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应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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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研究之我见(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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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3-8-3 11:57:56
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3 11:42
由于身体欠佳,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在文章里,我还列出其他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 ...
《资本论》英文版,德文版,法文版中的“工人”一词,你去查一下,都不是专指体力劳动者的那种工人,而是指劳动工作人员的意思。
在印欧语系中,工人和体力劳动者是两个词。所以我们这里是混账一片。
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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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8-3 1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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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3-8-3 12:24:34 来自手机
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效用,价值是指商品中蕴含的人类劳动。它们在资本论中是有专门意义的独立概念,没有种属之分。
虽然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效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但是,凡是商品皆含有劳动则是确定不移的。在他那个时代,劳动确实是决定商品的主要因素。因为他们那个时代的人口规模远不如现代社会,生产力也不发达,因此自然资源就显得很充裕,几乎没有什么经济价值,而劳动之后,它们才能体现出价值。现代社会由于人口规模扩大,生产力水平提升,自然资源也日益展现出稀缺性来,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使得死去的人的劳动也能发挥作用,这使得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比重下降。
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得实践中的世界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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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3 21:01:31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
第一,只讲商品价值,而无视劳务的价值,是件大错误。这背后的逻辑是,分工是劳动分工,交换也不过是劳动的交换。交换的具体形式不仅仅是物和物的交换,还有劳务与物、劳务与劳务的交换,在货币出现后,就是物与货币、劳务与货币、金融品之间的交换,还可以有期货交易,等等。这些形式虽各异,但都不过是劳动的交换。(这里,劳动的定义外延要扩展,下面马上做)
第二,劳动的概念失之过窄。劳动分工,人们举例时,往往用物质生产的例子。但是,分工,是遍及所有各种类型劳动的。这个论坛上,做教师的、做研究的居多,稍微想想,教师、马经研究者,不是社会分工中的一个专业角色吗?如果没有社会需要,这些教师、研究者就会饿死、或者转行。当然,官方研究者,需要来自官方。所以,各行各业的专业劳动,都应当进入考察,而不能仅仅研究体力劳动、工人的劳动、制造业的劳动。否则,就像重农主义者一样,生产农产品的劳动才是劳动,才“创造”价值,别的行业,都是价值的分割者。
所以,分工是大背景,交换是“价值”概念的舞台,从比较优势原理做的合理外推,才使价值概念有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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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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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8-4 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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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0:51:54
龚民 发表于 2013-8-3 12:22
既然

         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人的劳动所创造,列出的其他人员、全体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于 ...
我在文章有关章节中指出:(1)世界上的商品并不全由人类劳动所生产和制造。(2)该说法违背了“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理。(3)人的劳动只是商品生产链的一个环节,不是凝结“商品价值”的唯一的因素。(4)人的劳动并非都能获得成功(见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分析章节)。其实,仅仅第一点,就已彻底否定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论点。许多自然产品都是大自然的杰作,与人及人的劳动行为无关。没有人的劳动,自然产品照样也有商品价值。因此,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这话根本无从谈起。而且我们也千万不要忘记,人类的产生,也完全是大自然的恩赐。第二点,指出“劳动”属于“意识”范畴。如果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就不会支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第三点,题目意思很明白,即便是劳动产品,劳动也不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只要了解商品生产的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第四点,实际就是劳动风险问题,即劳动有可能产生负价值。
至于我在列出其他人员时,之前还列出原辅材料、零配件、工具设备等内容,本以为大家了解了这些内容,对商品生产能有所知晓:即商品必须在物质资源具备、各类人员(包括资本家)参与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生产制造。因此,单单说工人的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显然是“片面的、脱离实际的、经不起实践验证的”。不知道你能否理解这层意思?
还有,工人、农民在人类的阶层中相对较穷,对他们本身来说并不缺乏劳动,但为什么许多人不能凭自己的劳动创造自己的财富、提高自己生活上的经济“价值”?可见,单靠“劳动”,难以创造“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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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0:55:57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3-8-3 12:24
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效用,价值是指商品中蕴含的人类劳动。它们在资本论中是有专门意义的独立概念,没有种属 ...
关于第一条。马克思在构筑他的理论体系时,有一个别人常常不注意的细节,即论述正理前,先预置许多前提条件或结论,让你的思维顺着他预置的条件和结论思想、运行。使你的思想只能在他的框架里兜圈子而无法自拔!比如,他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句话,就是为“劳动创造价值”作铺垫。他的“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句话为“劳动二重性”作铺垫,并且引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商品价值”这样的结论。还有,什么“等价交换”原则、“价格”围绕“价值”浮动的“价值规律”理论、以及“资本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和“资本总公式G——W——G’”等等。实际上,这些预置理论和原理都不是从商品经济活动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所验证,相反,大多是马克思为了证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凭着需要,主观臆想出来的。所以,我的文章就是从这些方面入手,尽量用实际现象来否定这些基础性的前提理论。经济学是一门实践学,它必须紧紧结合经济活动的实际,它的理论必须要与实践相吻合。我们不能将经济理论当作哲学理论以“空对空”的特点方式来对待,没有实践作支持,这样的理论也必然得不到实践的验证。我对“价值”概念的逻辑划分,是根据商品的实际涵义与商品的特点、特性而提出的。根据商品的实际特点,我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的实用性(即消费价值)与交易性(交易价值)的统一,他们之间有属种关系。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况且笔者只是一个小人物,说出的话显然毫无份量。你坚持“它们在资本论中是有专门意义的独立概念,没有种属之分”的意见,那我也只能予以尊重了。
关于第二条。对于这些说法,我无语。可见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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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0:56:50
罗鹏 发表于 2013-8-3 21:01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
第一,只讲商品价值,而无视劳务的价值,是件大错误。这背后的逻辑是,分工是劳动分工, ...
关于第一条,我在文章中“商品”概念的主要特点和特性的章节里指出,商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某种行为(如服务),也可以是某种状态(如戏剧演出)”,劳务是人的某种行为,当然也属“商品”范畴。
关于第二条,我觉得反复讲多了。再在劳动中兜圈子,太没意思了。我认为,马克思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整体问题单独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变量(不确定)问题固定化、分类问题一概化、风险问题无险化”。我们的世界如此之大,商品生产的涉及面如此之广,商品价值的含义如此之丰富,马克思却企图用人的一种“劳动”行为来加以诠释和注解,用“劳动”来解决一切问题,未免太片面、太偏执了!为了突出“劳动”作用意义,有人建立了“劳动党”,提出了“按劳分配”原则,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干部参加“劳动”、还有建立“国际劳动节”、出版“劳动报”、宣传“劳动最光荣”、以及“劳动价值论”等等,“劳动”成了我们生活中的“大百搭”、万金油、万能胶了!我们的世界如果仅用“劳动”就可解决一切问题,那还要那么多机构、那么多行业、那么多不同的从业者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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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0:57:48
龚民 发表于 2013-8-4 06:12
劳动价值论并不否定商品的价值中有生产一线工人的劳动,也有各种不可缺少辅助劳动:设计、经营、维护 ...
“劳动价值论”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否定企业家的作用。文章中我指出:马克思认为只要“货币所有者用货币买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商品使两者结合进入生产过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了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见伍柏麟《政治经济学》辅导材料)。显然他将商品的选择开发、商品技术指标的制定和确定、复杂的工序、工艺生产管理,以及商品销售目标的分析、销售经营策略的制订和执行等等问题,都不作为问题来看待!而这些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问题,恰恰是由资本家(即企业当家人、货币所有者)必须全程不断正确处理和及时解决的问题。也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商品的实际生产一点不了解。几十年里,他化的工夫就是跑图书馆,从理论到理论,以至他的理论根本与实践脱节。100多年来,没有人对他的理论进行系统、全面地批判,就是因为许多专家、学者和学子们都没有一点商品生产的实践经历,以至对他的说法没有辩识能力,无法指出问题所在。许多经济学者既不上菜市场买菜,与商贩讨价还价;也不会上街逛商店了解商品特点;更不会主动去企业了解生产;也从不买股票抄股进行金融活动实践。这样的脱离经济实际的经济学家,怎么可能对经济学理论辨别真伪、识别好坏?中国改革开放前我们积极贯彻“劳动价值论”思想,重生产工人,轻企业管理人,企业生产于是越办越糟。改革开放后,“劳动价值论”多少被修正,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使企业家的地位有所被重视,也成就了一批名牌企业家、名牌企业和名牌商品。经济学的概念必须以实践性为第一,如果全面、整体看待商品生产、买卖活动,就不会单单强调“劳动价值论”了!也不会纠缠于“劳动”概念的广义还是狭义了!
关于“商品价值由生产它的劳动量决定”一说,我的文章中已指出,“说实在,这完全是马克思的异想天开:一方面,生产劳动时间是以小时或天为单位,并不是货币的角、元单位,因此,两者根本不能互通;另一方面,也没有人能对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进行精确统计和计算;再者,劳动时间与商品生产量多少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更不要说涉及的是商品的‘交易价值’问题了。”关于后一点,比如进行写作劳动,同样1小时,有人能写一篇满分的作文,有人却不及格。显然,用劳动量来计量“商品价值”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还有,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解决的只是“商品价值”中的“消费价值”问题,至于商品的“消费价值”能否被人们确认,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获得“交易价值”换回货币,这是市场的选择结果,不是由生产方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商品买卖是供需双方共同的事情,“商品价值”的实现是供需双方共同的作用。没有理解这一层关系,只从供方角度考虑问题,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相当明显的一个弱点。这也是“计划经济”理论在双极的宏观经济世界里必然破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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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1 18:35:14
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0:56
关于第一条,我在文章中“商品”概念的主要特点和特性的章节里指出,商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某种行 ...
有关第二条,你有点神经过敏了。劳动如果不是所有各行各业的人类活动、各种体力、脑力及忍耐力和意志力的支出,而局限在只“创造”“价值”的体力劳动、甚至窄于制造业体力劳动,那么,你同这种狭隘观念不必较劲,鄙视之就可以了。泼洗澡水,也不要把澡盆里的孩子给泼出去了,对不?交换领域,就是劳动分工、劳动交换。唯物主义要不得。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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