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il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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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 (关于平分国有企业利润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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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
文章提交者:亦佛亦魔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列席人士: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XXX等公民,向大会汇报我们的想法,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士充分讨论,请各位代表本着对我们的委托人负责任的态度,慎重地投下您手中的一票。

我们的想法是:按照投资收益的分配原则,把国有企业利润公平地分配给股东——全国人民。

我们知道,各位代表、委员都是深受全国人民信任的人,有着丰富的知识和深厚的阅历。但是,我们也知道,术业有专攻。各位代表、列席人士虽然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不一定对于国有企业的运作现状和相关法律有着同样的了解。因此,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士,允许我耽误大家几分钟时间,对提案作简要说明。

各位代表,各位列席人士,2006年,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公司中全民所有股份应享有的税后净利润共计9600亿元。依照《公司法》要求扣除10%法定公积金后,按目前我国大陆地区人口约13亿计算,平均每人可分得税后利润人民币660元。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士不要小看这660元,在贫困地区,对于部分城市贫困人群,这是一个孩子从小学到中学的全部消费。而这笔钱,又完全是全国人民投资产生的收益,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私有财产。如果每个公民能收到这笔钱,那么,绝大多数贫困地区人口的教育、就医和基本生活保障,就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因此,国有企业净利润对全民的分配,对于促进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位代表,各位列席人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的处置,主要经历的两个阶段。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家统一调配,集中进行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始后,国有企业的利润,则基本上由企业留存。近期,社会上已经有部分人提出来,要求政府代表全国人民,接受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一定比例的股份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我们认为,无论是以前的做法,还是当前社会上的分配设想,在理论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代表国家的政府。把投资收益归企业或者归政府,都从根本上颠倒了所有权关系。如果说全国人民是公司股东,政府和企业则如同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层。而公司的利润,不分配给股东,却分配给董事会和总经理,这不是太荒唐了吗?至于政府代表全国人民接受这笔利益,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按国际惯例,政府唯一有权支配的,只能是财政收入,而不能支配公民的个人财产。大家也许会说,政府的开支是必要的,如果能用国有企业利润充抵部分政府开支,那全国人民承担的税负就可以相对降低,间接等于向全国人民分配了国有企业利润。事实上,这种认识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税收来源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税收主要来自社会的既得利益阶层,来自于高收入阶层,而国有企业利润的分享应该是全民一致的。以国有企业利润充抵税收,事实上相当于让穷人多出钱,供富人少交税。这和我们调整利益分配体制,创建公平和谐社会是完全彻底地背道而驰的!

各位代表,各位列席人士,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转增股份,都应在近三年内有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分配。可见,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提倡公司分配赢利的。作为国有企业或者国家享有股份的股份制公司,在分配上当然应当遵从国家立法的目的,优先将净利润分配给股东。而且,目前我国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分配利润时,采取的是全民所有制股份应得利润在企业留存,其他股份利润向股东分配的方式。这在法律上是完全违反同股同权原则,是从根本上违反法律的。

综上所述,向全国人民分配国有企业利润,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从理论上理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收益权关系,又可以纠正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处置中存在的重大违法问题,体现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我们恳请各位代表本着对我们的委托人负责,对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负责,对我们的良心负责任的态度,投下一张神圣的赞成票!您的这一票,是嗷嗷待哺的孩子的稀饭,是风烛残年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止痛药,是因无法让孩子过上最基本的人的生活而跳楼的父母的回魂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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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 企业利润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利润 国有企业 公开信

寒梅雪中尽.春风柳上归.
沙发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7-10-18 05:1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拿个傻子写的东西。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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