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uyin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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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震惊!!!重磅揭发多篇一稿多发,被举报者武大法学院博士生已回应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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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iong3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4 05:48:57
楼主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没办法,只能顶楼主,不顶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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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en 发表于 2013-4-24 09:22:28
楼主有本事   就去举报那些关系稿 中介稿  人情稿 金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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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09:42:48
学方舟子?我觉得你也是一枚新人。如果你真有方舟子的人格魅力,不妨实名举报。
我不否认,我曾经一稿多投,难道你就没有过么?
但是,期刊在录用鄙人稿件之前,并未通知我,甚至是在我明确要求撤稿之后(如,《对刑民交叉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我先得到《北京***》的用稿通知,此后1个月左右,《西部****》打电话给我询问是否已刊发,我也明确告知对方稿件已被录用,请撤稿,但是后来又给刊出了。我能有什么办法?
至于《论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则是两家期刊都未通知我是否录用的情况下先后刊出的,作为年轻学人,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我怎么去预判期刊是否采用我的稿件?甚至在我明确告知要求撤稿之后还会刊出?lz是个有心人,但是为什么把矛头对准我,我目前无从得知。但请放心,我的人格不会低劣到如你内心所想:出名?那你你的主观臆断。我从未想过考靠这种方式出名,也不想出名。
起诉,你说得很好听。如果真是为了净化学术氛围,我真心聘请你作为作为鄙人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你能代理胜诉,要价多少都可以。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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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10:00:13
我觉得lz很搞笑,“被举报者已回应并威胁起诉本帖”,这是lz最新编辑的标题。我就想问了:网贴并没有人格也非实体物,别说我不知lz是何方神圣,就算知道,我也无意去起诉你。如果lz认为“我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此语就是要起诉的话,我只能淡然一笑。起诉一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网贴?我还没白痴到那地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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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10:16:08
lz啊,既然是作为有良知的学术人,以事实说话有何不可?
“为防被被举报人起诉引发楼主恐惧”一语显然言过其实了。本论坛是一个平等交流的良好平台。大家完全可以心平气和的针对学术不端问题进行探讨。
但是我就奇了怪了,lz既然当初把赚取论坛积分的豪言壮语贴出来了,为什么在“被举报者”提出质疑的时候,把原话给删除了呢?难道lz也认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有所不当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只允许自己自行改正,却不给他人同样的机会呢?
呵呵,要求我提供证明个人身份的详细信息?我想问问lz,你完全是在鄙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针对鄙人进行了一番学术的、工作的、学习的摸底之后才发帖、才回应的。如果出于平等交流的考虑,你是否也应该至少把你的单位、姓名等也公布出来呢?
还有就是:鄙人想向lz提一个小小的要求,既然大家都是学术新人,都是出于良好的初衷才来论坛,为什么就不允许不同声音、不同意见出现呢?比如,有坛友指出lz的行为有所不当时,lz至少应该心平气和的接受,而不是谩骂对方吧?

lz的回复.jpg (25.69 KB)

lz的回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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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10:35:21
看到lz又于本论坛另发新贴开始进一步的攻击,鄙人决定不再与之纠缠。
这里,把回复lz另外一贴的原话贴在此处,是非自有公论。不过,lz成天不休息,四处查询鄙人刊发小文的精神,确实让我很是敬佩啊。在此,诚恳地对lz说一声:不要太辛苦了,保重身体!以下为原话——
“看来,lz是和我耗上了,诚如坛友所言,“一篇文章给了A家杂志社,没有任何回信。完了又改投B家了。结果B家录用了以后没多久,A家却把文章给你发了。你说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是发了就发了吧。”我刚给撤稿未果又刊发了鄙人文章的期刊去电话了,对方回复:若要从知网撤稿,要对我作学术不端的评价,才考虑撤稿。口气很霸道!我承认,先收稿的期刊确实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在未经作者允许的前提下就将要求撤稿的文章刊出,还不许作者提出异议。这是显失公平的。
鉴于本帖的lz在本论坛四处发帖,意欲搞臭鄙人,我不想再回应。错就错了,我绝不否认自己饿过失,但这并非鄙人恶意为之!还是把精力放到认真写作上去吧!不过,也要感谢lz的发帖举报甚至带有明显人身攻击的行为,至少,让鄙人明白了一点:一稿多投是不可取的,一稿多投引发的一稿多发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将谨慎为之!
谢谢大家!”
刚发现lz成天啥事也不用去做,就泡在论坛里,且不允许别人的与他不一致,否则就会遭致其谩骂。故而鄙郑重决定,不再与lz交流,因为其心态有问题。证据之一:
lz的回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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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1:33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司法裁判吸纳民意机制之建构   傅贤国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4
司法裁判吸纳民意机制之建构   当代法学论坛  (二○○九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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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2:07
这是肿么了。。。。。、
学术圈肿么了
这个世界肿么了。。。。。。

对于刚踏上学术道路的筒子来说。。。。。真的对学术圈失望了

为什么有那么多一稿多发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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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10:57:04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1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当代法学论坛》是论文集,仍然是在鄙人未知的情况下刊发的。也是一稿多投的结果,但多发的并无意义。lz爱咋咋的吧!还是安心看书、写文章去。期待lz今后继续关注我、监督我哈!
说实话,昨晚意外看到lz指名道姓的批评鄙人,心里非常不安,呵呵,不小心成为了lz枪口上的小鸟,惶恐不安。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监督!

40
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10:57:12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1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当代法学论坛》是论文集,仍然是在鄙人未知的情况下刊发的。也是一稿多投的结果,但多发的并无意义。lz爱咋咋的吧!还是安心看书、写文章去。期待lz今后继续关注我、监督我哈!
说实话,昨晚意外看到lz指名道姓的批评鄙人,心里非常不安,呵呵,不小心成为了lz枪口上的小鸟,惶恐不安。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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