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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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社科院试题看荒诞不经的辩证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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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1 08:51:08
hhj 发表于 2013-3-31 09:31
批评辩证法是需要很高水平的,否则,批评非常可能无效。
----------对,是需要极高水准的。
不错,宣传马克思意义上的辩证法,的确需要很高的厚黑及诡辩素质,
否则,谁能干出这种睁眼说瞎(胡)话还理直气壮、振振有词的事情。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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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3-4-1 09:27:22
fujo11 发表于 2013-4-1 08:51
不错,宣传马克思意义上的辩证法,的确需要很高的厚黑及诡辩素质,
否则,谁能干出这种睁眼说瞎(胡)话 ...
我不知道马克思的其它话怎样,但他的那段话是绝对的真知灼见。辩证法,不掌握其本质与精髓,最好就不要对它说什么了。而我对辩证法的理解是:在变化中保持恒定。你认为这是诡辩吗?但这是非常现实的经验。一个人及一切事物,只有懂得与善于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变化,他才能生存。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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