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536358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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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5870215 发表于 2007-9-28 20:2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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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1000]     我认为人大版《财务管理学》中关于企业筹资类型的“债权性”筹资的提法不妥。因为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无论采取借款方式还是发行公司债的方式,它的身份是“债务人”,而不能是“债权人”,所以还是应该称为“债务性”筹资比较妥贴。不能为了表达上的一致性,而混淆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不同身份,从而误导学生。[/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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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学 post 财务管理 POS 债务人 讨论

沙发
见路不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28 10:59:35
借入资金筹资又称债权性筹资,其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企业作为筹资主体,实际上是介入资金,卖出债权,叫债权性筹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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