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趋势
2013-5-21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安全、碳排放、资源能源安全等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有的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了在国际上与世界各国一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大国责任,近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提出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正好切合了时代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从长期有效手段看,主要靠市场。在目前体制下,行政手段比较有效,但行政手段常常带来较多的副作用和后遗症。市场手段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建设生态文明,可以从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同时与国际接轨。因此,湖北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符合主要运用市场手段来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趋势。
目前,全国各地已设立了不少资源环境方面的交易机构,有的运行良好,但有的“有场无市”。湖北也已设立了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等绿色权益交易平台。但这些机构和平台多在独立运行,没有整合起来,没有形成整体效益。而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是将各种相关机构和平台进行整合,或者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城市矿山资源权等交易进行整合的有益尝试。
在湖北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具有较好的现实基础与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武汉城市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湖北是国家首批低碳发展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具有良好的开展绿色权益交易的国家政策环境。其次,湖北已经具有开展绿色权益交易的实践基础,拥有诸如武汉光谷联交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等绿色权益交易平台,交易资源和实践经验丰富。再次,湖北有丰富的森林碳汇资源,林地面积849.8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5.72%,是三峡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所在地区。此外,湖北还拥有“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和科教优势等。
在湖北建立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具有全局性意义,湖北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进行这方面的大胆探索责无旁贷。建立一个好的交易中心虽然有难度,但在改革新时代,只要迎难而上,就必有收获。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李佐军 来源:《湖北日报》2013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