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工商总局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办法。此前,广东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全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A02版)
规模大的企业不用交管理费,小本生意的个体户却要交。已经收了20年的“工商管理费”确实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征收工商管理费已经于法无据。目前支持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唯一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有专家认为,“这一‘暂行’了近20年的条款早就该废止了”。
征收工商管理费确实于理不合。工商部门收取管理费的理由是什么?是为了支付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吗?如果是,那么个体户交的税是干什么的?其实,经营者交税就是让政府提供服务的。已经交了税,还要再交费,显然是重复征收。从管理和服务成本上讲,企业也比个体户要高得多。要收管理费,企业更应该首当其冲。从公平的角度上,各类市场主体应该公平对待;如果要倾斜,那也应该向处于弱势的个体户倾斜。
征收工商管理费明显于时有悖。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等若干文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先应该鼓励个体工商户,因为个体户是私营经济的基础形态。绝大多数私营企业都是由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保护个体户就是保护私营经济的基础。如果说私营企业是私营经济的“大树”,那么个体户就是私营经济的“幼苗”,而“幼苗”比“大树”更需要保护。
当然,工商管理费不能简单地一废了之。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是依靠工商管理费运转的,所以如果停收工商管理费,政府就必须为工商部门提供新的经费保障。其实,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工商部门的办公经费理应由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