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析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政府把地批给房产商让他们开发,房价肯定很高。政府得到的好处是:(一)政绩——GDP上去了。(二)个人从中捞到了好处。当然好处的大头是给了房产商。
情况二:如果政府自己开发住房,(个别官员可能会贪污,实际在中国太普遍了),房价肯定不会很高,因为政府不会去把房价炒高,除非是官不想当了。那么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来说,好处大部分回馈给了百姓。但是因为盖的房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在分配问题上,肯定会有很多意见。
第一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把土地批给房产商,如果收好处费,比第二种情况中贪污的行为强不了多少。如果想保全身家性命和名声,不想要好处费,大手一挥,房子批给房产商,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自己还可能赢得政绩(因为政绩是用GDP来衡量的)。而不想贪污受贿的人,在第二种情况下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分不到房的人对政府官员很可能会有怨言。这就是为什么多数官员愿意选择第一种情况的原因。
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显然后者是比前者更好的一种选择。假设制度是有缺失的,不可能完全监督官员,也就是说官员肯定会有贪污和受贿。抛开反腐问题不谈,以上问题说明,国家对于干部的考评机制也出了问题,并不是GDP上去了就是好事;清正廉洁的官也不一定是好官,因为他们可能为了保住清廉的名声,逃避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责任;也说明,有些犯罪虽然显而易见、明目张胆,危害却并不一定比得上那些暗渡陈仓、巧做手脚者危害大。退一步讲,就算政府官员没有收取黑钱,把土地批给房产商,谁也没违法,其结果并不比有人贪污的第二种情况好。第二种情况,就算有人贪污,也能带给老百姓实惠。
归结到问题的重要点上了。以上不是鼓励贪污腐败,而是,我觉得中国政府除了抓腐败,抓经济,还要注意工作结果的实效性,工作中还要多动动脑子。解决房价问题并不难,我觉得是这样。经济学家和老百姓急得团团转,政府官员根本就不理你那一套。“百姓能不能买上房子,就看你自己有没有钱了,市场经济嘛。政府参与其中,肯定会惹来非议,自己惹这麻烦干什么?”这是他们的想法。其实房子让房产商去开发,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这是官商勾结的经济。当官的说,降房价多么难,那是纯胡扯。如果当官的想稳住房价,不把地批出去就行了。让他们不批地,就要有一套更为合理的监管和考评制度。人民的公仆们,就算你们清正廉洁,也不能避重就轻,把责任往外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9 10:14:2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