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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原创]学术道德建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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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人们的满怀希望和殷

切期待中,终于在最近正式出台了。人们之所以要对教育部寄以满怀希望和

殷切期待,是有多种原因的:首先,按照中国国情和教育体制,除了某些

军事和武警院校外,其他几乎所有的大学在业务上均归口教育部领导。

就是说,作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部的作用是独一无

二、至关重要的。其次,围绕学术道德建设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也通过不久前实施《中国科学院

院士科学道德自律条例》的方式,已经领先一步,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开

展起来了。再次,随着《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全国性的公民道

德建设也已经全面启动。如何在高等院校中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落

到实处,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任务。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面对近来愈演愈烈的学术剽窃等问题,人们在痛心疾首之余,也确实期

望教育部大刀阔斧,有所作为。

  人所共知,学者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学术研究,而良好的学风则是

保障学者的学术航向的前提。这也都是一个学者之所以成其为学者、学

术之所以成其为学术的常识。在高等学府,一个教师之所以能成其为教

师,不仅要“授业、解惑”,而且还要“传道”,“为人师表”。学高

为师,身正为范,也同样是常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比如愈

演愈烈的学术剽窃问题,就是非常令人忧虑的学术腐败现象之一。《社

会科学报》批评的北大博士生导师王铭铭教授在他的32万字《想象

的异邦》一本书中即有10万字抄袭自另一本书(哈维兰著《当代人类

学》)的事件,只是最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例证之一。

  学术剽窃等问题,也就是《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所说的“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

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其主要表现,按照《意

见》的归纳,包括“研究工作中少数人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

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

论文,个别人甚至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研究

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学校评估、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

一些弄虚作假,或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有的人还

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学位、文凭,有些学校在利益驱动下降低标准乱

发文凭。”这些问题,有的已长期存在,有的已相当严重,有的还在

继续蔓延泛滥,还有的尚处在潜伏状态,但都对我国的教育与学术风

气、学术形象、学术环境、人才培养等,为害极大。这一点,正如原

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高校党的工作建设会议上所强调的:当前,特别

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少数教师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以及

各种奖励、职称和学位评定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坚决维护高等学校的形

象和声誉。”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上述《意见》的出台,是

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从五个方面对学术道德

规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第一,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

和社会责任感。《意见》强调,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

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第二,坚

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意见》提出,要自觉维护

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把学术价值和

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在学术研究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

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

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第三,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意见》指

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

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在参与各种推

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

评价标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维护学术评价

的客观公正。第五,以德修身,率先垂范。作为大学教师,要用自己

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

德。对于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意见》也给予了

充分的强调,指出这是“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

务”。关于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切实落到实处的问题,教育部也在《意

见》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高等学校校长要亲

自抓学术道德建设,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要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

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使 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

《意见》还提出“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

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要大力宣传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和学术道德建

设卓著的单位。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风

气。”这些意见和举措不仅明确无误,而且也都是切实可行的。

  要把学术道德建设切实落到实处,毫无疑问,建立健全学术惩处

机制是最重要的制度性环节之一。教育部《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

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并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

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

罚。”《意见》指出,“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

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上述对违反学术

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规定,这

本来是十分必要、极端重要的。目前学术剽窃等问题之所以泛滥成

灾,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给予必要的处理和处罚。不过,我

所担心的是,接下来《意见》又同时着重说明的以“教育帮助为主”、

“处罚为辅”、“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等等,很可能成为有

关高校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难以真正处理和处罚的借口和遁词。

事实上,迄今为止,尽管已经暴露的学术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

行为”已相当严峻,但除了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明曾因剽窃事

件而受到处分、北大教授王铭铭被停止招生博士生等例外情况,其

他的人还不是照样稳稳当当地做大学教授吗?所以,不管是教育部

还是各大学,无论是“确立门规”还是“清理门户”,都不能仅仅

满足于唱高调、作表面文章上,更不应该停留在只说不做或说到做

不到、说说而已的地步。拿出行之有效的惩戒处罚措施固然是重要

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坚决付之以行动。强调“对学术活动中各种

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痛定思痛”,是必要的,

但痛定思痛,我们确实再也不能搞那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零式的所

谓“扬长护短”的“人才保护”法了。不然的话,又如何谈得上“

真正起到扶正压斜的作用”?人们常常说要“惩前毖后,治病救

人”,可是,不“治病”,何以“救人”?不“惩前”,又如何

能“毖后”?天助自助者。否则,国家对于高校投入得再多,又

有何用?事实上,我们今天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挑战:在中

国,除了国家财政特别倾斜支持外,究竟什么是支撑“世界一流

大学”的根本基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3 17:16: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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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术道德建设 学术道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华东理工大学 自然科学基金 学术道德建设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沙发
zwh7059 发表于 2005-6-7 21: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治本之策。学术道德状况的改善和水准的提高,最根本的要依靠教师的自觉和自律。要用各种形式引导教师思考和回答“什么是学术”、“为什么而学术”这些与人生观、道德观相关的大问题,走近道德自律的“自由王国”。当高校教师能够摆脱名利束缚,驰骋在学术领域的时候,他们也一定能够自觉担负起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和使命。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做出了先导和示范,他们应当得到更多的实质的支持。

  确立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主体地位,决不意味着可以任其自然,无为而治,相反,高校党组织要立足主动建设,把它作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

  首先要从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做起。对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就是“诚信”二字,其操作的层面就是遵守学术规范、严格学术纪律。这也是教师评价的基本面,是教师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教师连基本的诚信标准都无法达到,我们就有理由对这个教师的上岗资格提出质疑。但在现实中,这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人人都会赞同在教师评价中需要有一个“诚信”的道德标准,但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这里既有法纪条文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更有执纪太软、执法不严的问题。涉及到违规违纪教师的处理,固然比学生处理更加复杂,不能草率从事,但是,如果我们对学术造假等违纪行为都心慈手软的话,那么,学术道德的底线就会失守,教师的道德形象必然受损,主体地位则无从谈起。

  重建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是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主体地位的思想、心理基础。为此,我们在承认教师评价中功利性、实用性价值取向的现实合理性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事业心、责任感、学术理想等超越性的价值取向,变“物化”为“人化”。当务之急是要改革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使教师在一轮又一轮的“职称排队”中逐步丧失作为学术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学术理想,沦为职称的奴隶。因为职称只是对教师的一种学术评价,是一个学术水平的职衔,并没有责任、承诺的含义。况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大量涌入,特别是评定名额限制和论资排辈,大大降低了职称的学术含量,大大张扬了享受待遇的意义。而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与职称评定的一个最重要区别,就在于突出了不同教师职务的不同责任,并把教师的履职承诺作为聘任制度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是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一项很好的制度规定,把对教师的学术评价、道德评价统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从而强化了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当然,重建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还需要采取许多措施。比如,尝试实行“终身教授”制度,充分尊重学术创造的规律,让处在学术上升期、高峰期、平稳期和衰减期的优秀教授都能安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术发展作长期的积累。这一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都是同教师的角色认同相联系的。

  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还必须下功夫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环境和氛围。高校首先要关注自己的学术文化个性。虽然学术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是,表现在各个学校的学术文化却千姿百态,各有特色,比如北大的“兼容并包”,清华的“厚德载物”,其基本意义都是求学术精神之宽容和厚实,然两者所表现的学术风格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在考虑建设校园的学术环境时,首先注意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学术文化,而是具体到本学校所拥有的那一方天地。要在发掘和发展本学校的学术文化传统上先做文章,做大文章。而这篇文章只有本校的教师才能做得精彩。对学术文化环境的认同也因此增强。在高扬个性的同时,高校学术文化环境建设中还有不少共性问题不容忽视。比如,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批评;又如,允许失败,不以成败论英雄;还如,促进学术民主,教学相长,重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为那些长期坐“冷板凳”,在从事艰苦的学术积累,或为攻克世界性难题而默默奉献毕生精力的教师创造一种环境,给予支持和激励?虽然这在教师中只是凤毛麟角,但在充满各种诱惑的今天,如果他们能够在校园里找到一张属于自己的“平静的书桌”,那么,高校的学术文化环境就能孕育出新时代的学术大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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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6-7 23: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谈点有可操作性的东西。这里是经济学论坛,讲求以事实、数据、模型来支持你的idea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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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7-12 19:3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这本就是学术道德专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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