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个例子,是一家有10000个精纺纱锭的纺纱厂。他用美国棉纺32支纱,没星期每个纱锭可以生产棉纱1磅。棉屑计6%。所以,每星期可以把10600磅棉花加工成为10000磅棉纱和600磅棉屑。1871年4月,棉花的价格为每磅7¾便士,10600概计为342磅。
。10000个纱锭,包括预纺机和蒸汽机在内,是每个纱锭费1磅,所以共费10000磅,磨损10%,每年等于1000磅,每星期20磅。工厂建筑物的租金,每年300磅,每星期6磅。煤炭每星期11顿(按每小时每马力4磅,每星期 60个小时的标准计算,100实际马力(指示器)共费煤11顿,房屋取暖所用的煤包括在内),每吨8先令6便士计算,每星期所费概计4½。煤气每星期1磅,油每星期4½磅。所以,辅助材料全部每星期合计10磅。不变价值部分每星期合计378磅。工资每星期52磅。棉纱价格每磅12¼便士。10000磅棉纱==510磅。剩余价值510--430磅==80磅。我们假设不变价值部分378磅等于0,因为它在每星期的价值形成中不起作用。每星期的价值产物为132磅==52磅(v)+80磅(m)。所以,剩余价值率是52÷80或153右11/13%(无法输入分数)。在一个10小时的平均劳动日中,必要劳动==3右31/33小时。剩余劳动==6右2/33小时。”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63年版第十次印刷,第7章《剩余价值率》“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一篇P217中所举的一个例子。
望楼主与吴先生认真读一读。看是否能读懂?再帮助马克思算一算。如果二位读不懂,或算不出来。那么我就深思熟虑、有理有据了给二位分析一下:
既然“我们假设不变价值部分378磅等于0 ”那么我们就只算工人这个活劳动的工资和工作量。
根据马克思的这个例子:“工资每星期52磅”。那么多少工人呢?例子中没给。那么我们算一下:52磅×20(1英镑=20先令)=1040先令。这1040先令是一个星期工人的工资。 1040先令÷6天≈173先令。每个工人每天的工资是3先令。173÷3≈58人。好了。
我们再结合《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P186,一文中给出的“所以在6小时中将会有10磅棉花转化成10磅棉纱。”的数据。也就是说工人一天工作12小时将会有20磅棉花转化成20磅棉纱。我们就以棉花算一算:
每天有58个工人×可以将20磅棉花转化为==1160磅棉纱。每星期6个工作日×1160磅棉花==可以转化6960磅棉花。这样一算,58个工人怎么可能完成10600磅棉花的转化?差着3640磅棉花呢?
那好,我们再用例子中的数据算一下:10600磅棉花÷每星期6天≈每天可以转化1767磅棉花(10600÷6≈1767)。每个工人每天可以转换的棉花20磅。1767磅棉花÷20磅棉花≈88.35个纺纱工人。按89个纺纱工人算,工资是3先令×89人==每天的工资是267先令。一个星期是267先令×6天==1602先令。1602先令÷20(1磅=20先令)≈80磅。这样一算,仅仅是89个纺纱工人的工资就已经有80磅了。这还没算上锅炉工、维修工的工人的工资。难道锅炉工、维修工不要工资?何来“工资每星期52磅”?
如果按马克思的“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的定义。那剩余价值也应该是52磅(v)=52磅(m)呀?何来80磅(m)?维修工、锅炉工算不算?以2个维修工,2个锅炉工算。4人x3先令=12先令。12先令x6天=72先令。72先令/20=3.6英镑。这3.6英镑找谁来付?这3.6英镑的活劳动有没有“剩余价值”?89个纺纱工人+这4个人,总共工资是83.6磅。剩余价值岂不是83.6磅,何来80磅的(m)?
你们二位看明白了吗?有什么异议吗?如果有异议或认为我算错了。你们也可以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数据计算一下。切记不要解释、臆想和揣摩他意。也要深思熟虑、有理有据 。
通过以上的这个例子。我想问:这是“受到那个时代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所能解释的吗?我们绝不能说这是矛盾吧?更不能说是科学的吧?我只能说是编造。这种编造是纯粹是一种欺骗。这种谎言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3586056
这位qi509先生,先是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找了个马克思所举的例子,据这位先生说,在这个例子中,有58个工人在1周内纺了10600磅棉花;接着,从同书的第五章找出了马克思说的一句话:纺纱工人“在6小时内将10磅棉花变成10磅棉纱”。如果按照后一句话中的数据计算,58个工人1周内只能纺6960磅棉花。于是,这位先生断言马克思的理论错误。
我来回答一下:
1。从原文的行文来看,上述第七章中所举例子很可能是马克思从当时某资料中摘引来的实例,在这个实例中,原资料只提供了周工资总额52英磅这个数据,而并未提到工人人数。所谓58个工人人数,是这位先生自己算出来的,即按每个工人每天工资3先令算出来的。
马克思也许在其他的某个地方说过每个工人每天工资3先令的话,但并不表示提供这个实例资料的资本家也按每人每天3先令来向工人支付工资。马克思在其他地方所说的每个工人每天3先令工资,也许是出于善意而高估了,也许说的是社会平均工资,提供上述实例的资本家完全有可能按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向他的工人支付工资。所以,一种完全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这位资本家用这52英磅的周工资总额雇佣了更多的人。就拿现今的上海来说,根据ZF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331元,但实际上,有大量的工人月工资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
2。马克思在第五章中说工人在“6个小时内将10磅棉花变成10磅棉纱”,在另一个地方说“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明显属于为了说明理论的目的所作的简单假定,通常这类假定旨在让读者能够方便地了解各经济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为经济测算提供精确数据,所以在假定的数字上通常取整数而不要求与现实的数据严格相符。例如,我在一篇文章中说了价格总是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随口举了个例子,说1斤苹果2元钱。但如果有个人硬要跟我较真,说现在某超市的苹果价格已经涨到每斤5.30元了,从而认为我这篇文章在“撤谎”,我也没办法。
从本贴的许多回复的内容来看,已经不再是心平气和的理论探讨了,而完全是立埸之争和情感发泄了,对于这类回复,我将不再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