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应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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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研究之我见(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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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pannj 发表于 2013-9-11 01:29:33
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9-10 09:03
我承认,我也许对“劳动价值论”理解得并不很深。我在“‘唯物、唯心双主义’理论能否成立”一文中说过, ...
楼主朋友,我是说您对“劳动价值”理解不深而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理解不深,可不要偷换概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作为一个学者,在您对某些概念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应该用疑问的方式去探究,而不是批判语气发表您的观点。如果您需要深层次地了解“劳动价值”,我建议您先把“劳动”与“价值”分开去探讨。人类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劳动”?而该“劳动”所能产生的是什么样的价值?
我觉得您对人类的商品交换的本质还认识不足,人类为什么要交换商品?人类究竟用什么来衡量商品的价值?而人类衡量商品价值的依据又是什么?希望您能多加探究。
您说“自然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了?”,言下之意“自然产品可以成为商品”。您的观点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可以说您对商品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我希望您对商品的性质多多研究。既然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如果交换双方都可以不通过劳动得到,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换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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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3-9-11 09:31:21
罗鹏 发表于 2013-9-10 19:49
交换价值我始终认为是使用价值的派生物,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不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基 ...
第二句话的意义是这样的,我说“使用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基础性因素”肯定是指已进入流通交换领域的商品,这是个前提条件。用于交换的商品,交换价值几何,其使用价值是最直观的决定因素,我想任何买过东西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个道理吧。

第一句话,其实也没什么错,老马不是说,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吗,那就表明只要目的是用于交换的,而不是已经成功交换的都可以称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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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9-11 14:46:38
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3-9-11 09:31
第二句话的意义是这样的,我说“使用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基础性因素”肯定是指已进入流通交换领域的商品 ...
阁下打了个补丁,进入交换领域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其交换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或者说其使用价值为交换价值的基础性因素,是不?
那么,问题就更清楚了:不进入交换领域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其使用价值不能成为其交换价值的基础,因为,根本就没有交换价值,根子在于其不交换,也即没人买同时没人卖,对不?
合起来就是,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有交换,就有交换价值;没人交换,就没有交换价值。试问:使用价值怎么成了交换价值的基础性因素的?这句话,可没有“商品”这个补丁。
目的是交换也不成,必须此前或现在进行交换,也就是,要有人卖的同时有人买。老马的那个定义不成,以交换为目的,同交换,是两件事,前者是单方面的取向,后者才有双方都有意愿并共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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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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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龙2000 发表于 2013-9-11 15:18:17
先把营销人员的劳动从劳动当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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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9-11 16:51:10
有马徒说,马说了价值实现要经过“惊险的一跃”,所以马是考虑消费者的。这是诡辩。
在这惊险一跃中,消费者可曾对价格有置喙的任何迹象?
马徒的可笑就在于,我给出一个由社币时间决定的价值,于是去卖,卖出去,价值就实现了,卖不出去价值就是一片云。嗷,敢情你家卖东西从来就是一口价啊?硬撑着这一口价,卖不出去就寻死?抑或咒骂消费者“不懂劳动价值论”?
============
说商品、说交换,却将交换中双方估价的实际内容抽去,就是诡辩。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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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3-9-11 17:11:33
罗鹏 发表于 2013-9-11 14:46
阁下打了个补丁,进入交换领域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其交换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或者说其使用价值为交 ...
看起来,症结在于我说的商品和你说的商品定义不一样。你说的是必须是有人卖的同时有人买才叫商品。不过,这个时点怎么算呢,是买卖双方有买卖意愿的时候,还是成交那一刹那才算商品?如果是前者其实人们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准备出售的时候,那很可能有人有买的意愿,这时候就算是商品了吧。

我觉得可以换一种说法:假如同一品种的几个产品的使用价值连续递减,假设现在有人卖同时也有人买(满足你的商品条件),那么在买卖时其交换价值肯定也连续递减,这没人否认吧,由此可见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时,使用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基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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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3-9-11 17:14:23
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3-9-11 17:11
看起来,症结在于我说的商品和你说的商品定义不一样。你说的是必须是有人卖的同时有人买才叫商品。不过, ...
为表述更清晰,用连续递减是抛开前面的“没有使用价值”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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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9-12 20:36:12
我从来就不去管商品定义,而是说,不进入交换领域的事物,无价值可言
定义了商品,而不在分析中考虑交换,这个定义有什么影响?对分析没影响。
看以下的一个虚构故事,就清楚了。
苹果是用来交换的产品,树上的苹果掉下来砸了牛顿的头,于是牛顿说,苹果的重量就是苹果的价值,谁说牛顿没考虑苹果是“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这就是物理学家对价值论的认识。(以上纯属虚构,不过是用来说明诡辩者的逻辑。牛顿的价值论同苹果是否交换、是否是商品,没有关系。)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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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9-12 20:47:14
某人劳动制作了一种产品,于是这产品就有了“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这产品未必是商品,只是该人自用的,就不是商品,因为没有人买卖,没有该产品的交换。即便这样,该人依然可以定义“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但同“商品的价值”,没有任何关系,也说明不了交换价值。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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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9-12 20:50:16
交换——交换价值——商品价值
而不是“价值”——交换价值——交换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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