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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即: 两种经济学体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上的整合
一 引论
1、当期创造的价值
研究经济,必是活的经济,运动的经济,经济增长状况是我们特别关注的。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与前期相比实现的增长。要看某物的变化态势,首先要搞清某物是什么?那么,这里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弄明白什么是当期新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如何核算。
我们可以先从一个企业谈起,假设某企业在一年内生产价值300万元的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和辅料的价值加上厂房设备的折旧价值量等生产资料的消耗,我们设为C=200(单位省略),这是相应生产资料的价值向这些产品的转移,企业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设为V=50,企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设为M=50。那么,其价值构成就是200c+50v+50m,该企业生产的价值和该企业从别的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能源以及相应折旧的价值(我们成为生产资料耗费)之间的差额就是价值增值,在这里就是50v+50m
2、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
人们生产某种物品,其目的是为人所用,最终是要投入消费的。一物要成为最终消费品,往往要经过很多中间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会不断变换形式(如从棉花到线到布,等等)作为原材料加入到生产过程中。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往往还有很多辅助材料、劳动工具等一些生产所必须的因素加入进来。
这里出现了两种有区别的产品类型,一种是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产品,而另一种则是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中间过程物,包括原材料、辅料、生产设备、以及为生产提供条件的厂房等。
按照这种区别可以将全部产品划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是继续投入生产过程的初级产品、工业再制品和固定资产的统称。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中间产品是最终产品价值形成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它们的价值最终并入到最终产品中去。最终产品是中间产品的对称,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而在同期内不再加工、可供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可粗略划分为个人消费品、公共消费品。
其实,同一些社会产品在一些场合可以充当中间产品,而在另一些场合则充当最终产品。比如,一把钳子,用于生产和用于家庭备用是不同的。在经济考察中,到底是把这种产品归为最终产品还是中间产品要看其最终的用途。
3、国内生产总值(GDP)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率的高低来核算国家创造价值的情况并评判经济增长状况。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两种主要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和收入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生产成本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
至于这种核算方式科学性与否,我们将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在本章中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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