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术和学者的尊严
学术研究应该严格遵守下列基本道德规范:
1、坚持正确方向。学术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王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树立良好学风。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反对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自觉营造良好学风,做学术道德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4、热爱学术事业。不断增强维护学术道德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认真履行学术义务,潜心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学术进步,不断进行学术创新。
5、锐意求是创新。学术研究应以追求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观点创新、领域创新、应用创新为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
6、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术评价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7、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推动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利用职权或学术声誉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8、规范引用学术成果。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不得把所引用的他人学术成果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9、认真履行科研合同。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应与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变动,应事先征得资助方和项目批准方的同意。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按照要求标注项目来源、资助单位和项目批号。
10、落款署名实事求是。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不得在成果上署名,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应按照对该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学术成果。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11、如实登记学术经历。在填写、登记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他人成果据为已有,不得改动署名排序,不得改变成果性质。
12、客观介绍学术业绩。介绍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业绩时,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因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夸大、虚报或贬低、瞒报他人的学术业绩。
二、加强学术道德宣传,纯洁学术风气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抓好学术道德宣传教育。要端正学风,充分认识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学校和个人事业发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要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促进学术创新,努力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风气。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客。
三、建章立制,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逐步完善学术评价制度。根据学术评价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按照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学术评价,坚决克服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学术水平、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校各级学术评价机构(组织)应严格遵守评价制度、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客观、准确地提出评价意见,并对评价意见负责。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专家学术评价信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逐步完善学术道德建设考核评议制度。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教师教学、科研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评议,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逐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实行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评审结果公示制、投诉受理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学术监督,严查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完善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增强责任意识,把学术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定期对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检举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不同观点争论的界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