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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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关心“钢筋比矿石贵”的朋友看过来——兼答戴天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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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0-31 15:35: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0-31 8:37:00的发言:

我自然会根据我对自行车的价值判断与货币的价值判断给出我愿意支出的价格,但是这是“我”的,不是其它人的,必然卖家就不一定认同我的出价,会给出另一个价格,这就是基于价值主观性的讨价还价过程,如果自行车的价值是可以客观计量的,就无需讨价还价了。

不管你主观评价(好恶)如何,如果你的购买力不足以影响商场里的自行车价格,那么,它就既不会因为你喜欢愿意多出钱而贵卖给你,也不会因为你烦它想少出钱而贱卖给你。在通常情况下,你只能按照商场里的货币标价来购买,这种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客观性表现。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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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0-31 19:03: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10-31 15:35:00的发言:

不管你主观评价(好恶)如何,如果你的购买力不足以影响商场里的自行车价格,那么,它就既不会因为你喜欢愿意多出钱而贵卖给你,也不会因为你烦它想少出钱而贱卖给你。在通常情况下,你只能按照商场里的货币标价来购买,这种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客观性表现。

   呵呵,你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叙述:当我在商场里买了东西的时候,意味着商场只能按照我接受的价格把东西卖给我!

交换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拒绝成交的权利.

任何一种交换的比例,都是此时此地对此交换双方有效,而不对其他交换有任何约束能力.即使商场的标价在我的接受范围内,也不等于其他人要接受这个标价.

总之,不管商家如何定价,都不能把东西超出我的接受范围卖给我,而且不能因为肯定标价在我的接受范围而推定其也在其他人的接受范围.之所以消费者会由此差异,原因就是他们对同一样商品的价值判断不同,即价值判断具有因人而异的主观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31 19:08: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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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0-31 20:43:00
当你主观上想以低于你愿意支付的价格购买自行车,而商场不卖给你时,就证明商场价格的确定是独立于你的主观判断的;你买不成而别人却买成了,更证明商场价格相对于你是一种客观存在。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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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 10:28: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10-31 20:43:00的发言:
当你主观上想以低于你愿意支付的价格购买自行车,而商场不卖给你时,就证明商场价格的确定是独立于你的主观判断的;你买不成而别人却买成了,更证明商场价格相对于你是一种客观存在。

尔等非要把这种因人而异的价值判断定义为“客观”,我耐你何?

价格是交换双方价值判断的平衡(讨价还价),不是其中一方“定”的,商场定价的思路,是把消费者看作是无定价权的非理性人对待,这是违背经济学最基本的理性人假定的。实际上,任何一次成交,都一定在消费者所接受的价格底线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成交价(成交比例)是消费者和商场共同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厂商单方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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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1-1 19:33: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0-31 8:50:00的发言:

是你自己迷惑混乱而已。一个人把另一个个体人当作物理的研究对象加以观测认识的时候,这个对象就是“物”,就像医生对病人、心理学家对被研究人群等等一样。在这里,医生和心理学家是认识的主体,而不是病人!病历本上写的是医生这个认识主体的判断,而不是病人自己的判断。

人也可以把自身当作研究对象。医生也可以把自己当作病人给自己看病,此时,做为医生的医生(I)是认识主体,而做为病人的医生(me)是被认识的对象物。认识论的主体永远都是I,而不是me,不论me是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就是语文当中,I被称为主格me被称为宾格的原因。


那么,你是说上面说的“我”是客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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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2 08:47:00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11-1 19:33:00的发言:

那么,你是说上面说的“我”是客体了?

对这个主客问题我说得还不清楚?

被认知的对象就是“客”,这可以视为“客”的定义。这个客体可以被如你所说广义地归到“万物”概念下,尽管它可能是人和或者人类组织。但是认识的主体一定是“人”,只有“人”才有认识的能力而具有认识主体的资格。

例如,我们可以去评论一个作家和他的作品。这个作家是“人”,但是在这个被评价过程中他是被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每一位评论家对其作品和人品的评价结果不尽相同,这就是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称为主观性。如果是查他作品的字数,则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不会因人而异了,是为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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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1-2 18:16: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2 8:47:00的发言:

对这个主客问题我说得还不清楚?

被认知的对象就是“客”,这可以视为“客”的定义。这个客体可以被如你所说广义地归到“万物”概念下,尽管它可能是人和或者人类组织。但是认识的主体一定是“人”,只有“人”才有认识的能力而具有认识主体的资格。

例如,我们可以去评论一个作家和他的作品。这个作家是“人”,但是在这个被评价过程中他是被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每一位评论家对其作品和人品的评价结果不尽相同,这就是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称为主观性。如果是查他作品的字数,则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不会因人而异了,是为客观性。

以“你”为认识的主体,那么,“你要认识以及劳动、服务的对象“我”这个人对于“你”的劳动、服务产生的功用评价是客观还是主观?

请教I(主格)与me(宾格)有何不同?另,“因人而异”中的“人”是I(主格)还是me(宾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 18:2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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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2 18:58: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2 8:47:00的发言:

例如,我们可以去评论一个作家和他的作品。这个作家是“人”,但是在这个被评价过程中他是被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每一位评论家对其作品和人品的评价结果不尽相同,这就是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称为主观性。如果是查他作品的字数,则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不会因人而异了,是为客观性。

对于自行车,你和别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可以不同,但在付出的货币数额上,完全相同。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吧。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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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3 00:08: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11-2 18:58:00的发言:

对于自行车,你和别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可以不同,但在付出的货币数额上,完全相同。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吧。

何时何地何人之间以什么样的交换比例交换了什么物品,有没有成交,这都是事实判断。对于一个历史的交易,这些都是不可更改的历史事实。

而决定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两个特定的交换者对于特定的两种物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同样两种物换其他人来交换就不一定会按照同样的比例(价格)进行了;同样两个人同样两种物,下一次成交的比例也会因为两人对两物的价值判断的变化而改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 0:11: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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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3 21:59:00
经济存在告诉我们,不管你有啥样的价值判断,在同一时间地点的同一商品,它交换到的货币数额相同,这样的事实判断,证明了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要素,绝不可能是你的纯粹主观性的东西。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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