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平 发表于 2013-3-8 13:10 
1。中国大陆以前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包括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对马克思的《资本论》中 ...
“另一方面,我们毕竟比马克思晚生了一百多年,任何时代的人们的思想,都会受到那个时代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人们看不到或看不清的许多经济因素、经济现象,现在成为我们经常看到的东西。但是,在我们讨论马克思理论的缺陷的时候,一定要深思熟虑、有理有据,并充分尊重马克思的历史地位。”————————————————————————————————
楼主、吴先生:我摘抄一段您二位看看是否看得懂?我再批判一下,您二位看看我是不是已经深思熟虑、有理有据了:
“首先一个例子,是一家有10000个精纺纱锭的纺纱厂。他用美国棉纺32支纱,没星期每个纱锭可以生产棉纱1磅。棉屑计6%。所以,每星期可以把10600磅棉花加工成为10000磅棉纱和600磅棉屑。1871年4月,棉花的价格为每磅7¾便士,10600概计为342磅。
。10000个纱锭,包括预纺机和蒸汽机在内,是每个纱锭费1磅,所以共费10000磅,磨损10%,每年等于1000磅,每星期20磅。工厂建筑物的租金,每年300磅,每星期6磅。煤炭每星期11顿(按每小时每马力4磅,每星期 60个小时的标准计算,100实际马力(指示器)共费煤11顿,房屋取暖所用的煤包括在内),每吨8先令6便士计算,每星期所费概计4½。煤气每星期1磅,油每星期4½磅。所以,辅助材料全部每星期合计10磅。不变价值部分每星期合计378磅。工资每星期52磅。棉纱价格每磅12¼便士。10000磅棉纱==510磅。剩余价值510--430磅==80磅。我们假设不变价值部分378磅等于0,因为它在每星期的价值形成中不起作用。每星期的价值产物为132磅==52磅(v)+80磅(m)。所以,剩余价值率是52÷80或153右11/13%(无法输入分数)。在一个10小时的平均劳动日中,必要劳动==3右31/33小时。剩余劳动==6右2/33小时。”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63年版第十次印刷,第7章《剩余价值率》“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一篇P217中所举的一个例子。
望楼主与吴先生认真读一读。看是否能读懂?再帮助马克思算一算。如果二位读不懂,或算不出来。那么我就深思熟虑、有理有据了给二位分析一下:
既然“
我们假设不变价值部分378磅等于0 ”那么我们就只算工人这个活劳动的工资和工作量。
根据马克思的这个例子:
“工资每星期52磅”。那么多少工人呢?例子中没给。那么我们算一下:52磅×20(1英镑=20先令)=1040先令。这1040先令是一个星期工人的工资。 1040先令÷6天≈173先令。每个工人每天的工资是3先令。173÷3≈58人。好了。
我们再结合《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P186,一文中给出的
“所以在6小时中将会有10磅棉花转化成10磅棉纱。”的数据。也就是说工人一天工作12小时将会有20磅棉花转化成20磅棉纱。我们就以棉花算一算:
每天有58个工人×可以将20磅棉花转化为==1160磅棉纱。每星期6个工作日×1160磅棉花==可以转化6960磅棉花。这样一算,58个工人怎么可能完成10600磅棉花的转化?差着3640磅棉花呢?
那好,我们再用例子中的数据算一下:10600磅棉花÷每星期6天≈每天可以转化1767磅棉花(10600÷6≈1767)。每个工人每天可以转换的棉花20磅。1767磅棉花÷20磅棉花≈88.35个纺纱工人。按89个纺纱工人算,工资是3先令×89人==每天的工资是267先令。一个星期是267先令×6天==1602先令。1602先令÷20(1磅=20先令)≈80磅。这样一算,仅仅是89个纺纱工人的工资就已经有80磅了。这还没算上锅炉工、维修工的工人的工资。难道锅炉工、维修工不要工资?何来
“工资每星期52磅”?
如果按马克思的“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的定义。那剩余价值也应该是52磅(v)=52磅(m)呀?何来80磅(m)?维修工、锅炉工算不算?以2个维修工,2个锅炉工算。4人x3先令=12先令。12先令x6天=72先令。72先令/20=3.6英镑。这3.6英镑找谁来付?这3.6英镑的活劳动有没有“剩余价值”?89个纺纱工人+这4个人,总共工资是83.6磅。剩余价值岂不是83.6磅,何来80磅的(m)?
你们二位看明白了吗?有什么异议吗?如果有异议或认为我算错了。你们也可以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数据计算一下。切记不要解释、臆想和揣摩他意。也要深思熟虑、有理有据 。
通过以上的这个例子。我想问:这是“受到那个时代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所能解释的吗?我们绝不能说这是矛盾吧?更不能说是科学的吧?我只能说是编造。这种编造是纯粹是一种欺骗。这种谎言是无法自圆其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