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帖所要说的是没有必要谈论价值时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为此还提出了一个替代的统一术语“有用性”,以把物质和精神的价值都统一在“对人的有用性”这一概念之下。这个帖子在其它论坛的题目早已改为“客观价值论不得不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然而,戴博看完帖子后却说我在反对他认为“纯粹精神文化商品具有与纯粹物质商品相同的价值本质”,并再次重申两者的不同。
如果的确让戴博如此哑然失笑,真的不知道“心平气和”这四个字是怎么讲了。假如戴博不愿意心平气和地再读一次的话,那么我就干脆在此重复一遍:我批评的就是把物质和精神分而论之。而且认为这是客观价值论者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价值这个概念完全可以统一到“有用性”这个术语之下。
本帖我们把话题转到戴博提出的“一吨钢筋为什么永远比一吨铁矿石贵?一吨塑料制品为什么永远比一吨原油贵?”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可以很好回答一些人对于“价值”概念的迷思。
其实我们已经看出,这种“铁贵过铁矿”的问题不过是一个引子,它的真正目的无外乎要导出和证明劳动价值论罢了。很多人陷于此思维定式不能自拔,但是却没有注意到,这不过是一个循环证明。
我在之前的帖子说过,一种行为是否可以称得上“劳动”,不是客观界定的,而是一种主观判定。而在从铁矿石变成钢材这个过程中的人类行为之所以被默认为劳动,就是因为已经认定了钢材比其来源铁矿石的有用性高,是先有钢材的有用性高于铁矿石这个价值判断在前,后有用矿石炼钢是劳动的结论,而不是先认定这个过程是劳动,才得出因此钢材比矿石贵的结论。
我们可以对钢材源于矿石这种现象做一个普遍性的抽象:如果B源于A,则B注定比A贵。这个结论正确吗?当然错误!
用钢材源于矿石而形成的价值演变来证明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循环证明——因为对一些人(尽管数量可多或少)来说铁的有用性大于矿石,所以他们就认为炼铁过程是劳动,反过来,因为炼铁过程是劳动,所以铁的价值源于劳动。
戴的问题本身也不严谨。首先,不同质的东西没有比价的可能和意义;其次,更严谨的提法起码是“为何1吨钢筋(塑料)会贵过n吨矿石(原油)”才对(假设n吨矿石炼1吨钢筋)吧?如果仅仅因为1吨矿石比1吨钢筋便宜戴博士的炼铁厂就开了炉,怕是要亏大发了呀。因此,我们应该多说说同质的、具有可比性的例子来说明问题。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给出了一个“物流定律”,专门说明商品的物理结构与化学性能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商品的流动问题:“商品总是被运送到价值被认为是高的地方去”。因此,且不说“铁比矿石贵”,即便是纯粹铁块的运输除了说明人的价值取向之外并不能说明什么。显而易见,这丝毫不具有推演劳动价值论成立的意义。
有没有利润空间,是人们会不会采取行为的决定因素。一般的经济活动大多是符合铁比矿石贵现象的。但是事情并非总是如此,就像胜败乃兵家常事一样,盈亏乃商家常事,亏本甩卖的现象比比皆是。
近几年我们常听到的一个词语叫做“反倾销”。什么是倾销?就是说卖价低过了成本,“铁”卖了“矿石”的价格。但是,这只是反倾销者自己的价值计量方法得到的结论,而我们的商人认为自己正在赚钱大钱呢!“反倾销”就像在说卖家都如同傻子一般。按照我们自己的价值计量方法,我们是有钱可赚的。所以说“倾销”的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客观价值论的结论。商场上你卖我买你情我愿,何谈倾销?
我们不妨多举一些例子来说明“B源于A并不一定就会贵过A”。
我们知道,酒店每天都倾倒很多泔水,泔水源于饭肴,但是饭肴贵过泔水;我们的肠胃每天都在“加工”食物,但是粪便没有贵过饭肴;艺术家在一张纸上绘画,作品的价值可以贵过纸墨的价值之和,但是也有很多时候画完之后撕掉丢在废纸篓里的情况。如果是我们随便什么人去涂鸦,那么只能是糟蹋纸墨了。我在一张宣纸上写几个字后可能要连宣纸的价格也搭进去了,不知道戴博士的书法水平如何。
一棵大树可以制成牙签,但是牙签恐怕卖不了大树的价格了。“大材小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并不一定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因为价值是主观可变的,在大材小用的当时人们没有认识到它是大材,现在认识到了,但是木已成舟,原有制成品的价格不会因为材料价格上升而同步上升。类似的,如果一种矿石对炼铁是富矿,而同时富含其它贵金属,此时你把它当作铁矿石炼铁可就是糟蹋资源了。例如淡水中也含有盐,但是如果你用淡水提炼食盐,你就可以从食盐的价格和矿泉水的价格对比当中知道这是多么愚蠢的行为了。
猪肉贵过生猪,那只是指用来杀肉的猪。但是不是所有的肉都会贵过活体动物的。你能把一堆马肉卖出一匹骏马的价值来吗?大概10kg老虎肉的价格也不会高过一只10kg重的虎仔吧?到非法经营的饭店吃的野生动物肉的价值会远远高过饭店买来的活体野生动物,概因捕猎的人眼里只有肉的价值,没有野生动物的价值,他们自然会只看到肉比动物贵。而在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和现代法律看来,捕杀野生动物就是犯罪,是在糟蹋自然资源,活得野生动物的价值比肉高得多。两种价值观的迥异再次佐证价值是主观的。
还有那些盗割电缆的人,一台价值几十万的变压器他们也就买个千儿八百,更不要说对整个电网造成的损失了。他们可以声称因为输送线路的高价值而要求废品站高价收购盗来的器材和金属吗?
在玉石行当中,有一种叫做“赌石”的事情,就是把一块毛石切割开来,判断它究竟是不是一块好玉。之所以称为“赌石”而不是开石之类,就是因为产物和原料之间的价值关系没有办法确定,如果真的是好玉,则“开石”就是劳动,如果开出来是烂石,则开石行为就是破坏了。有经验的人会沿着某个点切开,露出晶莹剔透的切割面,价值立刻倍增,但是这只能说明这个面的情况,再切开来是什么样子没人知晓,因此下一刀还得“赌”。赌石使得一些人瞬间暴富又瞬间一贫如洗。
人类生产活动中,制造废品的情况和制造成品一样普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资源具有多种用途,用于某些用途之后不能再生,这时就很难说明人类劳动的意义了。之前已经说过,砍伐森林的行为是劳动还是破坏自然是难以确认的。因此,一块木料的价值一定会贵过一棵树这种论断是片面武断的。我若干年前不到两万元买了一套红木家具,现在商店里的标价也不超过10万元,但是据说http://money.hexun.com/2561908.shtml 海南现在的花犁木已经是每斤近万元了。
当人们在制造有用产品的同时,他们也制造了同样多的废品和污染,但是人类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地对这些付产物和废品的负价值视而不见,还唯心地把其“价值”转移到成品上去。China人把可以种植粮食的土壤烧成china,但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成品,很多都被打碎了。碎china片不可以再变成土壤了,成为难以降解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我们再来归纳一下:如果A物经过人的活动变成了B和C,B对行为人来说是有用的即具有价值(这也是他会以A制B的原因),但是C对之无用被他丢弃。我们是不是可以从A和B的关系来说明劳动价值论?
答案是否定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价值是人与事物的关系,客观事物自身没有价值或者说是价值中性。就像(+1)+(-1)=0一样,要想从价值中性(0)的客观世界提炼出价值(+1)来,就必然要经历一个把-1从0中分离出来的“破坏”过程。
我们还回到铁贵过铁矿石这个话题上。开矿(A)炼铁(B),除了制造出了对需要B而认为其具有价值的B之外,同时还制造了一个C——矿山环境的损害、植被的破坏、矿区地面塌陷、炼钢过程丢弃的矿渣和排放的废气(中国平均的铁矿品位大概在1/3,炼铁过程排放丢掉的物质量是多数)……
几乎所有的矿业都是如此。采煤带来的环境破坏触目惊心,煤矸石堆积如山,中国源于煤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全球排放量的大多数。金子看起来更贵,但是开采金矿提炼黄金的破坏性更是数倍于炼铁。
如果认为因为B比A贵就把炼铁行为定义为劳动,从而得到劳动价值论,那么是不是可以根据A和C的价值关系来把炼铁行为定义为破坏,从而得到“破坏创造价值论”呢?或者坚持认为它是劳动,但是由此得到劳动也同时创造了负价值的结论呢?
当然,把C归为负价值物的方法是极端特例。更普遍一点的是A生产B和C两种产物,但是B是人们所期望的,而C也是有用的不过是付产物而已。通常人们可能不用A制造C,但是因为C有些小用也不会把它白白扔掉。此时C的价格可能就会比原料A还要便宜了。例如农民可以把猪吃食排出的粪便当作有机肥料,“生猪B”和“粪便C”都可以看作是“饲料A”的“产物”,为何只用B和A的价值关系而不用C和A的价值对比来说明劳动价值论呢?
再来谈谈戴天宇在前帖《总结》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3026中谈到的精神产品即思想继承问题。思想继承是不要忽略过去研究的存在,而不是说要坚守它。有人认为过去的结论是正确的,自然会坚守继承;但是也有人不认为过去的结论是正确的,自然就会放弃它。如果“传统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乃至自然价值论等的逻辑”不被认可,何谈新观点还要对之进行解释?继承与摈弃,是发展的两个方面,切不可只把其一当作发展。我们对待已有的理论要讲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而这个伪或真、粗或精就是因人而异的价值判断问题了。
萨谬而森的《经济学》新版中已经删除了马克思的部分,原因不是因为萨谬而森没有尊重历史,而是他不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正确的或者应该属于经济学范畴,仅此而已。因此,如果我们不赞同萨谬而森的观点,直接找其逻辑一致性问题加以批判就是了,没有必要指责他放弃了马克思的思想。
中国曾经有百家争鸣的时候,后来变成了独尊儒术。独尊一术的做法反应了一种统治者的价值取向,仅此而已,我们不可以说废弃其它流派独尊儒术就是没有尊重历史,就是没有站在更高层面上,恰恰相反,就是因为统治者认为儒家比其它流派层面更高才惟儒独尊。
戴教授应该熟悉,经济学思想的发展基本都是从古典流派衍生而来,一个妈(A)生出了性情对立的两个儿子(B、C),哪个儿子是“无本之木”?哪个儿子才是发展?谁的生存权力该被否认呢?
以上我们谈论的多是“价值提炼”的过程,现实中还有很多相反的“价值稀释”过程。例如把两种东西合成一种东西,我们就无法简单用每公斤这种重量单位来类比价格了。例如,用铁制成的东西因为铁只是其中很小的组成部分,制品的价值按照重量计算就不一定会贵过铁了。一公斤盐水的价格很可能便宜过一公斤食盐,尽管盐水是由食盐变来的。
如果把产品和原料都看作是单纯物质,而且都用重量计量,表面上看似乎有比价可能。但是很多时候,产品和原料的计量方法完全不同。力帆的老板说中国的汽车应该按照公斤卖,而且给了40元/KG的定价。如果是这样,1kg汽车是什么东东?按照现在价格它贵过1kg钢铁,但是会贵过造汽车用的铜和铂和橡胶吗?汽车和原料具有相同的功用可供比较吗?
所有这些都说明,劳动的成立与否是要靠产品的价值判断决定的,而不是相反。而劳动概念的这种主观性,只能佐证主观价值论的成立。主观价值论是真正统一物质与精神产品的统一的价值论。
有人喜欢A,究其原因大到宏伟抱负小到雅趣怡情。但是有人不喜欢,概因两人价值观念之异,即认为A对其的有用性之差异。这个A可以是某种物质如糖果,有人爱吃有人不爱吃,糖尿病人视为毒药;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产品比如经济学理论,有人如我等喜欢在此嚼舌不辍,有人会质疑经济学百无一用视吾等为精神病无异。一切皆因有用性因人而异。
再次重复:无论物质或者精神,谈论价值,“有用性”一词足以。只是谈论有用性时,别忘记是什么物对什么人的有用性。
如果那位看官不赞同有用性的提法,也千万不要再接着批判“有用性”一词偏离了马克思了,据我所知,《资本论》中就是这么定义的。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就叫做“有用物”。而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不过是对“价格(交换比例)”概念的不恰当用词而已(证明:《资本论》1卷1篇1章1节中写道:“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如果我们用电脑中的“替换”功能把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改为“换比”、把“使用价值”换成“优越性”,可能很多争论都不复存在了。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显然是针对两种“使用价值”A和B之间的交换的,希望继承这种价值论的人把上述论述按照下列格式完善一下:“A和B两种商品的哪一种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A的使用价值和B的使用价值的比例”,或者“两种使用价值的比例可以作为两者哪一个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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