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价格减免一直是旅游业内讨论的重要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指出:“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该法条一方面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打破了原有的景区三年提一次价的传统,对景区具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指出了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操作方式,有利于推动景区通过升级的手段来提高门票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指出:“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该法条明确指出套票定价法律,景区的价格营销组合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指出:“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该法条为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提供保障。
旅游法相应法条的制定,体现了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并逐步减免的原则,对景区类上市公司是重大利空。
修订后的条款取消了强制性的景区“门票减免”概念,强调“政府指导”对于门票价格的规制。2012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各地在中秋、国庆佳节到来之前降价的80家游览参观点名单,社会各方面反响积极。9月29日,各地又陆续推出一批降价游览参观点。体现了国家对于公共资源类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导向。这一政策导向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上市公司门票价格上涨形成阻力。
图表1:中国景区门票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从景区自身而言,在节假日的旅游高峰期,不存在主动降价的动机。但是出于目前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高,以及配合小客车公路免费政策、拉动经济的需要,景区没有拒绝政府的降价要求。
对此,需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1、处于人口密集区的景区,如果降低门票价格或免费以后,可以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可以通过餐饮、住宿、购物等休闲活动来获得收益。2、不处于人口密集区的景区,如单纯依靠景区发展起来的城市,如果大幅降价或免费,这些地区将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
浅谈旅游业门票价格减免的影响:http://www.tianinfo.com/news/news5785.html