人类就会饥寒而死,社会就要灭亡。”[5] 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和专门研究生产关系的学科。然而,人类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物质资料,而且需要各种社会服务和文化产品。在原始社会的自然经济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分低下,再加上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除阳光、空气等少数资源外,绝对多数都是稀有资源、分布不匀和占有均资源、消耗性和需要补偿性的资源,无论是数量还是品种都非常有限,物质资料生产出来以后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只能勉强自给自足没有剩余。由于物质生活资料品种和数量的限制,不能很好地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也根本没有条件从事其它社会活动。自从商品交换出现以后,互通有无、互利互惠成为可能,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各自需要,而且通过商品交换还可以获得剩余(利润),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专门为交换而生产的社会分工的出现。也就是说,商品交换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各自需要促进人的发展,而且促进了专业化生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商品交换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人类社会就不会发展,只能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

有了商品交换以后,物质资料生产出来并不都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其中除一部分自产自用或以其它形式获取的物质资料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换的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工业革命以后,人们所消费的资源除少数是直接来源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劳动产品以外,绝大多数也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类社会越是发展所需这些资料从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到商品的比例就越大;以至于发展到今天的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非实物商品、无形商品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供给(生产)领域、交换领域、需求(消费)领域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三大基础领域。生产力、交换力、消费力(购买力)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构成了综合竞争力,综合竞争力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特别是交换领域是供给和需求的调节中心和流通枢纽。如果单从物质生产出发只研究生产关系,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所以,研究社会经济还必须得从供给与需求的中心环节交换领域出发并兼顾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行。

三、价值是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

商品的价值是指构成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6]。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没有共同点,也无法比较。然而,1只羊=2把斧子是数学中的等式,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也就是说比例只能是数值的比例,等量也只能是数值的等量。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是相同的)就是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数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7],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只能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价值和价格是一个数值的两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8]说到这里,马克思完全可以把小麦和铁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转化为相同的数值,数值就是小麦和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有了配比就有等量的数值量,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正是解开商品价值的秘密所在。

遗憾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在“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代数式中,找出一定的数值量是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反,马克思却用几何学的例子和抽象法找出了劳动产品的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商品价值理论走向了阶级斗争学说。

四、劳动价值论根本就是谬论

由于亚当·斯密把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规定为使用价值,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规定为交换价值,混淆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结果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把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规定为使用价值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9] 这就把不是商品的物的有用性也说成了使用价值。这是错误的认识。无论是物品、劳动产品或财富,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都不是商,不是商品的东西就没有价值。

劳动创造了产品或财富,并且构成商品绝大多数的也是劳动产品或财富,这是事实。但是,劳动产品或财富并不是生产出来以后就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除一小部分自产自用的产品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以外,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劳动产品或财富只有通过交换过程后才能转化变为商品,从而才具有价值。所以,劳动只能是创造了产品或财富而不能创造价值。劳动产品或财富只有通过交换才具有价值。从物质生产到商品交换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从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是两个不同阶段,从财富到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正是混淆了财富与价值、劳动产品与商品、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结果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从而得出了错误的价值理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0]马克思用抽象法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

我们来复习一下抽象法:“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叫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11]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后才能转化为商品。商品也不完全是由劳动产品构成的,构成商品的还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所以,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马克思错误地把劳动属性当成了商品的本质属性,这才从商品中抽象出了劳动产品,马克思第一步就用错了抽象法。紧接着马克思又从劳动产品中进一步抽象出抽象劳动,这是第二次抽象,结果把实体性的东西都抽象没有了,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第二步错上加错。这两步抽象都是用错了抽象法!

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一种抽象,抽象劳动是一种定性描述而不是定量说明。按照抽象法,如果从抽象再回到具体的话,那么,抽象劳动也只能去说明具体劳动的性质而不能去说明商品如何,因为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如果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转化为商品以后,就呈现出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了。所以,抽象劳动根本不能去决定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或价值量都是由交换领域因素决定的构成交换比例的数值。

再者说,抽象劳动抑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的一种抽象,即便是具体劳动和具体劳动时间也只能是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因素,它怎么能去决定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和价值量呢?如果硬要去那么做也只能是张冠李戴,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资本论》正是如此。所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不管是谁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戴晓仪等主编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2年9月第1版 第318-319页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34页。

[3]、云谷子:《商品交换的必然性》 连接:http://bbs.people.com.cn/.../ReadFile?whichfile=1340255&typeid=17

[4]、云谷子:《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连接: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89608

[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16页。

[6]、《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2.htm 105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49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 48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http://www.sg.pku.edu.cn/intro/teacher_intro/yubin/capital/cap1_01.htm50-51

[11]、《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 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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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川 发表于 2007-8-10 18:37:00

十、《资本论》对商品的说明前后矛盾

云谷子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商品的说明是前后不一致的,自相矛盾。

马克思在第一章《商品》中对商品的定义是:“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1)马克思在第二章《交换过程》中对商品的定义是:“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2)这两个对商品的说明是前后不一致和自相矛盾的。

第一章中的商品定义,实际上只是有用物的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什么对象,是交换对象还是劳动产品对象或者是有用物对象?需要进一步做出说明。因为只有交换对象才是商品的基本特征,劳动产品和有用物都不是商品的基本特征。定义中“自己的属性”是指商品的属性。商品属性到底是什么在此之前马克思同样没有给出明确地说明。马克思用事先没有经过进一步说明的东西——“外界的对象”和“自己的属性”来做商品的限定条件,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说,因为人们不知道“外界的对象”和“自己的属性”究竟指的是什么。

从内容上看“一个外界的对象”和“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两个特征,既符合劳动产品的特征又符合有用物的特征,唯独不符合商品的特征。比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是劳动产品而不是商品,它符合“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的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工装模具是劳动产品而不是商品,它也符合上述规定;企业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没有销售(交换)以前都不是商品,它同样符合上述规定;有些劳动产品没有适销对路卖不出去,退回到仓库积压也不是商品;它还是符合上述规定。实际上整个定义就等于说明了商品是一个有用物这一件事儿。其中半个交换的字眼都没有。

第二章中的商品定义 ,才是正确的商品定义。众所周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就没有商品可言。交换环节或交换过程是形成商品的关键所在。不仅马克思说:“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2)。而且恩格斯也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3)如此可见,商品是在交换领域中产生的,而不是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商品和劳动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后才能转化为商品。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交换属性而不是劳动属性。

在同一个《资本论》中,第一个商品定义是不用通过交换的有用物,第二个商品定义是不通过交换的有用物不是商品。自相矛盾。

但问题是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结论都是以第一个商品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为理论根据而得出的。也就是说,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结论都是在没有交换环节和交换过程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

如果按照第二章《交换过程》中的商品定义,“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交换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交换结果产生价值。这就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交换价值论了。

所以,《资本论》对商品的说明前后矛盾。劳动价值论根本就是谬论。

注: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 47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连接: 105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 连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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