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机制设计理论已经得奖了,此时褒扬其理论贡献不是严肃学者之所热衷,但因此理论极度抽象,为了让更多的人理解它对我们生活的世界的意义,我打算抽空写一点与制度经济学有关的“启示”。也希望感兴趣的同仁一起来做点这个工作。我总以为,在中国,普及经济学的贡献不比研究经济学的贡献小。因为前者可见可得,而后者可遇不可求。
我的主要研究和学习领域还不是机制设计,因此有些表述未必准确,现在也没有时间去查找文献。请大家批评指正。
1、机制设计理论说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能否通过某种博弈机制,为一个类型空间的资源(包括代理人)找到一个有效率的配置。通俗地说,就是如何“让人说真话、不偷懒”。它广泛应用于选举、拍卖、合同设计和制度安排等从个人决策到社会选择的多个领域。从理论的发展脉络来讲,应该是先有机制设计理论,再有拍卖和信息经济学以及契约理论。换言之,从这个角度看,应该是今年的奖先发,1996和2001年的奖后发。
2、三位诺奖得主都做了什么工作?
Hurwicz开创了这个领域,做出了奠基性的工作,提出了“激励相容”这个重要的概念;Maskin的主要工作在于从博弈论的角度发展了履约理论(implementation theory),提出了纳什履约的条件;Myerson的主要工作是证明了显示原理(revealation theory)。
3、机制设计理论对制度研究有什么启发?
机制设计理论提供了在市场不完善的前提下,如何通过设计机制来实现有效配置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短期内,我们能够人为地设计某种制度,例如最优产权结构,最优合同和最优拍卖机制。以人类智慧弥补市场缺陷。
但是,制度从长远来看,并非人们有意识地设计的结果,而是一个演化的过程,是一个自发秩序扩展的过程。因此,如何看待这两种思路,涉及到我们的信仰问题。中国人一向和法国人一样有建构理性传统,我们对此应该保持警惕。
4、目前中国那些问题可望借助机制设计来解决?
这是我们关注的民生焦点,我不敢妄言。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方略漏洞百出,运用机制设计理论是有可能解决一些问题的。比如物价问题、经济适用房问题、国有资产转让问题、基层选举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
这个问题以后慢慢补充...
5、机制设计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目前的制度经济学,尤其是“主流的”制度经济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用了机制设计理论。例如,不完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的解决思路就是设计最优的产权结构,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与此有关的履约理论也讨论了一些具体机制的设计,主要应用于选举制度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连Greif发展的HCIA框架也主要使用重复博弈理论来解释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及其作用;至于Acemoglu等人发展的“社会冲突/权力理论”分析框架,在模型上也是运用经典的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属于机制设计的应用方面。Williamson虽然不提倡使用博弈论分析制度,但是他提出的“分立的治理结构选择”方法在思路上也是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当然,也有不少制度经济学家并非应用机制设计理论,尽管他们使用了博弈论。
6、机制设计理论对中国改革有何启示?
这是我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回到我提出的“改革是一个与虎谋皮的过程”的命题。我认为,如何构造老虎之间的竞争机制,可能决定了我们改革的方向和最终成果。在这方面,少数精英和上层掌权者才能有所作为。我们大众恐怕无能为力。
先说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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